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治进程中的契约精神思考

郝耕

内容摘要:契约精神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它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守信正是对人类进入商品社会经济秩序的契合。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国家把法治建设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这为我们深入思考契约精神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法治精神是契约精神的体现和保障,契约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来源和灵魂。契约精神的深入贯彻在根本上依赖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字:法治建设 契约精神 法治精神 路径建议

一、契约精神的现实基础

契约精神作为上层建筑,它是社会经济结构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环境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从而使契约精神在我国有了更为丰厚的生长土壤。

(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契约精神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指引下,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商品经济的普及为倡导公平、公正、自由、平等的契约精神建立了强大的现实根据。

(二)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完善,全力推行民主政治,为契约精神的存在提供了政治保证。

我国目前正在加快国家治理体系模式的现代转型。优化治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模式民主化和法治化,是国家治理模式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进民主政治、法治社会等建设,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自由与平等,这为契约精神的弘扬提供了政治保证。

(三)我国推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契约精神的存在提供了思想保障。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学习、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价值理念所倡导的精神已深入人心,已成为了引领社会发展的新方向,它体现的内涵与契约精神不谋而合,这为契约精神的推广提供了思想保障。

(四)我国五千年的优秀文明所孕育的诚信、宽容、博爱的理念,为契约精神的存在提供了文化根据。

我国自古以来就推崇诚信、平等、博爱、法治的文化理念,有着丰厚的契约精神生长的土壤。儒家的“信”、“仁”,道家的“法自然”,法家的“法”等体现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存在的契约意识、契约观念和特定的契约文化。这为契约精神的培育和重塑找到了文化根据。

二、契约精神与法治的关系

契约精神倡导自由、平等、尚法、守信的精神,是现代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它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般要求,又是现代工业文明、商业文明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现代国家政体、民主、法治存在的前提。契约精神是法治精神的基础,法治精神是契约精神在国家、社会层面的应用。契约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化,法律法规是契约精神的实体化。契约精神与法治精神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一)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法治社会实质是一种规则取向的社会,法律法规的实质是人的行为规则。这种行为准则是人们意志的体现,是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契约。契约精神包含的平等、自由、人权、民主、公平是依法治国内涵的体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契约精神本质上是一种尊重规则和重视规则的意识,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在于人们自觉遵守和重视法治理念,形成精神化的契约,这样才能不断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二)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的精神力量

契约规定着利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双向依存性,既强调主体的自由意志,又强调主体的责任,是体现人类文明和进步的规则。契约精神与法治精神彼此互动,产生一种新的时代精神,不断推动着社会制度的完善,社会文明的发展。社会生活中,人们能够遵守契约规则、契约精神,使按规律办事成为行为习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政府之间形成契约,社会文明度、和谐度就会更高。

(三)法治精神是契约精神在国家、社会层面的应用

法治精神的灵魂是自由平等,法治实质上是依法来保障人权,建立一个平等自由和谐文明的社会。从国家层面上看,我国是人民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统治者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统治者与人民之间形成一种契约,替人民行使权力,依法来保障人民的权益,为人民

创造一个平等自由的大环境;在社会层面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趋于复杂化,呈现出各种形态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在契约意识下产生的。

三、现阶段契约精神的缺失

契约精神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现代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表现,是市民社会新的政治理念的浓缩与集中表现。由于我们国家在封建政治的水土里浸泡太久,虽然传统社会也强调道德、强调舍己为公,强调尊重人格,但它毕竟是产生在等级制度的基础之上,具有阶级性,注重论资排辈,忽视普通个人对正当的合理的利益的诉求,要求个人完全服从于国家利益,导致契约精神缺少生长、发育的土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经济和社会双重意义上的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也呼唤形成,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对于适合法治社会健康发展的契约精神的整体把握还不够成熟,契约精神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对社会人群的影响还不够普及,从而造成了契约精神在精神层面的缺失。

(一)从法律领域看,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传统“人治”为中心的思想仍然占有一定的基础,法制精神还没有真正贯彻。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丢弃基础的契约精神,法律权威没能得到真正建立,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按规律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各地经常出现城管打砸抢、强制拆迁、司法不公等违背法治精神、契约精神的事件。

(二)从政治领域看,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政治制度也不断完善,但由于传统专制集权政治制度的影响,官僚主义思想仍较为浓厚,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占上风,契约精神容易被忽视。契约精神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政治上的不作为、失信,行政行为不规范等方面。以权谋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屡见不鲜,领导干部大搞面子工程,不为民办实事,普通百姓想去政府部门办事普遍难等导致政府失信于民,官员利用权力寻租等损毁契约精神的现象阻碍了法治社会的构建,进而影响了政治环境中契约精神的形成。

