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鸣》:黎明前的悄悄话
一
天微微亮,星星还在熠熠闪烁,远处传来一两声鸡鸣。
殷勤的妻子先醒来了,温柔地推推身边的丈夫,悄悄说:“鸡叫了,该起了。”
男子睁开睡眼向外张望了一下,又翻了个身,重新将妻子捞回怀里,睡眼惺忪地呢喃:“还早呢,天都没亮,满天星星。”
妻子宠溺地笑了,却还是推开丈夫的手臂,柔声劝慰:“早起的鸟儿有虫吃。起晚了,大雁都飞走了。”
这是一对小夫妻在黎明时分的再家常不过的枕边对话,温柔、琐碎,充满了柴米油盐的烟火人间既视感,就这样真实而细腻地被记录在了三千多年前的古老民歌《郑风·女曰鸡鸣》中: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烂。将翱将翔,弋凫与雁。
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
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
古人以鸡鸣为天亮的标志,遂有祖逖“闻鸡起舞”之典。
昧,暗、不明。昧旦,就是曙光未露。
女人听到鸡叫,便认定天亮了,该起床了。男人却不愿意,只说天还没亮,并且为了佐证自己所说,还起身向外望了一望,说星星都还没下班呢。
钱锺书说:“‘子兴视夜’二句皆士答女之言;女谓鸡已叫旦,士谓尚未曙,命女观明星在天便知。”(《管锥编》第一册)兴,起身。视夜,察看夜色。明星,金星,又称启明星、早晨在东方出现。烂,灿烂。
这男子虽然敷衍赖床,到底还是配合地做出了动作和语言的反应,又是“兴”又是“视”,然后才回应妻子,说不信你看那天上的星星在眨眼,金星灿灿,离天亮还早着呢。由此可见小夫妻的情感是好的。然而妻子却将话题一转,不说星星,说大雁。
弋(yì),用生丝做绳,系在箭上射鸟。凫,野鸭。
这莫名地让我想起了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对话,只不过剧中台词与诗里的对白刚好调了一个过儿。
两人在黎明来临前告别,朱丽叶心碎地挽留:“你现在就要走了吗?离天亮还有一会儿呢。那刺进你惊恐的耳膜的,不是云雀,是夜莺的声音。它每晚都在那边的石榴树上歌唱。相信我,爱人,那是夜莺的歌声。”
然而罗密欧坚持:“那是报晓的云雀,不是夜莺。瞧,我的爱人,不作美的晨曦已经在东天的云朵上镶起了金线,夜晚的星光已经燃烧殆尽,白昼正蹑手蹑脚地踏上山岗。我必须走了,不能留在这儿束手等死。”
于是,罗密欧与朱丽叶关于那光亮是晨曦还是灯火,那鸟鸣是云雀还是夜莺的话题,好一阵子啰唆缠绵,最终才道了再会。
与莎士比亚相比,我们老祖宗的态度可是要爽利现实得多了。
女人干脆利落地晓之以实惠:再不起床,鸟都飞走了,看你还射什么回来?你射中了野鸭大雁回来,我给你煮雁、烫酒、做好吃的,今晚你可就有口福了。
“弋言加之”,弋是射,加是射中,言是无实意的语气助词。
“与子宜之”,与是为,宜是合适,整体意思就是用适当的方法烹调菜肴。
古人吃饭的讲究颇多,吃什么肉用什么作料,配什么主食,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周礼》就说:“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菰。”所以,吃大雁是要配面饼或馒头的。
配得好了,就叫“宜之”。
丈夫负责猎雁,妻子负责烹煮,分工明确,合作默契;而且食雁时还要配上美酒,妻子陪着夫君一块儿喝。与子共饮,与子偕老,做丈夫的再辛苦也值得了,搂着心爱的妻子,吃着自己亲手猎的雁,品酒弹琴,夫唱妇随,这可真是一对恩爱夫妻日常生活的最美画面。
