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曾认为所有的哲学问题都在《逻辑哲学论》中得到了解决。这当然不是对事实的判断,而是针对他自己心目中的哲学问题。他对哲学的阅读面并不宽,主要从弗雷格和罗素那里了解哲学,而其最初的哲学科班教育则是罗素提供的。应该说,是罗素让他的思考活动得以与学科建制意义上的哲学联系起来。罗素认为所有的哲学问题都是逻辑问题。维特根斯坦认同这种看法。于是,只要弄清了逻辑是什么,并且弄清了逻辑问题都可以得到立即和确切的解决,所有哲学问题也就相应得到确切的解决。这正是维特根斯坦的立场。《逻辑哲学论》本质上是接着弗雷格和罗素的思路发展的结果,以他们为背景,才能正确理解它。
作为分析哲学的创始人,弗雷格和罗素都是从逻辑主义的数学哲学研究开创分析哲学的。他们对自然数的逻辑分析,是哲学完整分析的典范。逻辑主义的数学哲学主张把数学(至少是算术)建立在逻辑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要从逻辑公理推出数学真命题。这本质上就是在为数学知识建立基础。把这个想法稍微向前推一步就会得到,一般意义上的知识(数学、物理这样的严格的科学知识是其典范形态)都应该建立在逻辑的基础上。这个想法在罗素那里成为一种普泛的逻辑主义立场。贯彻这种立场的结果就是让人认为,通过逻辑分析就可以揭示所有知识性的内容是什么,并由此确定这种内容是否是有效的知识。这就是分析哲学的早期理念。在这一理念之下,逻辑是什么,也就决定了知识是什么,以及有什么样的知识。于是逻辑就成为哲学中最为重要的东西。
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弗雷格所建立的逻辑主义的数学哲学随着罗素悖论的发现而宣告失败。但是,这并不是逻辑主义一般思想的失败,而是特定的、弗雷格式逻辑主义的失败。如果对逻辑的本质以及所采取的形式有不同理解,也就会有不同的、或强或弱的逻辑主义思想。我们可以把逻辑主义看作推动分析哲学产生和发展的一种动机。
弗雷格与罗素以不同的方式来看待逻辑。弗雷格的立场接近康德。他认为,逻辑是理性能力本身的一种特性,只要是合乎理性的思考,就会遵守逻辑。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研究,理性的思考者基于理性会把什么样的思想当作真的,来确定逻辑的具体内容。这种研究不需要借助经验,而只需要动用理性的思考能力,因此,逻辑是一种先验的研究,逻辑真命题也就是先验为真。逻辑命题同时也是自明的,这是因为理性的思考者动用理性即可发现这些命题为真,他直接就意识到其为真。此外,弗雷格还持有一种被称为实在论的观点,他认为逻辑命题表达的思想是一种抽象的存在物,它独立于人们的心理活动而存在。逻辑研究就是要刻画出思想的结构,这种结构会对应到真值函项上,从而为逻辑连接词所刻画。因此,要确定逻辑命题有哪些,其实也就是要找到能够保证命题为真的有哪些思想结构。理性的思考者能够直接认识到具有这些结构的思想是真的。人类的理性是不完全的,还不能直接认识所有的逻辑真命题,但还是可以通过逻辑公理系统和逻辑演算,从简单的逻辑真命题出发,来发现结构复杂的思想是否为真。这就是逻辑证明。
罗素对于逻辑的理解则接近于柏拉图,他不认为逻辑是理性的特征,而认为它是实在本身的特征,或者确切地说,逻辑是实在的一种普遍性的结构。罗素是柏拉图主义的实在论者,他认为中世纪哲学家称为“共相”(universal)的东西是存在的。他还认为,句子所陈述的内容就是由句子所谈及的事物本身构成的复合体。共相是这种复合体中的构成部分,它保证了同样的内容可以适用于不同的特殊对象。比如,在“苏格拉底是要死的”这个句子所陈述的内容中,就包含了有死性这一共相。这个共相同时也适用于除了苏格拉底这个特殊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比如柏拉图和罗素。这样我们就可以利用共相来表达普遍性,比如在“所有人都是要死的”这个句子中就是这样的。共相的存在保证了知识的普遍性。把句子中表示共相之外的东西变成变元,我们就得到了仅仅由共相构成的结构,普遍性就是属于这些结构的特性。包含逻辑连接词在内的逻辑常项就是一类特殊的共相,把句子中像有死性这样的逻辑常项之外的共相都替换成变元,就得到逻辑结构。如果这种逻辑结构可以保证具备这种结构的句子为真,那么这样的句子就是逻辑真命题。它表达了我们关于逻辑结构的知识,即逻辑知识。逻辑就是系统地识别这种逻辑知识的研究。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建立的。确切地说,他要解决的问题、思考问题的起点,包括所使用的一些术语,都是罗素所提供的;但解决问题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以及解决问题之后得到的总体图景,却是在康德和弗雷格的方向上的推进。维特根斯坦实现了弗雷格和罗素的某种综合,从而确立了早期分析哲学的成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