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

一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根本上来说需要结构性的支撑,需要维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系统之间的大体平衡。相应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应该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方面密切配合的总规划,其奋斗目标既是旨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有机结合。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主义事业布局认识的深化

建国以来,我们党在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要条件。”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思考社会建设问题。在经济上,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普遍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在政治上,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普遍提高民主化程度,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在文化上,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普遍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在社会关系上,构建和谐稳定的科学的动态发展模式,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四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相互支持,营建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

在不同的发展时段,现代化建设有不同的侧重点。在改革的早期阶段,领导层关注更多的是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绝大多数时间里,解决中国面临的所有问题,关键是要靠发展生产力。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坚持,否则,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都将丧失物质基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教条式地理解成“唯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虽然很早就在理论上和战略上强调社会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是在具体实施这个战略的过程中却仍不能摆脱“经济增长第一”的观念的束缚。在经济发展中,GDP是十分重要的经济指标。但单纯追求GDP,把GDP增长作为唯一目的,甚至不惜以盲目建设、消耗资源、降低效益等为代价片面追求GDP增长,也是不可取的。先生产后生活,居民的收入增长并不及GDP增长,消费的动力也就不足。因此,一定要拿出做经济工作的劲头,来解决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老百姓收入、环境质量的问题。中国需要的是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社会其他各个领域共同发展的关系,又要把其他方面的事业抓好,保持平衡、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

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社会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我国在长期发展中得出的一个结论。第一,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而社会发展又是经济发展的环境。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奠定物质

基础,又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建设,使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协调。必须对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投入更大的精力。财政资金除要更多地投向社会事业。第二,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发展水平的情况下,要格外重视社会建设,注意克服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从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既是一个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动力的难得机遇期,也是一个充满各种矛盾和挑战的高风险期。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政策调整不到位,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很容易引起社会不稳甚至动**。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应该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核心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其目标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二)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

1.要将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所谓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革开放后,在经济经历了近3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民生问题。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建设的出发点与归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把更多精力用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上。解决民生问题,既要考虑眼前的百姓需求,又要从长远着想,既要抓经济求发展,又要处理好群众的热点、难点。不能只顾发展,只抓经济,而把群众的利益放置一边。在经济提高的同时更要考虑百姓生活的进步,让老百姓能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人民群众对基本需求的满足感不断有所提升,从而使人民能够积极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只有遵循公正的基本规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情形。社会公正是一面社会成本低、政治效益高的政治改革旗帜,也是一个风险低、社会动**小的政治改革突破口,具有弹性空间大、回旋余地广的特点。建国以来,从总体上看,中国在处理社会公正问题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贫困人口的总量剧减,每个人都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得到了实惠。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里,社会公正能够做到目前这种程度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从九十年代后期起,在改革中所产生和日益扩大的不公正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公正作为人类社会的价值选择和理想追求,在现实社会中绝对不会自然而然生成。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责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更要求政府在确保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能。

3.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实质上是保障社会的制度,这一制度是个人生产生活的“保护伞”,又是社会发展的“稳压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是《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完善社保体系作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强调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并且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提出了三个基础、

三个重点和二个补充的发展新思路,即“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目前法律制度的欠缺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管理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因此,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系列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完善制度和依法管理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福利制度建设,发展慈善事业等。

第三,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财政职责。一方面应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水平一般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的需求增长相适应,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并进而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除此之外,还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等。

第四,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政府必须不断加强社会保障机构的能力建设。一是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特点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二是要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现有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三是要从制定社会保障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在此基础上发挥补充作用,谁投保谁受益,多投保多受益,满足城乡居民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因此,政府应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政策等手段,鼓励发展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其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任何社会都存在弱势群体。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证弱势群体能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能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可以防止他们铤而走险,报复社会。主要包括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鼓励并支持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扶弱济困活动、推动社会捐赠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内容。制度带有根本性,是管长久的。在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上,还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着力构建以社会救助为重要内容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社会救助在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功能,按照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两个目标来规范社会救助在反贫困事业中的地位、功能和规模。同时,加快《社会救助法》立法进度,争取尽早颁布实施,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继续按照分类、分层策略完善补贴型社会救助办法。以现有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使之能够覆盖所有困难人群;规范分类施保的方法和程序,使特殊困难低保对象能够享受更好的保障;建立分类、分层救助机制,使不同人群、不同家庭、不同支出需求以及不同区域的救助对象能够享受不同类别的综合性社会救助。

第三,不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发展。以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为契机,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在全国的建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加大部门间协调力度,不断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巩固并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