诗中第三段用了接连三个相同的句式:知道你对我是真心关怀,送你这块玉佩表达我的爱;感谢你对我的温柔,送你玉佩表我问候;知你对我情深意重,送你玉佩报你痴情。
“知子之来之”的“来”读lài,意为“赉”,慰劳、关怀的意思。
“好”读hào,爱恋。顺是和顺体贴,问是问候致意,报是回报。
你侬我侬,一时酒上了头,便赠起礼物来。这以物还情的传统,竟是男人从古至今的癖好,没有半点儿改变。
二
这首诗为我们创造了一个相当美好的成语,就是“琴瑟在御,莫不静好”。
御,就是用,这里是弹奏的意思。
古人讲究“君子无故不撤琴瑟”,这传统至宋代发展到了最高峰:文人的书房内必然设有一张琴,不管会不会弹,也至少要有这样一件摆设,叫“左琴右书”。
琴是古代乐器之首,在古时就叫琴,琴棋书画的“琴”,直到后来西洋乐器如钢琴、风琴、小提琴传入中土后,为了区别于这些现代弦乐器,方名为“古琴”。
关于古琴的发明,有伏羲造琴、神农造琴、尧舜造琴等几种版本,总之都是上古帝王所制。琴在最初被发明时只有五根弦,称为“五弦琴”。后来,周文王加了一根弦,周武王时又加了一根弦,遂定形,故而又称为“文武七弦琴”。
所以说,琴从西周时就已定制,与今天所见的一般无二,这也是我迷恋古琴的最主要原因。因为古琴弹奏的乃是上古之声。
东晋画家顾恺之的画作《斫琴图》表明,古时斫琴选择木材、挖刨琴板、上弦听音的过程与构造形制,与今天一般无二。古琴的两块板,琴面与琴底,琴底的两个槽,龙池与凤沼,在画中都有清晰的表现。让我们与古人无缝衔接,异度同音。
《尚书》云:“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
《礼记》说:“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
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琴是这样重要,在婚姻生活中当然也不可缺席。所以《关雎》说“窈窕淑女,琴瑟友之”,本诗说“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可见娶了个满意的妻子,是最让人有心情弹琴的;若这妻子还懂音律,能知己,陪着自己一起琴瑟和鸣,那简直就是神仙眷侣啊。素手抚琴,醉眼观花,再看这世上万物,只觉没有一处不顺眼的,人间诸事,没有一件不遂心的,这就叫“莫不静好”。
因此,琴瑟和谐便代表了夫妻恩爱的最高境界。而一旦妻子过世,再也没人同自己合奏,男人的幸福就消失了,直到再找到下一个陪伴自己弹奏之人,所以后娶的继室便叫作“续弦”。
那么,古人心目中理想的妻子是怎样的呢?
她要勤快,比丈夫起得早,还要督促丈夫也早早起床,这叫“妻贤夫祸少”;
她要灵巧,擅烹饪,可以为辛劳一日的夫君奉上一桌好菜;她还要柔媚、顺从,能陪着丈夫一起喝酒,获取他的欢心;最关键的,她还要有情调,会弹琴,不然终究是美中不足的。
唯有如此,才能时不时得到丈夫的馈赠,充实自己的小金库。
古代的贤妻,可比今天的职业女性难做得多。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幸福。男人要辛苦工作,打回雁来才可以享受妻子的美酒佳肴;女人要巧手柔情,温顺体贴才能换取丈夫的馈赠。这是中国古代最和睦温馨的家庭相处模式。
老祖宗的逻辑多么爽利,那时候的男人和女人,阴阳相宜,琴瑟和鸣。
张爱玲顶着世俗压力与胡兰成私订终身,没有举行仪式,只写婚书为定,文曰:“胡兰成张爱玲签订终身,结为夫妇,愿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上两句是张爱玲写的,后两句是胡兰成写的,旁边写着“炎樱为媒证”。
后来他逃亡去温州,她千里迢迢去寻他,却发现他身边已有了别人——纵使兵荒马乱,他也误不了拈花惹草。她含泪问他:“你与我结婚时,婚帖上写现世安稳,你给不给我安稳?”
