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002年12月,胡锦涛在视察西柏坡的讲话中郑重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提出的“三为民”思想赋予了以人为本新的时代内容,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化,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的新宣示。

(一)权为民所用

权力问题历来是政治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任何阶级及其政党为了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都离不开权力。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公开声明,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而政治斗争的根本目的就是获取政治权力,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是无产阶级实现自己伟大历史使命的“唯一工具”。权为民所用,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必须树立科学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权力观是人们对权力的根本看法和观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就共产党人如何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权力观,做出过许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为我们今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指明了方向。

1.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的权力观

对于共产党人应如何对待权力,毛泽东曾做出过很多科学的论述。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回答美国记者的提问时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这段话含义深刻,它既说明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而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上天恩赐的,同时又说明我们党只是作为人民的代表、接受人民的委托去掌握和行使权力,权力归根到底归人民所共有。而人民之所以把权力委托给我们党,是因为我们能够代表人民,能够忠实地为人民服务。当然,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我们党,并不等于我们党就能代表人民掌握好权力。所以,毛泽东提出一定要为人民掌好权,高度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袭,防止权力得而复失。毛泽东认为,权力和责任是辩证统一的,有权力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承担责任需要凭借一定的权力。我们在讲权力是“人民给的”的同时,必须明确“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为了真正做到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就必须通过监督机制来对权力加以控制。第一,党内监督。“党要管党”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建国之初,他就提议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鉴于高饶事件的教训,毛泽东又决定成立具有更广泛权力的各级党委监察委员会,加强党内对异化分子的监督。第二,人民群众的监督。毛泽东指出,凡掌权者不解决群众问题,不为群众服务,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为此,毛泽东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使之成为代表人民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党与群众的联系纽带。第三,民主党派的监督。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共产党员与民主党派应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力。第四,新闻舆论的监督。毛泽东特别重视报纸刊物对权力异化的监督作用,强调报刊都应该刊登群众来信,反映群众呼声,为人民权利而“鼓舌”。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上述思想。他十分重视执政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问题,并郑重指出,我们执了政,拿了权,一定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他还说:“我们进城了,执政了,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这个问题是毛泽东过去多次讲过的。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做官,一种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党的干部,决不能把自己看成人民的老爷,只有以公仆的身份,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勤务员,才能把工作做好。离开了这个基本点,就会违背党的根本宗旨。邓小平认为,为了使权力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群众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避免出现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问题,使权力得以良性运行,首要的是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此,必须对干部实行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的有效机制。“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要坚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在加强思想教育、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而监督主要是来自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这三个方面。为了保证监督的实效性,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2002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正确权力观的内容。他严肃指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以后,能否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也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长期的根本性课题。如果长期执政以后,我们的干部丧失了当年夺取政权和建设初期那样一种朝气蓬勃,那样一种昂扬锐气,那样一种浩然正气,而变得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以至滥用权力,使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最后必然失去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是历史兴亡的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他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通过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他还强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也是一个加强党性修养的问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党的意识。

从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人权力观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而这一核心的实质即“权为民所用”。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新进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研讨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决不以权谋私。

2.共产党人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领导干部所拥有的权力具有两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当他们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反之,权力观不正确,权力的行使就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成为以权谋私的工具。就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党员干部都能树立起较为科学的权力观,但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在如何对待权力问题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的甚至相当严重。概括起来说,主要有如下表现:一是本末颠倒,偏离了“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基本理论,认为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不是人民赋予的,而是上级组织任命或本人“奋斗”得来的;二是主仆错位,偏离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本质特征,口头上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实际上把人民视为“子民”、“草芥”,将自己看作“父母官”、“救世主”;三是本位背离,偏离了“以民为本”的阶级属性,不是立志做大事,而是立志做大官,为了光宗耀祖、谋取私利;四是权责分离,偏离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重要原则,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六是用权失范,偏离了“权力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的基本要求。对这些问题如不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后果是难以设想的。

上述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是因为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出了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党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党的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第一,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江泽民曾经指出,

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世界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而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和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思想前提,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把人民群众视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视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目标。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按照党章规定,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的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在事业心和责任心、对待广大人民群众的态度上进行全面检查,勇于和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从而夯实坚持和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思想基础。

第二,必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我们党的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以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党在长期执政的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这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树立和坚持正确权利观的试金石。要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遵守党章,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怀爱民之真心,念亲民之真情,创富民之实绩,做到掌权为公,勤政为民,把权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实惠上。要深入了解群众的疾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为民说真话,善于为民办实事,在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和生产生活问题的具体实践中,真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第三,必须提高党性修养。重视党员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突出特点。这个特点和优良传统的形成,既是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大力培育、坚持和倡导的结果,又是无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领导中国人民闹革命、求解放、搞建设、图富强的伟大斗争中,自觉进行党性锻炼和修养,为全党同志作表率、当典范的结晶。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务必带头加强党性锻炼。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市场经济,就越需要强化党员的党性,加大对党员党性教育的力度,切实提高党员素质,用坚强的党性来抑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消极影响,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用坚强的党性和共产主义的道德来带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而进一步增强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

第四,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权力问题上,各级领导干部首先必须加强自律,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真正做到存公仆之心,去谋官之图,树为民之风,尽领导之责。同时,为了使“权为民所用”真正落到实处,免走歧途,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是自我关爱、自我保护、自我挽救的必要举措。实践证明,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权力学上铁的规律。因此,治理权力腐败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在权力的产生、授予、分配、运用和监督诸环节上做到以权力制衡权力、以道德约束权力、以舆论监督权力,并尽可能地将其法制化,使权力执掌者不能、不敢、不愿滥用权力。应当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组合优势,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情为民所系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三者是辨证统一的,其中,做到情为民所系是实现权为民所用和利为民所谋的前提。对人民群众的情感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态度问题,是摆正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位置的问题。

