其实,讲得通俗一点,典型性是什么呢?就是代表性。典型形象是什么呢?就是代表人物。人物既然是代表,那就有他所代表的社会力量;而代表既然是人物,那就有属于他自己个人的东西,即个人的命运与个性。这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日常接触到的不可否认的事实。文学艺术的现实主义原则就是以现实生活中这一种法则为依据的。
我有一个朋友,是忘年交。他已经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家了。他曾经是抗战前救国会的领袖,现在是我们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他的确是代表中国爱国知识分子这一社会力量的。这是他的“社会力量的本质”。但他有他自己走过来的道路。这个道路(或者说命运)同其他也是今天的人民代表的救国会领袖很有些不同。他年轻时是同盟会会员,参加过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失败了,他看不惯官僚军阀的横行,他做他的社会工作去了。他学的是法律,以当律师为职业;他办学校,培养法学人才。1927年大革命掀起了,他又参加这个革命,在他自己故乡的省政府当委员。国民党的屠杀开始了,他反对。他的人道主义,叫他厌弃这些流氓刽子手。他仍回到社会工作岗位上来。他当律师,办学校。共产党的武装革命从江西展开,他对这燎原的星星之火,开初不很了解;但他对人说,他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反对蒋介石的独裁。可是他毕竟不理解共产党武装革命的意义。但他愿意同共产党人来往,也愿意为他们做点事。比如说,为他们办的学校挂名做校长,为他们被捕时出庭辩护。他只觉得那些人都是青年有为的人,是好人,应该帮助他们,保护他们。他是个受过封建教育的,但他继承了中国旧道德里优秀的传统的一面。九一八事变发生了,民族灭亡的危机越来越深了。他在全国人民的抗日救国的呼声中跟同志们一起组织了救国会,推进了抗日救亡运动,同共产党的号召相呼应。他积极参加了各种爱国活动,并且因此和其他救国会领袖一起被国民党反动派关到牢狱里去。七七抗战爆发,他出了狱。他自然更加积极参加抗日活动,并且更接近了共产党,更了解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斗争。他从此认定共产党指出的道路确是中国人民应走的道路。在那时候,他有时为了自己稍微走错一步,会感到痛苦万分,痛哭流涕。十余年来,他总是紧紧追随共产党的步伐前进。他是千真万确地代表中国广大的爱国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一个社会力量的。但他是有自己的命运,走着自己的道路,
走上中国共产党所要走的道路的。没有一个同样的爱国的革命知识分子所走的道路会和他完全相一致。而且他还有他独自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譬如说,他中年以后丧妻,他不续娶。有人提醒他这一点,他会笑笑从衣袋中取出他妻子的照片,说:她活着在这里哩。他爱打太极拳,锻炼身体,几十年来如一日,从不间断。他对一切事情,就是这样“持之以恒”。……这一切都应该说是属于他自己的个人的东西,是表现他自己的个性的。然而,我们如果不通过他个人的命运和个性,就无法了解他作为中国广大的爱国的革命知识分子的代表的意义。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是这样来了解人和评判人的价值的;艺术的典型形象的创造,怎么能够不通过特殊来表现一般呢?
自然,艺术的典型的创造不完全同现实生活中产生代表人物相同;它固然可以仅仅依据个别现实人物的特征,来创造艺术的典型;但也可以用一个现实人物作为雏形,再从更多的现实人物身上概括出共同特征,来扩大和充实这个雏形,从而创造出一个具有鲜明个性的典型形象。概括愈广泛,典型的意义也将愈大。我们可以看到在历来现实主义的艺术作品中,只有具有鲜明个性的典型形象,却没有毫无个性而会是典型形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