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怀瑾认为,不管人类社会处于哪种形态,采用何种社会制度,“义”和“利”绝非完全对立、不能共存的,并非有“利”则无“义”,有“义”则无“利”。事实上,恰恰相反,没有“利”,则不存在所谓的“义”,没有“义”,则“利”也会无所依从。
“义”绝非一个空洞的道德律令以及伦理法则,“义”是有具体内容的。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即是处理社会的利益关系,所以“义”与“利”是密切相关的。“问题不在于我们要不要“利”,而在于我们要的是怎样的“利”,怎样去获得“利”。
南怀瑾以孟子曾说过的“义,人之正路也”再三强调,“义”既然是正确的路,所以正义的路,就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反之,社会就会混乱,陷入无序状态。所以要协调好“义”和“利”的关系,而绝非将二者分开,把“义”作为处理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这才是“义”的实质和意义所在。
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遵守“义”的原则,有些人只谋“利”却不顾“义”,特别是不择手段去谋“利”,所以“义”和“利”的取舍问题,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总是那么容易的。
下面这个故事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义利”这一原则。
有一个人利用周末带着9岁的孩子去钓鱼,河边有块告示牌写着:“钓鱼时间从上午9点到下午4点止。”一到河边,父亲就提醒孩子要先读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
父子俩从上午10点半开始垂钓,直到下午3点45分左右,突然间孩子发现钓竿的末端已弯曲到快要碰触水面,而且水面下鱼饵那端的拉力很强。他大声喊叫父亲过去帮忙,这种情形显示应该是钓到了一条大鱼。
父亲一边协助孩子收线,一边利用机会教导孩子如何跟大鱼搏斗,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拉、放之后,终于将一条长60多厘米、重约七八斤的大鱼钓了起来。父亲双手紧紧捧着大鱼,跟孩子一起欣赏着,孩子显得非常高兴又很得意。不料突然之间,父亲看了一眼手表,收起笑容郑重地对孩子说:“儿子,你看看手表,现在已经是4点10分了,按照规定,只能钓到4点,因此我们必须将这条鱼放回河里去。”
孩子一听,赶紧看自己腕上的手表,证实确是4点10分,但却很不以为然地对父亲说:“可是我们钓到的时候,还没到4点啊!这条鱼我们应该可以带回家。”
孩子一面说,一面露出渴望的表情,加上恳求的语气看着父亲,可是父亲却回答说:“规定只能钓到4点,我们不能违背规定。不论这条鱼上钩的时候是否在4点以前,我们钓上来的时间已经超过4点,就应该要放回去。”
孩子听了之后,再次对父亲要求:“爸爸,就这么一次吧!我也是第一次钓到这么大的鱼,妈妈一定很高兴。这里又没有人看到,就让我带回家去吧!”
父亲斩钉截铁地回答说:“不能因为没有人看到就违反规定。不要忘记,人做天在看啊!天知道我们做了什么。”说着,将那条鱼放回河里去。孩子眼里含着泪水望着大鱼离去,默默地跟着父亲收拾起钓具回家了。
中国有句古语:“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如果我们人人都像上面故事中的主人公一样守规矩,对于不属于我们的东西,不存非分之想,以良好的道德和品行约束自己,不惜放弃“钓到手里的大鱼”,那么,我们就做到了有人无人都一样。
还有一个故事对我们或许会有所启示;
有一位富翁,虽然他很有钱,可是却得不到别人的尊重,为此他十分烦恼。因为他的财富都是靠欺诈得来的不义之财。
一天,富翁在街上散步,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农夫,他终于找到了一个让自己炫耀的机会,于是他趾高气扬地向农夫面前丢下一枚沉甸甸的金币。谁知那个农夫听到金币“当”的一声落地后,头也不抬一下。富翁很生气,大声呵斥乞丐说:“你是不是眼睛瞎了,耳朵聋了?不知道我给你的是金币吗?”那个人仍旧不看他一眼,还是不抬头继续赶路。富翁看了更生气了,赌气一般的又丢下了十枚金币,心想这下农夫一定会向自己道谢了,不料他仍然不予理睬。富翁气得跳了起来,大声叫道:“我给了你十枚金币,你连谢都不谢我一声吗?”农夫平静地回答他说:“有钱是你的事,但这钱不是我应该得的,我还要去干活,我能自食其力,我不愿得这非分之财。但尊不尊重你,我认为首先你要值得我尊重。”
这个故事或许能让人有所启发:金钱不是万能的,而作为金钱的奴隶们则错误地认为有钱就能够得到一切。实际上,金钱与人的地位和值不值得尊敬没有关系,良好的品行才是人安身立命的唯一资本。所以人真正值得珍惜的财富,不是金钱和物质,而是健康的身体、简单的生活和心情上的海阔天空,是不为物累的睿智、平淡隽永的自得、真诚无欺的自爱。
所以,我们不能让利欲蒙蔽善良的本性,也不能因富贵而骄纵,不能因清贫而自惭,不能因宠爱而忘形,不能因失落而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