他无言以对。她撑了伞坐船离开。来时一个人,但满含着希望和决心;去时一个人,心已经碎了。
她一生最渴望而不得的,便是如这对三千年前的郑国男女一般,享受片刻“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的日子,或是理直气壮地在枕边喁喁说着“将翱将翔,弋凫与雁”的傻话吧?
三
关于“鸡鸣”的话题,《齐风·鸡鸣》与之类似: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
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
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
这对夫妻的对白比前文更“莎士比亚”——女的说:“鸡叫了,天亮了。”
男的说:“这不是鸡叫,是苍蝇之声。”
女的说:“天亮了,该上朝了。”
男的说:“那不是天明,是月出之光。”
读着这样的狡辩,我真有些怀疑莎士比亚是学过《诗经》的,不然简直无法解释“那不是云雀,是夜莺”“那不是天光,是火把”
的神相似。
只不过,论起浪漫来,苍蝇比起夜莺似乎少了那么点儿美感,而且和鸡鸣声也实在相差甚大。
这也怪不得诗中的小官吏,毕竟,一个正做着美梦的人,忽然被人肉闹钟推醒,满心都是不乐意,又哪里来的浪漫美感呢?当然是顺手扯出个最讨人厌的苍蝇来垫背了。不知道苍蝇会不会在这时候飞过,嗡嗡叫一声:这锅,我不背。
“朝既盈矣”与“朝既昌矣”,都是一个意思,是说上朝的官员都站满了,你要迟到了。
看来此诗中的男子同上文的猎人不同,是个按点打卡的公务员。似乎有了点儿身份,态度也就更加倨傲敷衍,连往外望一眼都不肯,拎只苍蝇就敢来搪塞。可见是男人就都会有两个共同爱好,一是找借口,二是睡懒觉。
所以女人叫男人起床总是要用尽十八般武艺的,前文中的郑国女子是用美酒佳肴来**夫君,本诗中的齐女则许下空头支票零存整取:好的好的,那喔喔的啼鸣的确是苍蝇嗡嗡,我也想陪你再睡一会儿,要不你先去上朝,等下朝回来再补个回笼觉好不好?不要厌烦我啦,别生气啦,起床啦!
“匪鸡则鸣”,匪就是非,则是语助词。
薨(hōng)薨,象声词,指飞虫的振翅声。
“会且归矣”,会是上朝,归是下朝。
“无庶予子憎”,就是庶无子憎予,希望不要使你憎恶我。
女人大概是被男人这不负责任的随口推诿给气乐了,也许是真心不忍,于是只管柔声哄劝,一边催丈夫起床,还一边担心使他生气,当真为难。这就好比母亲在管教孩子的时候,最心碎的就是听到孩子大叫“我恨妈妈!”
女人生了孩子后,就从女孩儿晋升为女人了;但男人不会生孩子,所以一辈子都拒绝长大。这古代女人哄男人上朝的手法,同现代母亲叫孩子起**学,竟然没有半点儿不同。
四
除了这首《鸡鸣》,《齐风》中还有一首《东方未明》说的也是鸡鸣前的故事:
东方未明,颠倒衣裳。颠之倒之,自公召之。
东方未晞,颠倒裳衣。倒之颠之,自公令之。
折柳樊圃,狂夫瞿瞿。不能辰夜,不夙则莫。
这说的是天不亮,就要蒙召做事,以至于手忙脚乱中,连衣裳都穿颠倒了。
前两段颠来倒去,说的是一个意思。第三段却令人费解,“折柳樊圃”是个什么典故呢?从字面来讲,就是说折下柳条围成篱笆,这实在是蛮横的行为啊,也不问柳条愿不愿意。
樊,即“藩”,篱笆。圃,菜园。
狂夫,就是蛮横的人。瞿瞿,瞪视的样子。
辰,就是晨;莫,就是暮。
“不能辰夜”,即不管早晚,不分白天黑夜。
在狂夫的瞪视下折柳修篱笆,不分日夜地劳作。这似乎是民夫被监工霸凌的场面,但也可以将“折柳樊圃”当作一种借代,指小官吏们被贵族大佬剥削欺压,劳务奔忙,故而抱怨。
公,可以是公家,也可以指公爵。所以这可以是劳动者对繁重劳役的怨愤之歌,也可以是小公务员对公务繁忙的牢骚之歌。
诗中并没有直接描写劳动场面,虽然说了“折柳樊圃”,但可能只是形容,而非真实工作;重要的细节是抓住了早起穿错衣裳这个动作,形象地写出了极度疲惫下的不堪其苦。衣裳错乱,日夜颠倒,讽刺上位者的颠三倒四,乱下诏命,讽刺极为辛辣。
有趣的是,战国时期,有人将这首诗做出了极为独特的解释,还因此一步登天。
