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法官评议

在公判进行期间,非正式的议论也有过几次。譬如,在宫内目睹现场这一事实已经清楚无疑的那天,谷本审判长就跟其他两位审判官议论说道:“看来,关于这个案子,搜查部确实存在问题呢。”

在通常情况下,象这种单纯的案件,议论是在辩护人最后的辩论开始之前结束。也就是说,大多数审判官认为:在证据对证的阶段已经形成心证,在量刑方面,只要问一下检察官的意见即可——实际上这也是作为一种“行情”的预测——用不着听一个头脑不清的辩护人的辩论。

作为立足于当事主义立场的现行刑诉法的方针,也许有人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但是,在法院这块达官领地上,那种强烈的保守气氛和根深蒂固的,旧的心理习性,是很难消除的。

成绩优秀者当审判官,次之的当检察官、律师。一战前的这种等级观念是难以排除的。在审判官的头脑里仍然塞满强烈的职权意识,他们大多认为:唯有自己的判断才是最正确的,而没有必要听取他人意见。

有这样一说道:辩护人在最后的辩论中,如果对论据论述过细,反而吃亏。其根据是:大多数审判官们都是以“那事早知道”的表情听着,因此如果是以教诲审判官的态度辩论的话,就必然会遭致厌恶或反感,骂他狂妄不自量。

因此,辩护人不得不在“酌情”上下功夫。所谓“带泪的辩论”、“硬磨软泡的辩论”迄今仍然风行,据说就是由于这种情况所致。

“不管怎样,认定是有意杀人,这不妥吧。”

他的话是想引起谷本审判长的注意。但谷本审判长却说道:

“怎么说好呢?先听听菊地辩护人的辩论再说吧。”

冈部检察官在求刑结束后,主任审判官野口以随便的口吻说道:

这次议论是在闭庭后,地点是审判官室内。通常都是在工作期间即下班前结束,但关于上田宏一案的议论却化了较长的时间。

“那么,野口君,先说说你的意见吧。”

谷本审判长催促说。野口是主任审判官。指挥法庭的虽然是谷本审判长,但做详细记录、整理证据等却是野口的任务,判决书也是由野口写。

至此,议论就不能不结束了。不过,不能全怪审判长这句话。那天还有对其他两个强奸致伤案的求刑,该议论的案件不少。

主任审判官坐在审判长右侧,故称右陪席;另一个坐在审判长左侧,故称左陪席。左陪席好象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不起什么作用,踉最高法院的审判官一样,坐在席上打盹,以至于审判长不得不时而扭他一把或捅他一下。但在议论时,他却是一个不可缺少或忽视的力量。至少,在以杀人而上诉的案子中,如果三位审判官意见不完全一致,就不能进行判决。

“我认为,正如菊地所说,是一次事故。有意杀人一说,我认为是不能成立的,被告人的责任仅仅在于他拿出小刀,但他不是故意犯罪。这就是我的想法,不知道是否正确?”

“矢野君,你认为呢?”谷本审判长没有直接回答野口的问题,而是把头转向矢野。

“我得到的心证是被告有意杀人。”

矢野愣头愣脑地回答说,他从司法进修所出来才两年,是位新手。他似乎无所顾忌,总是干脆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因而,常使谷本审判官震惊。

现在,他主要是受理一个司机开车压死人逃跑一案。前年,在审理一个品德恶劣的汽车司机一案时,他提出应以杀人罪论处。但当时遭到谷本和野口的反对,仍按惯例判为过失致死罪。现在看来,这样做还是有先见之明的。

“菊地说,刺伤只是由于被害人扑过去的动作造成的,但这是不可设想的。难道被告一方就没有采取积极的行动吗?说被害人把住对方的手,这不过是纯粹的想象罢了。”矢野候补审判官以强烈的无所顾忌的语调,滔滔不休地说,“当然,这不过是枝节问题。从整个案件来看,是具有着凶杀案件的轮廓的呢。即使领到现场去的是被害人,但拿出刀子来的却是被告人。也许被害人去夺被告人手里的刀子呢。不是说初子是一个相当野性的女人吗?——被告拽住被害人尸体的两腿——这种相当残酷暴虐的行为,难道是一个一时疏忽的人所干的吗?掩盖尸体,隐藏凶器,又毫不在乎地同女人私奔同居。即使这些行动不是有计划的行动,我认为也可以确认是有意杀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