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法律问题

如果你的老板是个以强凌弱的人,你不要让他轻易得逞。当你的老板贬损你或者对你粗暴无礼的时候,你要让他感到头疼。最让老板痛苦的地方莫过于打击他的自负心理和降低企业的利润了,那正是你出击的软肋。你可以采用消极—勇猛的双重战术,当老板把你说得一无是处以后,你索性就称“病”回家(这意味着你让老板损失了你一天的工作量),可能用不了多长时间,老板就会发现,是他或她的行为造成了你经常称病回家。不过,一个更好的方法不是用这种方式打击老板,而是揭露他或她,让他或她的恶性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妨这么说:“嘿!你正让我在他人面前出丑!”你可以说:“你刚才说什么?再说一遍,我没领会你的意思。”当我弟弟上六年级的时候,有个坏小子总是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欺负他,我们试过了所有的方法(向他示好,跟他交朋友,等等),可就是不奏效。最后,我说:“你得把他打伤!”我弟弟说:“什么?!他会狠狠揍我的!”我告诉他,不管怎么样,反正也是挨打,为什么不试试呢?第二天,我弟弟向那个小子冲过去,拼尽全身力气,狠狠地踢那小子的胫骨。后来,我弟弟确实被那小子打了一顿,不过自此以后,那小子再也没招惹过我弟弟。(顺便提醒一下,不要根据字面的意思如法炮制。让我们打个比喻,你也要找到以强凌弱公司的“胫骨”,之后狠踢。)(还有,我觉得,使用刚刚给你推荐的这个方法有把我们自己贬低到他们那个层次之嫌,所以,不妨把它当作最后的杀手锏。)

当然,这么做可能引发激战,有时候会让人很难堪,不过总比踢狗撒气要好得多吧,此外,你的“脚”一定要对准标。

法律问题

你不会因为要求查看公司的政策文件而被解雇,你不会因为查明谁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而被解雇,你不会因为恭敬地坦率直言、因为告知老板你的关系局限和范围而被解雇,你也不会因为要求加工资或者揭穿你老板的花招儿而被解雇。以前,我曾经和一个老板共事,我知道他不喜欢我,其实,我也不喜欢他,因为他总是在别人面前训斥我。最后,当他又一次故伎重演,对我大发雷霆的时候,我说:“我知道你不喜欢我,其实,我也不喜欢你,不过,无论如何,我都会为你尽心尽力地工作。现在,你能不能管好你自己,不要在别人面前让我难堪呢?”我实话实说。当你直言相告完了以后,你就可以走开了。从此以后,我不再谨小慎微,他也不再寻找借口训斥我。我们两个人都很喜欢“相互不喜欢”的结局。我想,他真的给了我比给别人多得多的补偿,以证明他是客观公正的。(呵呵!)

对于重大的问题,自有相关的法律来保护敢于揭发他人非法行径的人。你绝对不会因为把某些问题提交给媒体而被解雇,尽管这种方式通常是最后一招儿。如果问题严重到构成对他人的影响的程度,媒体可能会介入的,否则,他们可能建议你通过你公司内部的有关渠道使问题得以解决。关键之处是,如果你把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好,而你反映的问题又是有根据的,比起他人对你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来,你遭到解雇的几率大概还要少。你采取的方式应该可以给你的上司改正的机会,尽管你知道,你的老板不愿意或者不能改正,但告诉他们问题所在还是例行的礼貌。我曾经为了我的一个问题径直去找一位总经理,因为我知道,他是唯一能解决那个问题的人,他告诉我,他会装作我们未曾会谈过,并告诉我,我应该去找主管我的经理。那是个很好的建议,因为能让我的直接管理人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会更好些。

当你指出的问题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的时候,这些问题可能会刺激公司尽快给予解决。大多数公司不喜欢碰上有关员工的法律问题,一旦遇到这类问题,公司会促成尽快解决,因为这类问题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往往非常耗时,而对公司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掠夺者可能很关心其他的法律问题,不过,他们的关注点只集中于在情况变化之前他们可以多得多少实惠。如果一个有关保护他人不受欺骗的法规发生了变化,掠夺者就开始寻找其他渠道,用于满足他们的贪欲,通常他们总能找到这样的新渠道。他们可能增加他们已经很高了的薪水,把公司弄得精疲力竭,之后,寻找其他公司躲藏其中。

这种类型的“智慧”常常让我感到吃惊。当我在一家监狱为犯人诊治的时候,我看到那里有些很有才能的犯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经营而过上好日子,然而,他们宁愿选择欺骗他人。为什么呢?是因为控制欲,我们又听到了这个词。有些狗只想让其他的狗露出脖子以显示俯首称臣;而有些狗得寸进尺,会向其他的狗身上撒尿。在监狱里的犯人是因为非法的行为东窗事发被监禁的,但其他有同样犯罪心理的人则可以“合法”行事——因为他们有这个能力。他们喜欢那种欺骗了社会并挥霍攫取到的钱财的快乐战栗,这些人必须亲历亲为,他们不同于那些躲藏在后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