干部是党的一分子和代言人。从一定意义上说,各级干部对人民群众是否抱有深厚感情,是我们党实现情为民所系的关键。封建社会的官吏尽管有着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但体贴百姓冷暖、关心群众疾苦者,在历史上是不乏其人的。杜甫曾表达过“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已足”的心愿,郑板桥则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感慨。连封建士大夫尚且能有如此爱民情怀,我们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与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当好人民的贴心人、勤务员。

当前我们党的干部的主流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大多能够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而努力工作着。但也必须承认,当前确有少数领导干部未能树立起正确的群众观,淡漠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有的“情系”官位,热衷于跑官要官;有的“情系”政绩,工作中不惜民力,大搞形象工程;有的“情系”亲友,为了给亲朋好友捞好处不惜违法乱纪;有的“情系”大款,在“友谊”的光环下搞起权钱交易的勾当。有的虽有为民谋利的愿望,但干部不踏实,不是深入基层,而是高高在上,即便下了基层,也是“坐着汽车转,隔着玻璃看”。凡此种种,显然与情为民所系相距甚远。

各级干部要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情义观,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人人都有自己的感情世界,但只有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为最高境界。当然,这种观念不应仅仅停留在头脑里,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行动中。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把群众观点落实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上,落实到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上。如果高高在上,大搞官僚主义,情为民所系必将陷入空谈。只有与群众坦诚相见、打成一片,才能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办他们之所需。在深入实践、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党员干部要心里装着群众,并对群众倾注浓浓的深情。这种深情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亲情”,即奉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视自己为工具和公仆。只有从情感上认可人民为自己的父母,才能对群众产生无法割裂的血缘亲情。邓小平曾有肺腑之言: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字里行间,显露着他拳拳爱民之心。如果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把邓小平视为自己行动的楷模,那么我们的事业就将无往而不胜。第二是“真情”,即对人民群众要真心相待,真情相倾,要发自内心地热爱人民群众,决不能虚张声势和虚情假意。到群众中间去,是为了当好群众的学生,向人民群众虚心学习,而不应好为人师,动辄训斥,更不是为了摆门面、走过场。第三是“热情”,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要热烈而持久,决不能昙花一现;对党和人民赋予的任务,要满腔热情、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去完成,决不能敷衍了事、消极怠工。

(三)利为民所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利为民所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特有的人民利益观。这种利益观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核心内容在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以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基本行为准则。

1.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的天职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共产党人的天职。早在160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就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为绝大数人谋利益,并将它写在党的旗帜上。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奋斗史。无论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归根到底都

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早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定为党的唯一宗旨。他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他要求共产党人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要下牺牲个人利益的决心:“第一决心是要牺牲升官,第二个决心是要牺牲发财,第三更要下一个牺牲自己生命的最后的决心!”他还说:“要得到群众拥护吗?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吗?那么,就要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生小孩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人民利益观的内涵。他曾强调:“中国共产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他认为,确认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这个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他还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和“人民利益标准”的论断,把共产党的领导权具体化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权,并强调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他把“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新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新内容,要求党的各项政策和工作必须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在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核心在于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论断,无疑是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利益观在新时期的新发展。早在庆祝建党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就强调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持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经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决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先后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思想,从而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不管时代如何变迁,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好更快地发展起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神圣职责,是我们党始终要全力以赴的头等大事。正如胡锦涛2002年12月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所强调的那样,共产党人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社会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为人民服务也是永无止境。2003年7月1日,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再一次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要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广大群众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论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是判断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2.要牢牢把握人民利益的整体性、时代性和复杂性

第一,把握人民利益的整体性。人民利益是一个整体性的利益系统,从内容上讲,它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三个基本方面。正如江泽民在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时所指出的:要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所谓人民的经济利益,是指人民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物质生活的改善;所谓人民的政治利益,是指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政治地位的提高和民主权利的行使;所谓人民的文化利益,是指人民群众的教育科学水平和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就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始终把发展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就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就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人民利益在内容上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必须妥善处理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妥善处理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的关系,必须妥善处理自然发展、社会发展和人自身发展的关系。

第二,把握人民利益的时代性。人民利益是一个历史范畴,实现人民利益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利益具有不同的内涵和侧重点,满足人民利益也具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从而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的日益多样化,人民利益也日益多样化。针对这种变化,江泽民指出: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主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而“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根本所在,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尽早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三,把握人民利益的复杂性。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各地区、各部门发展很不平衡,这决定着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性和复杂性。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体制转轨和制度创新,我国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国家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的调整,在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存在根本一致性的同时,出现了不同阶层群众的特殊利益及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异和矛盾。相对于改革开放以前,当前我国社会各个阶层群众的利益关系,包括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发展态势。在此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必须从执政党的角度出发,设法超脱于自己所属的阶级利益,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尽力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一方面,要代表和维护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地方、企业和个人的正当利益,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另一方面,更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劳动,平等地为包括本阶级利益在内的全体人民服务。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要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尽心竭力办实事、办好事。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的事也要尽力去办。

总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三个方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其中,“权为民所用”是思想前提,执政党只有“权为民所用”,才能谈得上“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情为民所系”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感情基础,执政党只有对人民群众充满深厚的感情,才能为人民掌好权、谋好利;“利为民所谋” 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最终目的是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