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巡视后的结果报告

《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相比,《巡视工作条例》删除了有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也可形成专题报告的内容,避免了巡视内容宽泛、重点不突出的现象,体现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各巡视组要撰写书面的巡视报告,反映巡视中了解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告一般分为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严格要求四大部分。巡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纪检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价;(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有关意见建议。报告最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巡视组是否收到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是否按有关规定将问题线索转纪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等。巡视组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应当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有关巡视报告撰写完毕后,巡视组应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

巡视报告的重点是发现问题。比如2015年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党的领导弱化、淡化。“两个责任”落实失之于软、失之于散、失之于宽,逐级衰减,一个时期以来好传统、好作风逐渐丢失。二是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部分干部“带病提拔”,影响恶劣。三是以“钢”谋私,大肆敛财。有的领导人员违规插手武钢工程项目,有的领导人员亲属围绕武钢经商办企业。四是违规决策,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采购环节制度缺失、管理混乱,存在利益输送、蚕食企业的腐败问题;重大项目违规决策,一些项目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即组织实施;部分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存在暗箱操作、内定投标单位等问题。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公款旅游问题屡禁不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问题仍然存在。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人员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处理。

《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巡视期间,巡视组应就巡视有关情况特别是一些重要情况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听取汇报并就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听取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省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听取省级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特别是巡视工作结束后,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都应听取其派出的巡视组工作汇报。中央巡视组巡视了解完毕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都会专门听取巡视组的工作汇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中央。省级巡视工作结束后,省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听取省级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并将处理意见报省级党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