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刚带着小李又跑了黄家村一趟,这次是量距离。尽管他真心不希望最后的侦查改变最初的认定,但工作还是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
把陆斐斐停车黄圆圆下车的地点作为原点,从原点到黄圆圆家,距离320 米;到黄逸飞家,距离1680 米。到事故发生地,3460 米。
按照陆斐斐的说法,他们从原点到黄逸飞家,再返回原点到事故发生地,他们总共走了6820 米的路程。一般人的骑车速度,最快时速也就是每小时60 公里。
孙立刚当下用手机上的计算器算了一下,如果他们骑车的时速是30 迈,需要13 分36 秒;40 迈,需要10 分12 秒分钟;50 迈,需要8 分12 秒分钟;60 迈,需要6 分48 秒。
这还要抛去“陆斐斐和陆倩商量去黄逸飞家”的时间、“到黄逸飞家敲门发现不在”的时间、“陆斐斐和陆倩在村口换骑车辆”的时间。
即使再快,加起来总得要一两分钟吧。
关键是,从事故发生到报警,还有个姚新珍解手用的时间。
对了,还有姚新珍跑回家叫陆大咀然后两个人再跑出来的时间,这也需要至少一两分钟。
除去这两个一两分钟,中间至多只有14 分钟的时间。
就以最快速度算,他们从原点到达事故现场后,仅剩下7分钟时间。
所以,姚新珍解手到底用了多长时间,对验证陆斐斐是否说谎至关重要。
于是,他开始不厌其烦地询问姚新珍上厕所到底用了多长时间。
他自己问了觉得还不放心,还委派小李他们几个分别去问。
直到姚新珍说了那句“长,也就是大概十分钟”,孙立刚才把这个事情告一段落。
孙立刚基本判断陆斐斐所言不实:如果真像姚新珍说的她上厕所用了10 分钟,即使他们一直以60 迈的速度行进难以完成这些事情。他认为,在当时天已微黑的情况下,一般人骑摩托车的速度至多40 迈。
他专门找了一辆摩托车试了一下,40 迈的速度已经很快了——如果这个速度,可能性更小,除非姚新珍解手只用了三四分钟时间。
何况听姚新珍的描述,那么曲折繁复的拉肚子总不至于三四分钟就能结束吧。
还有,从另一桩事情验证:黄圆圆下车后回家也需要大概两分钟时间。如果陆斐斐真去了黄逸飞家,黄圆圆应该在回家途中能看到的,进村就一条路嘛。但黄圆圆没看到。
嗯,这个陆斐斐果然说了假话,孙立刚自己点点头。
他又见了陆斐斐一面。这次单刀直入,说:“黄逸飞那天明明在家,你怎么说锁着大门?”
陆斐斐说就是锁着大门。
孙立刚让他把黄逸飞家的位置说一下,结果根本没说对。
哼,这小子果然说的假话。
其间,他又几次见陆倩,陆倩始终咬定一直是陆斐斐骑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