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殿下共同出资,在京城开办一间织绣坊,殿下可出十之六,我出十之四,未来坊中所有盈利所得,殿下既可得六成。殿下出资多,既有权掌控经营,一切均有细账可查。”裴若微解释道。
祁徇双眼一亮,这种方法他从未见识过,可又一时找不出破绽,却正是裴若微口中所说的“双赢”之法。
“在盈利清算之前,我与殿下无论谁想要动用银钱,都将从自己最终所得中扣除,且要如实告知对方。当然了,殿下身份贵重,即便违反契约,我也无可奈何。”
祁徇听出裴若微的激将法,轻笑道:“你倒是半点亏都不肯吃,本王还会贪你那点小钱!”
“殿下这便是答应了?”裴若微按捺住心头的狂喜。
“你就不怕,到头来竹篮打水,你也必然丧命。”祁徇没有回答,却意有所指的问道。裴若微已经猜到自己有意夺嫡,藏着掖着已没有必要。
“这是殿下的事,与我无关。”裴若微也答得隐晦。
祁徇却听懂了她的意思。他们的合作是秘密的。成了,各自飞黄腾达,败了,她自有办法撇清关系。以她目前的身份,无论哪一个皇子能得大位,都不会轻易动她。
还真是,唯“利”是图啊,也让他的疑心放下不少。细想想,自己又何尝不是在利用她呢?更何况,他身上还守着一个巨大的秘密!
“好。”祁徇终于勾起笑意:“我答应了!”
三更敲过,祁徇便要离开,这个足以改变他一生的夜晚在现在看来,一如往常的月朗风清。
“你究竟是谁?”祁徇跳出窗户,回过头问道。
“大卫昭华郡主,南若微。”
关上窗户,裴若微吹灭屋中所有的灯火,独自靠在床边,毫无睡意。
今晚的一切都来得太快了,快到她的思维不敢停歇地来思索出最佳的路途。祁徇的出现不仅让她重构了她的计划,还让她想到了一个可怕的猜测。那个她没有说出的,祁徇选择留她一命的可能,其实是——
祁徇或许知道一个秘密,一个代表了昭华郡主命运的秘密。而祁徇对南锦有情,有自己来做替罪羊,正是对南锦的保护!这个想法本来非常匪夷所思。
最初裴若微不过是用“男女之情”来推定祁徇对南锦的看重和他今夜到此的目的,顺带脑补了一场祁徇和南锦的感情戏码。可当这个念头真的出现在脑海里时,裴若微竟觉得不寒而栗,好似触及了某种真相。
这也是为什么,她突然就转变了态度,选择与祁徇合作。裴若微没有什么大抱负,她只是想赚钱发财,为自己留退路。而这个秘密一定是祁徇最大的杀手锏,从他的反应就可以看出来。
或许裴若微永远也不能探知这个秘密,但与祁徇合作,说不定她真得能期待一个逆风的翻盘。前有两个兄长早已崭露头角,后有一个嫡出皇弟虎视眈眈。
祁徇,前路多艰啊!
过了两天,裴若微带着雅月,从王府后门悄悄溜出去,前往沈修言所说的南市。这里商铺林立,宾客络绎不绝。不仅有衣、食、行、用等必备商品,还有来自五湖四海的新奇玩意儿,无论怕贫穷富贵,都难敌潮流的**。
刚到南市,雅月便听说南市的郁记脂粉铺子,近来备受贵妇人和贵族小姐们的追捧。爱美之心乃女子天性,裴若微来了兴趣,便也去凑热闹。
“二位姑娘对不住,只剩最后一盒珍珠粉了。您看……”
“我先来的!”
“我出高价!”
一个耳熟的声音响起,裴若微回头定睛一瞧,还当真是碰上了熟人!
“裴雪,没人教过你先来后到吗?”
“李宜岚,没人教过你买东西价高者得吗?掌柜的,给我包起来!”
“你敢!”按住裴雪拍在柜台上的铜钱,李宜岚杏眼圆睁,一脸怒气的瞪着裴雪。
掌柜满头大汗,两个姑娘都是得罪不起的人物,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一时恨不得再变出另一盒珍珠粉来。
裴雪个头娇小,李宜岚压迫式地身子前倾,裴雪不得已便只能往后退,一脚正踩在看热闹看得正欢的裴若微脚上。
“表姐?”裴雪惊讶道:“你怎么在这儿?”
“我出来……熟悉熟悉京城。”裴若微道。
“你是裴雪的表姐?”李宜岚好奇地看向裴若微:“你是薛家的哪个姑娘,我怎么没见过你?”
“她才不是薛家的姑娘。”裴雪得意地白了李宜岚一眼,突然就好像把裴若微当成了炫耀的砝码。
“你……你该不会是……”李宜岚瞪大眼睛:“昭……”
“嘘——”裴若微打断她。
李宜岚狠狠地剜了裴雪一眼:“别以为你搬出你表姐我就会怕你。你上次抢了我的花灯,这回我绝不会再让你了。”
“元夕节你出的价的没我高,所以花灯才会被我买走,这次你照样比不过我!”裴雪寸步不让。
裴若微无辜被卷入两个小女孩的战争,心里只能默默感叹一句,听听裴雪这财大气粗的语气,户部果然油水多。
“你……”李宜岚正想反驳,店门口又传来一个声音。
“宜岚,还没买完吗?”
裴若微循声望去,那门口一身藏蓝衣袍,头戴玉冠的,不是沈修言又是谁?
“表哥!”李宜岚看见沈修言,立刻凑过去,指着裴雪就要告状:“她欺负我!”说完也得意地朝裴雪扬了扬下巴,好像在说你有表姐,我也有表哥撑腰。
沈修言顺着李宜岚的手看过来,看见裴若微一脸事不关己地站在那里,瞬间就乐了:“你怎么在这儿?”
裴若微福身行了一礼:“沈公子有礼。”
沈修言立刻便懂了裴若微的意思,轻咳一声,做出两人并不想熟的样子来,颔首道:“南姑娘。”
“表哥,这个珍珠粉是我要买来送给姑母的,她却非要跟我抢,明明是我先来的!”李宜岚继续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