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视前的准备

《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巡视工作要聚焦中心、突出重点,在短时间内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巡视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巡视之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功课、“备足弹药”,带着问题去巡视,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巡视前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了解被巡视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历史沿革和文化,根据巡视对象的不同特点,会同纪检、政法、组织、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广泛搜集各类资料,梳理问题线索。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函询、走访等方式,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以及对被巡视单位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等,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并关注网络舆情,多渠道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信息。省级巡视组巡视前也应根据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向省级纪委、监察厅、省委在政法委、组织部、审计厅、信访局等咨询了解有关巡视对象情况,收集有关线索。在进行充分准备后,巡视组应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巡视工作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围绕需要重点了解的情况,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必要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中央巡视工作汇报机制

中央巡视组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党中央负责

向中央政治局党委会报告工作

省区市巡视工作汇报机制

巡视情况由省区市巡视组向省区市领导小组汇报;

综合情况向党委“五人小组”汇报。

需要指出的是,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相比,第二十一条规定将“政法机关”新列入巡视准备环节需通报情况的部门,使问题线索来源更加广泛,有利于巡视组心中有数,带着问题有针对性的巡视。

巡视工作准备就绪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在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一)筹备巡视工作动员会及其他有关会议;(二)准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述职述廉材料,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级退出领导班子岗位老同志人员名册、联系方式以及需要向巡视组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组织有关机关、部门配合巡视工作;(四)其他配合、协调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