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能够实现社会最大程度公平的崭新的社会制度,从而彻底结束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通过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需要的不公平现象。他们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人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并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在对未来社会的这种美好设想中,实际上就包含着使社会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实践中,这种思想不仅得以继承,而且被逐步发扬光大。

(一)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在党的历史上,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维护和发展全体人民的利益,力图使革命和建设的成果惠及全体中国人民。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导致社会阶级之间不平等的制度基础已经消除。因此,迅速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为全体人民谋取尽可能多的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成为全党的共识和工作中心。毛泽东在建国初期就曾特别强调:我们的重点必须放在发展生产上,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须兼顾。如果不注意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那就有悖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性。当然,由于人们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把社会公平错误地理解为绝对平均,并在分配实践中推行平均主义,从而导致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压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极大制约,全体人民的福利水平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

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党和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目标,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人民群众的总体利益得以空前满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分配领域的变革,贫富分化问题日益凸现。这不仅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危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政治社会稳定。如何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最广大范围内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就成为我党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早在1985年3月,邓小平就曾严肃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后来,邓小平又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不是使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邓小平晚年在一次谈话中又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进一步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公平思想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有两个根本目标,一是发展生产力,二是共同富裕,离开这两个中的任何一个,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日益深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的思想。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

上,江泽民就曾指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上,江泽民不仅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还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再次强调:必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比较困难的群众,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更加强调执政为民,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以保证使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科学发展观的问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无不是上述执政理念的现实宣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指出,“十一五”期间,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国家已经出台了若干重大举措,比如:从宏观政策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让公共服务惠及农民等等。这些举措的出台,标志着上述理念已经开始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

(二)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举措

1.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是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最根本的基础。为此,首先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事业的全面发展,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始终注意体现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具体说来,在抓经济建设的时候,要着眼于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抓政治建设的时候,要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抓文化建设的时候,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精神生活质量,不断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在抓社会建设的时候,要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强社会的亲合力和凝聚力。其次,要坚持协调发展,注重解决我国发展进程中的不平衡问题。比如: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方面,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等等。

2.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而为实现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提供制度保障。当前,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保障分配公平:既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同时也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

格局,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既要尊重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同时也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此外,还要在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以此来达到社会公平的总体目标。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强调的: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包括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3.建立和完善人民共享机制

建立人民共享机制,就是要建构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安全机制,以确保广大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曾指出: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这一论述不仅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且为建立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指明了方向。这种机制至少应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第一,建立合理的符合人民群众利益要求的利益表达机制,疏通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让人民群众维护自己利益的声音得到充分的表达,实现不同利益群体诉求表达权利的平等、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诉求表达作用的有效;第二,建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科学的决策机制,坚持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制定和决策的执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三,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起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四,建立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利益分配机制,适当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逐步完善分配制度,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抑制不合理收入差距的扩大。

4.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种种原因,出现部分弱势群体在所难免。在我国现阶段,下岗职工、贫穷地区的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是我国弱势群体的主体部分,实现和保护他们的利益主要应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要解决好就业问题,在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努力扩大就业门路的基础上,持续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弱势群体的劳动技能,特别是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自谋职业和多种形式就业。第二,要搞好扶贫开发,解决城乡低收入人口的生活、生产和发展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目前全国二千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保障问题。第三,要通过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使用等措施,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特别是隐性负担。第四,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有较广覆盖面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让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明媚阳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