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的含义

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实际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政府制度构成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通常是指三个方面的内容:国家对政党的政治地位、活动规范和执政参政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形成的政党活动方式、执政参政方式、党际关系,政党与社会团体的关系,以及社会对政党的认同程度;政党自身的政治纲领、组织原则和组织体系。

(二)政党制度的类型

研究政党制度首先要对其进行分类,而如何对政党制度进行分类又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如按照政党制度的阶级性质可分为资产阶级政党制度、无产阶级政党制度;按照政党的数目可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按照政党的互动状态可分为竞争性政党制度,非竞争性政党制度;按照政党分化指数,可将政党制度划分为分化政党制度,较少分化政党制度等等。由于按照政党的数目划分政党制度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认可,所以本书以政党的数目为基础综合其它因素将政党制度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一党制

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掌握在单一的政党手中,在法律上不允许其它政党存在,在事实上不存在与之争夺政权的其他政党的政治制度。一党制有下列几种情况出现:

第一,一党极权制。法西斯主义的政党是典型的一党极权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意大利墨索里尼的法西斯党和德国希特勒的纳粹党都实行一党独裁,他们完全抛弃资产阶级民主的外衣,制定法律取缔一切政党,迫害进步组织,对人民实行公开的镇压。

第二,一党威权制。指在一个国家内由一个政党长期执政,该党实行威权体制,突出强调政党领袖权威,但在法律上并不限制其他小党在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这种公开活动的前提是不能对执政党产生威胁。主要有西班牙的长枪党,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

第三,一党居优制,又称一党独大制。在这种政党制度中,有一个力量强大的政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能够长期赢得选举胜利而连续执政。法律上允许其它政党的存在,它们的执政、参政机会是均等的,可以平等参加竞选,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它们都从未赢得选举的胜利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日本的自民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都属于一党居优制。另外在美国的几个州中民主党人几十年里一直控制该地区,而在大部分新英格兰地区和中西部的带状区域,民主党人却很少能赢得担任州主要职务的机会。这也可谓是一党居优势的缩影。

2.两党制

指在一个国家中存在两个势力相当的政党,它们通过在议会选举中胜出而获得组阁权或在总统选举中胜出赢得总统职位和政府其他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命权而轮流执政的政党制度。两党制最早产生于英国,后来逐渐为其它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接受,并形成稳定的政党制度,两党制目前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英国的两党制。英国是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因此,两党制与议会君主制密切相关。国王是国家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议会的上院一般由贵族世袭或国王任命(直到1999年改革以前),政党无权参与。政党主要角逐下院议员席位,由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内阁掌握内阁权力。获得少数席位的政党成为反对党,他们组成影子内阁,监督执政当局的行为,并为下届选举作准备。英国的两大党纪律严明,政治分野明显,投票时不会出现跨党投票,这种情况能保证本党的精诚团结,只要不内讧,一党连续执政的可能性很大。在19世纪末以前,英国一直由保守党和自由党轮流执政。从1920年起,工党取代自由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

第二,美国的两党制。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两党制主要体现在总统选举中:当选总统的党为执政党,竞选总统失败的党为在野党。美国两大政党的政治组织松散、纪律松弛。党员入党无须手续,只在投票时声明自己倾向哪一个政党即可成为该党的成员。跨党投票现象经常出现。从美国的政党历史上看,民主党和共和党一直轮流执政。虽然也有第三党出现,但并未对两党制构成实质性的威胁。

第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仿效英国实行两党制。在这些国家的议会中小党也占席位,发挥着不小的作用,有时两大党不能赢得多数席位时,常常要靠赢得小党的支持而获得组阁权。加拿大由自由党和进步保守党轮流执政。新西兰由国民党和工党轮流执政,澳大利亚由工党和自由党轮流执政。

3.多党制

指在多党并立的国家里,各党单独或几个党联合参加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然后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

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政府。一般来说多党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政党。这些政党的数目有时可达几十个。这些政党虽然经过分化组合,力量此消彼长,但多党局面并未改变。这些政党在政治上比较活跃,在议会中常常会获得席位。第二,该国的法律允许政党单独或联合执政。第三,参加选举的政党数目众多而导致议席分散,因此,很少有一个政党大获全胜而单独执政。所以,政党联合起来共同执政就成了主要的执政形式。第四,由于组成联合政府的政党联盟十分复杂,矛盾斗争十分激烈,因此联合政府很不稳定,政权更迭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4.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既不同于多党制又不同于一党专政制。在这些国家里,允许一个以上的合法政党存在,它们可以参政、议政。但他们的参政、议政不能以谋求执政地位为前提,因为它们必须承认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党。原波兰实行过这样的政党制度,而中国则是实行典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国家。

在中国大陆,除了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共产党同这八个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方式的改善和督促党的建设的加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大优势,它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维护国家政局稳定、增进人民团结、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种政党制度,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互相攻讦,互相倾轧的弊病,能够保证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而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加快,人民物质文化水平显著提高,保持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这也说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所以,我们要坚定不移地保持这项制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