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住宅地或房子,其中心点的定点都一样。以前对房子中心的定法,有各种说法。现在,在将四种代表性的方法列举如下:

一、以顶梁柱为中心点的方法

顶梁即太极之意,太极为物的中心,物的根本。易经上有如下的记载:“易在有太极、太极和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由此可见,太极就是万物的中心,根本以及原源的意思。以顶梁柱为住宅的中心点,确实有其合理之处。但是,此法公适用于古代的建筑物。现在一般的建筑物,大部分屋中都没有顶梁柱,如果仍然以此法来定中心点,则会有所偏差。所以,此法虽然有古籍的根据。虽然合理,但是却不合乎现在的时代,不适合现在的建筑物,所以,此法已经不被采用了。

二、以主卧房为中心点的方法

此法就昌将一家这主的卧房,定为整个住宅的中心。一家之主虽然是一个家庭的中心人物,但是,并不一定非要将主人的卧室,定为房子的中心点才可,有些住宅,依其他各方面的条件,主卧房应该置于角落的一边比较好。所以,这种方法也不尽理想。

三、井田法

此法即将住宅平均划分为九区,中间一区,周围八区。因为开头好像“井”字,也是我国周朝田地分配的制度所以,称为并围法。这种方法也不实用。因为,授名的开头并非一定是方形,如果一定要以此法来定住宅的中心,容易混淆不清,无法定出实际上的中心点,所以井,田法也不是最完善的方法。

四、重心法

此法利用物理学上的任究曲莫心点,而将此种心点定为钝宅的中心点。其实,住宅风水的吉凶,并非依宅的登心而定,而是视各种条件的配合而定。所以,此法也很难付诸实施。

以上所举的四种中心点的走法,都各有利弊,不足以采用。现在,格及确的中心点的定法,以图来说明如下。

如第一圈所示的返好形住宅,就以南条对角线的交点为中心点。而第二图所示的长方形,也和第一图一样,以对角线的交点为住宅的中心点。

又,住宅的形状是如第二图所示的梯形时,则按比例分配画一个假想的长方形(如图虚线解示)、而将此长方形之对角缎的交叉点,定为此住宅的中心点。

易经中,天就是阳的意思,代表圆;而地就是阴,代表四方。因此,一般都以正方形或长方形,作为判断住宅风水的基础。

所以,如第3、4二图所示的形状,都一律将其视为一个假想的长方形,而以虚线翅之,超过虚线的部分,视为超的部分;而不足线的部分,视为缺的部分。第3、4图中,A为“超”的部分,而B则为“缺”的部分。第4图中,上而:二角形的部分,也是属千凸的部分。

如所示的各种图形,也都以前言“地为四方”为原则,而定住宅的中心点,并且A都表示“超”的部份,B表示“缺”的部份。

定中心点的五个原则:

一、无论是住宅地或住宅的中心点,都最将超的部份和缺的部份作一个均衡的调整后,以假想的长方形来定中心点。

二、住宅的中心点,以主屋的平原圆来定。如果有仓库、车库等,或有别柜建筑物时,只要它石是和主屋衔接着,就应该以主屋为准,而其他则由该建筑中身,再定一个中心点。

三、无论是二层楼,三层楼等离楼建筑物,一律以一楼的中心位置为该栋的中心点,而二、三等楼的中心点,不必特别的去测定。

四、住宅有增建成改建时(平房)要看修改的部位及面积,重新依平面团再翻定一次守心点,因为,有时修改后,住宅的形状改变了,中心点当然边移动了。所以,必须再重新测定一次。

五、住宅地增加或减少时,中心点要按新地形而移动。

在此将第四点补充说明。如果原住宅的形状,其超或缺的部份,本来就已经很大了,倘若再增建一小部份时,往往不会影响到假想的长方形。因为长方形石变,所以,对角线也不变,因此,中心点当然也不会移动。又,如果把超的部份拆掉,而增建缺的部份,此时中心点也不会移动。换句话说,增建或改建住宅时,并不意味着中心点就要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