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价值追求

(一)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包括以民为天的思想、民贵君轻的思想、爱民如子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蕴涵着丰富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和人道主义色彩,是孕育中国共产党民本思想的民族土壤。当然,传统民本思想也有其历史局限性,它不是真正从人民大众利益出发,而是为皇权政治服务的,其实质是“愚民”政策。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也兴起了人文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所强调的“以人为本”,既不同于我国古代哲人所提出的民本思想,也与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谓的“人本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传承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本主义的精华,并结合中国新时期的新实践,赋予了“以人为本”崭新的含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温家宝总理也指出: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中国共产党所强调的“以人为本”具有特定的内涵:

1.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以人民为本

“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指抽象的人,而是指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人;不是指一部分人或少数社会精英,而是指广大人民。是为广大人民谋幸福,还是为少数人谋私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他任何阶级政党在发展价值问题上的本质区别。那么,何为“人民”呢?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但是无论在什么历史条件下,从事物质财富生产的体力劳动者和从事精神财富生产的脑力劳动者都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毛泽东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曾对人民群众的范畴进行了科学界定: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提出了爱国统一战线的新理论,并认为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从而扩大了人民群众的范围,增强了社会主义的群众基础。所以,简单地讲,以人为本的中“人”是指一切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其中主要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的实质就是以人民为本。当然,以人为本并不完全等同于以民为本,“人”比“人民”的外延更宽泛,内涵更具有包容性。以人为本不仅内含了执政为民的本质,而且有着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更加宽泛而深刻的内涵与精神,主要表现在“人”的外延与对人的关怀层面的拓展与提升上。我们党勇于把以人为本作为自己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伟大品格和雄厚的执政基础,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博大的胸怀和崇高的执政境界。

2.以人为本的核心是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发展成果的生产者、享有者和评价者。从根本上讲,任何真正的发展与解放,都是使人们从各种束缚中摆脱出来,确立人作为历史主体地位,培养人的主体意识,弘扬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发展中,任何一个执政党都必须重视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及历史创造者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如果不紧紧依靠人民,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没有希望。

3.以人为本就是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人的需要不仅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而且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在较低层次的需求满足之后,应该追求较高层次的需求,才能促进自身的发展。人之所以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就是为了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满足自己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需要的不断创造和满足,推动着人类的行为,从而推动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离开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人类活动和人类社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党中央提出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出把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协调起来,把人们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统一起来,这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利益的价值理想。

4.以人为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发展,是为了生命价值的实现和创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结果。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实现共同富裕,则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准备了直接前提。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意味着我们党在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时,不仅要关注物的目标,更要关注人的目标;既要关注经济指标,也要关注政治和文化指标;既要关注社会指标,也要关注自然和生态指标;既要关注近期指标,也要关注远期指标。

(二)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立场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把以民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价值取向。毛泽东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指出:人民,只有人

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根据这一观点,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毛泽东曾严肃指出:“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在长期革命过程中,毛泽东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把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使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得以真正彰显。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谈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时又指出:“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党从来经常说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共产党员要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任何时候也不要离开群众。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在建国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党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引导下,曾一度没有把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提高及时地放在应有的位置上,背离了以民为本的价值观。

“文革”结束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最终恢复了我党以民为本的原本价值立场。邓小平不唯上,不唯书,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其“实践”的真正本意即是人民群众的意愿。随后在全国农村确立和推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真理标准讨论后的实践行动。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就是最大程度上对人民的尊重;而把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则是以民为本思想的进一步发扬。邓小平曾反复强调,经济的发展要最终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上。改革和发展的一切措施,都要真正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都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尽可能多的实惠。要随着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使城乡居民的实际收人、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检验党所制定的政策的真理性的判断标准,这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宝贵历史经验。此外,邓小平还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性和首创精神,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智慧和力量的源泉。他充分相信群众,尊重人民的意愿,鼓励群众在斗争实践中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他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村民自治等许多具体做法都是人民的伟大创造,而不是我党的发明。如果不相信群众,不尊重反而压制群众的首创精神,我们党就没有生机,社会主义事业就没有活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改革需要人民群众来支持,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来推动,稳定需要人民群众来维护。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的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因此,我们的各项工作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以民为本。不论社会怎么发展,环境怎么变化,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以民为本的原则不能变。江泽民曾多次强调: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来源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必须忠实地代表和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而要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代表,就必须不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需要,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始终处理好党同群众的联系。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源泉,是我们党的事业成功的可靠保障。因此,共产党人必须树立公仆意识,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办事,而不能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地凌驾于群众头上。只有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好。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其本质体现就是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仅赋予了“以人为本”以新的时代内涵,而且还从发展目标、战略取向、政策法规、实现机制等层面,就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进行了系统设计,从而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价值追求。

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领导中国人民闹革命、求富强、谋幸福的历史。从广泛意义上说,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贯穿于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整个过程。可以说,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一贯的基本立场。之所以如此,其基本原因有二:

其一,坚持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学说,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实现人

的全面、充分和自由发展。马克思曾指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人类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唯物史观明确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认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还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把人类社会演进的全过程概括为三个阶段,即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性、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换言之,马克思把社会历史看作是由人的依赖走向物的依赖再走向自由个性的历史,这样的社会历史就是不断解放人的历史,是把以人为本作为终极价值趋向的历史。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共产主义社会本质特征的最高概括,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的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地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自己的根本价值追求。

其二,坚持以人为本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是因为她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她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在执政的条件下,党的宗旨的现实体现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才能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才能真正做到“三个代表”。

(三)新时期坚持以人为本的三点基本要求

新时期党实现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追求,要解决好理念、政策和行为三个层面的基本问题。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同时把这种理念具体化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实现和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

1.确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执政理念是执政的思想基础,它直接关系到执政的内容、方式、目的、方向等方面。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确立什么样的执政理念是至关重要的。确立执政理念,核心是解决为什么人执政的问题。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要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首先确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种执政理念体现在执政实践中,就是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充分体现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始终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努力做到把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协调起来,把人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统一起来,把人们的政治生活、物质生活、文化生活一致起来,让人们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

2.把以人为本作为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在工作路线中,就是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和“一切依靠人民”。首先,“一切为了人民”是我们党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了解群众生活的情况,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如实地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首要依据。而对政策进行价值性评估,也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其次,“一切依靠人民”是党制定和实施政策的基本途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既是实践的主体,又是认识的主体,人民群众及其实践是我们党的力量和智慧的源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面向实际、面向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请教,善于将群众的分散的、非系统的意见收集起来,加以分析研究,形成既合乎客观规律又反映群众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及时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解释,最终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3.用实际行动维护、实现和发展好人民利益

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以人为本不能仅仅停留在理念层面和政策层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和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首先,维护人民的现有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是以人为本的最起码要求。必须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坚持依法行政,时刻防止发生和坚决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人民的一切劳动及其成果都应受到尊重,只要是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的各种收入,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其次,全面实现人民的各种利益,是以人为本的核心。人民的利益包含着多层次、多方面的内容,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等等。再次,发展人民利益,是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人民利益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的丰富和延伸。只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和发展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才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过去搞革命,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今天搞建设,同样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摆在我们的面前。很多旧问题需要继续解决,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应当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价值追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