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驻后的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首先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商请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同时通过当地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巡视工作动员会是巡视组同被巡视地区、单位的见面会、部署会,是巡视开始的主要标志。比如,中央巡视组从2013年5月27日进驻江西后,5月28日下午就在南昌召开了巡视江西省工作动员会,中央第八巡视组组长王鸿举讲话,江西省委书记强卫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巡视组副组长宁延令及巡视组全体成员出席动员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如何配合巡视工作提出要求。江西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刚离职的省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在巡视工作动员会召开后,中央第八巡视组随即通过媒体公开了巡视组的电话、地址、邮箱等信息,开始收集线索,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问题,标志着巡视工作正式开展。

巡视组巡视了解期间,应注重运用沟通协调、调阅资料、定量分析、明察暗访、专题检查、借用外力等方式方法,着力发现问题:一是“听”,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二是“坐”,列席有关的会议;三是“接”,接听接收群众的来电、来访、来信;四是“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五是“谈”,进行个别谈话和召开各种座谈会,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是“看”,调阅、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七是“测”,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被巡视单位的相关情况;八是“访”,通过调研和走访的方式,到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情况,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九是“请”,对一些专业性的问题或者特别重要特别关键的问题,邀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协助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力量。

巡视期间,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巡视组报经巡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成立专题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深入了解。发现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汇报,比如涉及副部级以上官员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牵涉特别重要的人物和事件,可直接向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汇报,比如直接向中共中央总书记汇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