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良性互动的党群、干群关系

(一)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良好关系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

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党千锤百炼更坚强的重要原因。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党要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就必须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党群关系最根本、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始终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反复要求全党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只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心就向着党,群众就拥护党,革命就能胜利,建设就能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执政党执政表面上看是执政党和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执政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党执政以后,一直在探索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二)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密切联系群众,最重要的是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只有通过具体的体制和机制才能体现出来。实践证明,不建立相应的体制和机制,或是建立的机制和体制不科学,党和群众的正常关系就难以得到体现。第一,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密切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坚持重大问题同他们协商,切实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它群众团体在加强党同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听取它们的情况反映和建议。第三,努力开辟和创造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新形式,以利更加广泛、深入、及时地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批评。

(三)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

其一,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课题。随着利益结构分化、各利益主体希望有更多的渠道与党和政府沟通,借以表达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面对新情况,要保证利益表达途径的畅通性及多样化,为各阶层、党派、团体提供更多的利益表达的途径和空间。相反,如果没有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不认真倾听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要求,党和政府要想

协调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是很难的。

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社会进步总是在矛盾的推动中实现的。构建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协调机制,是社会和谐运行的重要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建立与国情大体相适应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机制。所谓利益表达是指,某个阶级、阶层、集团以及个人向政府提出愿望、要求和利益诉求的过程。绝大多数政府都会允许个人或团体进行利益表达,差别在于利益表达的形式、渠道、内容和方式不同。在现代社会,利益表达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利益表达途径、机制与程序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立了与国情大体相适应的利益表达体系。比如,公民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或所在单位反映要求,通过信访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表达意见。

其二,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在利益主体日益多样化的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持党的有效领导与执政,又能保证多样化的利益主体有充足意见表达的空间,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党要保持有效领导,多元社会要实现和谐,就必须有效处理和调节党的领导和多元社会结构的关系。”解决这个问题,一个现成可资利用的资源就是统一战线。以统战部门为主体,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综合和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

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指党和政府与各阶级、阶层、党派、团体之间建立的一系列沟通渠道、方式和方法的总和。通过有组织的协商对话,可以减少分歧,增加共识,提高体制活力;可以避免非理性、非制度化意见表达行为发生。党的十三大最早提出建设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十三大报告指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十五大提出“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而十六大则进一步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能够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提供一个制度内的平台。

(四)加强对公共权力主体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历史发展的进程表明,由于权力滥用和不受制约使人类付出的代价,比起自然灾害、战争等灾难毫不逊色。和谐社会的建设,只有在政治有序的条件下进行。要实现这样的理想目标,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公共权力主体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促进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和谐。

在中央政府的监督鞭长莫及,横向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不大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党政负责人能否正确看待自己手中过于庞大的权力,有效而规范地把它行使好,就主要靠自身的觉悟、党性和道德品质。而现代政治学的基本规律告诉我们,“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对于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而言,但仅仅靠道德品质和觉悟却是不够的。事实上,在缺乏权力制约的条件下,某些基层政府的党政负责人往往把他们治理的范围视为自己的私人领域,把个人意志视为法律,随心所欲地支配政府财政,以己之好恶任免政府官员,俨然一个现代版的“土皇帝”。邓小平指出:“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

加强对公共权力主体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对于社会进步与和谐,是一个关键的影响因素。它是避免公共权力滥用,进而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基本途径。要想使基层政府的权力真正为民众服务,比较有效的举措是,强化中央政府监督的同时,在基层政府引入民主的制度安排和运

作程序,加强中央、地方和民众的三层互动。这种制度的关键是,将国家政治制度的合理性、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以及基层政府的合法性分开,从而增加整个制度的弹性。第一,能够通过有序的民主参与解决或化解矛盾,避免矛盾的纵向上传。基层政府在治理中出现问题,要由基层政府及其负责人对民众负责。当基层政府负责人滥用权力、贪污腐化或不能很好地为民众服务时,基层民众可以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和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加强对基层政府过程的监督甚至可以更换基层政府负责人以化解民众的不满,而不至于对整个政治制度及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产生怀疑。第二,能够培养民众进行有序参与的习惯,避免制度化的意见表达向非制度化的意见表达转化,引导各阶层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进行意见表达。第三,能够约束基层政府负责人把“对上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总之,只有解决了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问题,才能防止权力被滥用,才有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目前世界上能够比较成功地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使政府切实为人民服务的最佳选择,就是引入“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和运作程序。民主分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和非国家形态的民主。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包括统治的主体和统治的程序两个方面。所谓统治的主体是指由谁来统治,衡量的指标是统治的主体是否广泛,是否具有代表性,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国体;所谓统治的程序是指如何实施统治,即统治程序是否民主,是否合理的问题。在统治的主体上,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扬弃,在人类历史上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最多数人的民主,是更高类型的民主。统治的主体要靠统治的程序来保障和实现。长期以来,我们非常重视和高度强调国体意义上的民主,即由谁统治的问题。但是,对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运作程序,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关注的相对不够。民主是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运作程序的有机统一。价值理念决定民主的目标取向与合法性基础,告诉人们要实现的民主政治“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制度安排和运作程序是实现价值理念的保障和途径,解决的是如何实现民主的问题。如果没有制度安排和运作程序,无论多么美好的价值理念,永远都只能是一种理想。

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总体态势设计合理的发展目标、合适的发展路径、稳妥的发展步骤。鉴于对现实政治的考量,比较可行的路径是,要通过不断发展党内民主,由基层党内民主逐步带动基层政府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和运作程序的建设,实现民主统治的主体和民主程序的统一。之所以做出上述判断是因为:第一,基层政府存在的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党内民主气氛不浓、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形式不丰富造成的。比如,由于缺乏民主的实践和锻炼,导致一部分领导干部政治能力下降,执政意识淡薄;由于党内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党的权力高度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这往往会助长党内的一言堂作风,导致以个人领导取代集体领导,造成政府的许多决策失误。第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宪政民主和社会民主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党内民主绝不仅仅是党自身的问题,同时还是推动党政关系规范化并进而改善基层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有效途径。伴随着党自身组织工作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党和政之间联系的机制、党和政之间的关系、基层政府的运作模式,都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涉及多层次、多方面的内容。比如,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党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等等。选举是民主的重要机制。虽然说选举并不等于民主,但没有选举很难说实现了民主。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的建设中,要很好地利用选举机制。通过完善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差额选举的力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