战国时期魏国开国君主魏文侯,有长子名击,封于中山。击来到中山后,三年都没能蒙父亲召见,便派了一位幕僚去见父亲,带去许多礼物和殷殷问候。魏文侯大喜,赐给儿子一套衣裳,让使者天明前送到。
中山君打开包裹一看,只见下身的裳放在上面,上身的衣放在下面,立刻就说:“备马备车,我要进城去见父亲。”
众人皆惊,说君侯未曾见召,公子为什么要进城啊?要知道,无诏进都可是要获罪的呀。
中山君道:“父亲赐我衣裳,却上下颠倒放置,又特地叮嘱使者鸡鸣前给我。这就是《诗经》里的句子:‘东方未明,颠倒衣裳。
颠之倒之,自公召之。’所以,我要立刻蒙召前往啊。”
后来,中山君果然被魏文侯立为太子,成为新一代魏武侯。
读熟《诗经》有多么重要啊,难怪孔子将《诗经》定为从政的基本功课,“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岂止如此,读得好,还可以得到君位呢!
五
孔子本人是位音乐家,《史记》中说:“诗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墨子》中也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
杏林之中,孔子置琴膝上,抚弦吟唱,就在这悠扬的音乐声中教会了弟子们诗三百,何异于神仙雅会?
孔子曾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孔子将学诗和礼乐并立,视为文明治世的根本。
“兴于诗”,意即修身必先学诗。《诗经》不但是文化启蒙的教材,还兼备着道德教育的功能。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称:“兴于诗,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
学了诗,还要学礼,一个懂得礼仪的人才可以成为君子,称得上一个成熟的人。这个“立”,与“三十而立”“安身立命”的“立”有着同样的寓意,有诗有礼,方能立于天地,不愧为人。“不学礼,无以立。”无礼之人,走出去只能丢人现眼,哪有资格立于朝堂?
然而说到真正学有所成,能诗懂礼还不够,还要学习乐。如此才可陶冶情操,养成美好的德行。古时的君子都是雅擅乐器,琴瑟咸通的,所以才会有“诗礼传家”“礼乐兴邦”的说法。
只有诗、礼、乐俱有所成,君子的功课才算及格。孔子教学的宗旨是“君子之道”,就是要将弟子培养成合格的君子,不但熟读风雅,还要应用自如,然后才可以委以重任,出使各国。
孔子还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孔子不但将《诗经》视为治学之本,同时也视为从政之本,只有在学生熟读诗三百之后,才可以授以从政的学问。但是如果学生做不到融会贯通,活学活用,出使四方时不能引经据典,谈对自如,那么背的诗再多,又有什么用呢?所以孔子诗教的根本还是要“用”,而最好的出路就是做官。读熟了诗,却不会办事,出使外交而不知所谓,那么书读得再多也是没有用的。
《汉书·艺文志》:“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喻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
春秋时期的赋诗言志,指的是外交时借助诗句来表达自己的想法,所引之诗常常断章取义,不一定代表诗的原意,而所言之志指的是意图、愿望,并非现今所说的志向。如果不能熟读《诗经》,在外交场合就会张口结舌,无辞以对,故而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
今天的人虽然不再需要出口成诗,然而《诗经》作为中华韵文的起源,仍然流淌在我们血液中,不可疏离,更不可忽视。诚如明人方孝孺说:“能探风雅无穷意,始是乾坤绝妙辞。”身为华夏子孙,又怎么能够不学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