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破解两大历史性课题的新举措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全球合作向多层次全方位拓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增强,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向发展。然而,世界并不安宁。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波及至今,世界经济增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局部动**频发,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

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代考验。与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相比,与党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相比,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员干部素质、能力、作风,都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面临“四大考验”(即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考验),“四种危险”(即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因此,习近平同志强调,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如何进一步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必须不断破解的时代课题。

1.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世所罕见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这同我们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作用是分不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依法治国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事业推向新境界。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升。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要使党能够领导和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并保持长期执政的地位,团结和带领人民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把握好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才能更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科学执政,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提高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领。

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完善和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依法执政,需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目标,三者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有利于我们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总体来说,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有独特优势的,而且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也要认识到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只有继续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

2.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经验。90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成功领导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道路上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就在于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2014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江苏深入企业、乡村、农户、科研院所考察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90多年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也是习近平同志首次公开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一并提出。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着400多万个党组织、80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党内法规是不可能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来统筹谋划和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党中央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提并论,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把依规治党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把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到了新的水平。

2013年6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堪称党内“立法法”,对党内法规的依据、范围、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规定,从技术和制度层面使党内法规制定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从源头上对党内法规进行了科学的制度设计。2013年11月,中央颁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是党内法规编制工作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目标在于以“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为标准,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并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协同性和整体性的问题。

2012年至2014年,为了“摸清家底”,我们党开展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2年6月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两个阶段的清理,共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集中清理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了基础。为确保地方和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与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相抵触,中央制定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此,2015年7月,中央印发了第一部关于党内法规解释的规定,促进党内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几年来,中央出台或修订50多部党内法规。完善组织制度方面, 2015年5月,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12月,通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监督执纪方面,2015年8月,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2016年10月,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划定纪律红线方面,2015年10月,印发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6月,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人才选拔培训方面,2015年7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对权、事、人的管理方面,2013年11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干部待遇等方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其他方面,2015年9月,出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等等。这些重要党内法规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加强民主集中制这个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多轮巡视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党委(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有的“一把手”搞“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班子不团结、内部互相拆台,导致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受到削弱。对此,习近平同志严肃指出,要加强民主集中制这个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任务,要以此来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要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对广大基层干部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多为他们办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

3.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提高全党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的能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要在中国长期执政,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还必须努力提高党的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纪律和规矩,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的国内发展任务,不仅需要制度建设,还需要全体党员的高度自觉,这就要发挥纪律和规矩的作用。2013年7月,习近平同志到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在西柏坡著名的九月会议旧址,着重强调了“立规矩”的重要意义,指出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的规矩包含的内容,具体来说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来强化,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明确提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指明了方向。

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基础。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全体党员应深刻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针对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和巡视监督力度,形成反腐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老虎”、“苍蝇”一起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一批高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先后受到党纪国法严惩,赢得了人民的坚决拥护。

关于反腐败斗争,习近平同志说过两句话,一句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句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制度上解决反腐败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通过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呈现一系列鲜明的新特点,取得诸多新成效。通过“板块轮动”,先后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单位的全覆盖。通过巡视,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作风、腐败、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有一半以上是巡视发现的线索。巡视有力发挥了震慑遏制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敢腐”的氛围已经总体形成,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营造了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在坚持国内高压反腐的同时,反腐败国际合作力度也持续加大。习近平同志多次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会议、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访美、访英、访俄等多边及双边交流场合,表示中方愿意加大反腐败国际合作力

度,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2014年11月9日,在中国的倡导下,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推动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力遏制了党员干部外逃的蔓延势头。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我们党向来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号召全党同志一定要从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出“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也是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遵循。2015年末,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联系自身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实际,联系严格教育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实际,联系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人案件的深刻教训,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实践,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的措施。随着“三严三实”的常态化、长效化,“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不严不实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作风问题,领导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强化督察和检查需要,加强制度化管理。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广大党员树立了一个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守住底线、坚持标准,这两项党内重要法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力度,着力解决接受会员卡、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和会议费支出等。同时,中央还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条例的形式固定化这一系列规定,将反“四风”制度化、长效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些针对提高全党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大举措和丰富实践,为良好政治生态构建和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4.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

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体制,形成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2013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就曾提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必须解决好“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这三个问题,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条要求,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在选拔工作中,尤其注意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

开展集中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2014年1月,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出台《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重申“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规设置职务名称,严禁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干部,严禁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当月,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均明确提出,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随后,又配套下发《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有关政策,对那些超配严重的地方,采取“退多补少”的办法,既体现整改要求,又适度保持干部工作活力。这一系列政策规定的出台,为整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经过集中清理,到2015年底,全国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目前已消化32041名,整治任务已完成79.9%;集中清理“裸官”,全国共清理副处级以上“裸官”3961人,对不符合要求的1061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抽查核实人数达36.2万名, 3770人被暂缓或取消提拔任用;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正抓紧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完善干部制度体系,严格日常管理监督。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也需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近年来,为完善干部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实施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此外,严格日常管理监督,制定和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使干部时刻感到管理就在身边、管理无处不在。重视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奋力开创新局面。

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世界经济复苏低迷开出的药方,反映出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纠正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的发展理念的行为,摒弃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的发展理念的做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就成为新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指南。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广大党员干部提升自身理论、政策、知识、工作水平,具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按照科学规律办事的能力,掌握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就显得尤为必要。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靠每一名党员卓有实效的工作来完成,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要靠每一名党员自身素质的提高来体现。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伟大的斗争,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中去。在当前这样一个不进则退的关键历史时期,我们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加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