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认真履行预备党员的义务

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完成,都是至关重要的。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明确党员履行义务的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行为规范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共产主义觉悟,适应党和人民的需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一个真正的、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党员的第一项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有义务使自己成为名实相符的党员,也就是说,不仅组织上入党,而且必须思想上入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首先要端正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认真学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是为了掌握这个理论体系中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以解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实际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它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围绕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祖国统一、外交工作等,围绕从严管党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阐释了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升华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我们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奋进力量的迫切需要,是把握发展大势、明确前进方向的迫切需要,是赢得发展新优势、开创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员干部素养、增强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党的主张、奋斗目标、基本任务的具体体现和党的重要工作部署,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当然必须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学好党的基本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是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的客观要求。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首先要认真学习,全面地深刻地理解主要内容,掌握它的精神实质,然后才谈得上正确地贯彻执行。预备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它的精神实质,才能紧密结合实际正确地贯彻执行。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就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基本道理。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优良作风,等等。如果党员不懂得党的基本知识,就不清楚党的历史使命,不清楚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知道党内生活的规定,也不明白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所以,预备党员依然要把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作为自己的基本功。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党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点和需要对党员提出的要求。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党员要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不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难以带动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

十八大党章强调党员要学习法律知识。在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法律秩序中,每天都会碰到一些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规定了人们在实施行为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告诉我们享有什么权利、履行哪些义务、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通过这种规定,使我们的行为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从而依法行为。只有我们了解、清楚了法律知识,才可以自觉地守法,适时地、恰当地维护好应享有的权益。知道立法的过程,了解、熟悉常用的法律,必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党章规定党员的第二项义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指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起到的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党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正确领导,除了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以外,还要靠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去影响、团结和带动群众。共产党员能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定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实现党的各项任务和战斗目标,夺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有重要的保证作用。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无论担任什么职务,都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党员都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表明,无愧于“工人阶级先锋战士”这个光荣的称号。

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应当成为拒腐防变的先锋、反腐倡廉的模范,大力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大兴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之风,坚决抵制“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等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消极颓废之风,理直气壮地弘扬正气,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党章规定的第三项义务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员

的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承认和保护党员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客观上要求自己的成员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党性原则的最高表现。它的实质是要求共产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自觉地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我们搞改革开放,实行按劳分配,随时都会遇到各种利益矛盾。所以这一点,在当前显得特别重要。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更是共产党员的一种境界和精神追求。共产党员以怎样的姿态来看待和对待利益问题,以怎样的方式处理公和私关系的问题,是事关党的形象和威信的问题,事关党员队伍的性质问题。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起的准则,而不能以任何借口牺牲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要反对形形色色个人主义的表现,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共产党员应当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不与群众争利。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利益关系。党员作为一个公民,同样有自己的正当利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物质利益原则,对共产党员同样适用。党员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更多的贡献,同样应该得到更多的利益和荣誉。党员坚持党性原则,主要不是体现在放弃按政策和有关规定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上,而是体现在发生各种利益矛盾时,要顾全大局,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不与群众争夺利益。这种自我牺牲精神和奉献精神,是党性的表现。党要求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并不是要党员去当“苦行僧”,而是要求党员不贪图享乐,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甘于吃苦。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

党章规定的第四项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法规,变成国家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实施,所以国家法律法规代表了党的主张,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努力遵守。因此,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党员还要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而且党员还要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党纪国法。需要指出,党员如果仅仅做到遵纪守法,还不足以体现出共产党员先进性。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必须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勇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党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不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就可能损害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我们实行对外开放,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敌特分子、外国间谍会乘机窃取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领域里的情报,进行破坏活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仍然十分重要。党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守则,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安全。

党员必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是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的决议的过程中,党组织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党员从事一定的工作。对此党员应自觉听从党的分配和安排,在任何岗位上,都要满腔热情地对待党的工作,积极努力完成党交给自己的一切任务。当组织分配与个人愿望不一致时,要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章规定的第五项义务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我们党的性质和它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是一个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的团结统一的政治组织。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团结和统一,把它看作是党的生命。目前,我们正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加强全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做好各项工作,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意义甚为重大。我们必须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在政治、思想和组织等方面,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我们党能否保持全党的团结和统一,关键在于每个党员能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必须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因为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两面派行为及阴谋诡计,都是不顾党的整体利益,以达到谋求私利的目的,这是同党性根本不相容的。都是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破坏党的纪律、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派性同共产党员的党性根本对立。它是剥削阶级权欲观念,封建行帮习气,以及小生产者的狭隘心理的反映。它腐蚀党员思想,削弱党的战斗力,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危害极大,必须彻底根除。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章规定的第六项义务是:“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有无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相互区别的一个显著标志。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党在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是我们取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胜利的保证,也是党组织富有活力的表现。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勇于拿起和正确使用这个武器。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一个人发了阑尾炎,医生把阑尾割了,这个人就救出来了。任何犯错误的人,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为一个好同志。这个工作决不是痛快一时,乱打一顿,所能奏效的。对待思想上的毛病和政治上的毛病,决不能采用鲁莽的态度,必须采用治病救人的态度,才是正确有效的方法。”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品德。作为一个共产党员

,就应该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在是非问题上不“和稀泥”,对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无论是别人的,还是自己的,都应当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大胆揭露,努力纠正。每个党员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下决心清除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任其发展下去,党的事业就有可能毁于一旦。每一个有党性的共产党员,都要从我做起,对那些损害党的事业,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要坚决进行斗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甚至对消极腐败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不敢与之斗争,就根本不配做一个共产党员。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摆在重要位置。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让每个党员、干部都在思想上受到触动。”

七、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党章规定的第七项义务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广大党员应深刻认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紧迫性,抓准选好切入点,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就是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无论何时何地,共产党员走到哪里就把群众工作做到哪里,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化为千百万群众的自觉行动,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力量。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的提出,对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就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真正了解群众在想什么、做什么,了解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了解他们需要我们为他们解决什么问题。这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因为不了解民情、民意,必然与群众疏远。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党提出的各项历史任务,都是为了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完成这些任务必须依靠群众。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难,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开展工作,解决好影响群众生活的各种问题。

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充分认识到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大预备党员都应懂得,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等等。

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共产党员既要坚决依靠和团结群众,也要坚持做好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群众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鼓励他们充分发挥积极主动精神,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八、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要挺身而出

党章规定的第八项义务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比如提倡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关心群众、关心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共产党员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应当站在时代前列,努力发扬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崇高的道德和品质。

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思想,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党员和积极分子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日常工作生活结合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实践,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成为自己的行为标准和自觉行动。

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就是带领人民走文明富裕之路。为人民服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它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共产党人革命与建设成功经验的写照。

我们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继承了优良传统,弘扬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那些意志薄弱者经不住侵蚀和引诱,而最终导致道德失衡。有的是非、善恶、美丑不分,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损公肥私、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如胡长清、成克杰之流,他们不但践踏了共产党的生活准则,而且离公民的基本道德水准也相去甚远。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中,必须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取信于民,带领广大群众在伟大的社会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是做一名党员的具体标准,要求是很高的,每个预备党员都要熟记它,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并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切实付诸实践。每个预备党员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并把党员八项义务作为座右铭,经常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