(三)从经济领域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商业文明和市场规则都不成熟,契约精神比较匮乏。契约精神的缺失主要体现在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在商品交易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着整个市场,虚假广告、虚假信息铺天盖地,有毒食品时有出现,商品市场有着许多让人防不胜防的不良商家,这些商家在经济活动中不自觉遵守契约精神,丢弃了基本的商业诚信,违背平等、诚信、道德的契约规则,破坏市场规则,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从文化领域看,我国的文化有着其他国家所不具有的特质,重人治轻法治,重感情轻事理,重特权轻平等。传统文化缺乏法治精神、契约精神生长的环境,主要表现为部分学者的失信行为,经常出现学历造假、论文抄袭、成果剽窃、书本盗版等现象,失去了学者该有的高尚品德和榜样形象,失信于社会,给年轻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给社会人力资源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作用,影响了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构建,阻滞了政治文明的繁荣发展。

总之,在社会各领域中,不遵守规则、破坏规则、不讲诚信的行为时有发生,缺乏契约精神的现象比比皆是,要加快我国法治化进程,就必须重新塑造现代意义上的契约精神,把握好法治社会之本,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四、重塑契约精神的途径

重塑契约精神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具有固本强基的作用。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契约精神在法律精神上的体现。依法治国强调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法治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想实现法治化与现代化的高度统一,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和谐新环境,就要把握好法治这一基本目标,在法治建设中真正体现法的契约精神的价值内涵。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高扬契约精神,使社会各领域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树立规则意识,培育契约精神。

(一)要严格立法,公正司法,强化法律中的契约精神

在立法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只有实现立法的公正,才能实现执法的公正,公众才会积极拥护法律,积极

遵守法律,使法律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现实规则;在司法上,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在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偏无私,使广大人民群众信任法律,自觉利用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使得执法人员自觉遵守法律、规范执行法律成为一种行为习惯,才能够真正贯彻法的契约精神,使契约精神得到保障和弘扬。

(二)提高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带头倡导契约精神

现代政府是一个服务型政府,是公正执法的责任、法治、阳光、创新政府。因此,政府在整个社会的契约精神培育中应起着模范带头作用。首先,应积极强化公务人员的高度责任感,以民为本,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在公务员队伍中树立责任意识,树立规则意识,履行好契约精神;其次,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要与民众之间建立起平等对话的平台,树立平等意识和对话意识,切切实实做到为人民服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使契约精神广泛地深入社会生活各领域,成为人们日常的行为习惯;再次,要加强公务人员契约精神的培训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平等意识、公正意识、规则意识,让契约精神深入人心,提高公务人员对契约精神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三)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完善契约机制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契约经济高度发达的一种经济形态,守信是契约精神的根本原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其核心就是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完善的契约准则、道德准则、法律准则等市场规则来约束市场行为,通过政府、企业、个人的互信和法律的规范,来培育出真正的诚信市场。诚信社会不仅是一个法治社会,还应该是一个契约社会,因此,我们既要加强社会诚信的监督,也要强化诚信光荣的观念,促进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四)加快社会平等意识的培育,强化人民的契约精神

社会民众是契约精神赖以生存的基本土壤,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平等意识、塑造了良好的正义意识,使人民充分意识到契约精神与其生活息息相关,影响到他们日常的行为习惯,才能使他们在社会活动中广泛自觉地应用契约精神。因此,要将平等观念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组织有关平等的社会活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加强人民的平等观念的培育,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使得平等的契约观念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养成并巩固。在当今社会,契约精神已纳入了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契约精神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引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契约精神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尚法、守信的原则正是社会文明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只有在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重塑现代契约精神,使契约精神深入骨髓,才能巩固法治建设的意识基础,丰富法治建设的内涵,法治中国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 汪中求:《契约精神》,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

[2] 卢梭:《社会契约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

[3] 文惠: 《呼唤现代契约精神》,中国企业报,2007 -08 -22 (003)。

[4] 郝耀武、孙长春:《论现代法治精神》,行政与法,2009(09)。

[5] 邢晖:《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之本》,法制网—法制日报,2012-12-01(第七版)。

[6] 秦强:《论契约文明——兼论契约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关系》,云南社会科学,2005(02)。

[7] 刘方博:《法治社会下的契约精神研究》,成都理工大学,2011-05-01。

[8] 张小军:《契约精神及其培育研究》,华南理工大学,2013-06-01。

[9] 胡世博:《论我国宪政进程中契约精神的缺失及其建构》,内蒙古大学,2011-06-01。

[10] 徐焕茹:《弘扬契约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与社会,2010 (33)。

[11] 李大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筑牢依法治市的基础》,重庆日报,2014-10-31。

(作者工作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