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乱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灾,将之过也。夫势均,以一击十,曰走;卒强吏弱,曰弛;吏强卒弱,曰陷;大吏[8]怒而不服,遇敌怼[9]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将弱不严,教道[10]不明,吏卒无常[11],陈兵纵横[12],曰乱;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13],曰北。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军队在作战时会出现“走”“弛”“陷”“崩”“乱”“北”六种情况。这些情况,不是上天降下的灾害,而是由将帅自身的过失所造成的。敌我力量相当,却以一击十,叫做“走”;士卒强悍而军官懦弱,叫做“弛”;军官强悍而士卒懦弱,叫做“陷”;偏裨校尉易于生怒,不听从指挥,遇到敌人擅自领兵出战,将帅又不了解他们的能力,叫做“崩”;将帅懦弱毫无威严,训练、管理无方,官兵关系混乱失序,布阵杂乱无章,叫做“乱”;将帅不能正确地判断情况,以寡击众,以弱击强,又没有精锐士卒充当前锋,叫做“北”。以上六种情况,都是造成作战失败的原因,也是将帅的重大责任,不可不认真考察和研究。

[8]大吏:指中国古代军队中的偏裨将佐。曹操注《孙子》言:“大吏,小将也。”

[9]怼(duì):怨恨,引申为偏裨将佐们在战场上意气用事。

[10]教道:指军事训练和教育的法度。

[11]吏卒无常:无常,意为无常规,无法纪。全句意思是说军队中的上下级关系失常。

[12]陈兵纵横:指排兵布阵杂乱而缺少秩序。

[13]选锋:古代以勇敢善战的士卒组成的用来冲锋陷阵的精锐部队,即人们常说的敢死队之类。《孙膑兵法》称之为“篡卒”“选卒”。选锋是军队的主力和骨干,犹如兵器的锋刃,是战斗力的集中体现,历来为兵家将帅所重视。选锋的原则是突出军事技能,如《吴子·图国》指出,建军必须“简募良材”,把有各种专长的人分类编队,组成“练锐”,凭此“内出可以决围,外入可以屠城”,就可以无坚不摧。也有人认为,按兵种特长和技能专长编组布阵是兵法之常,必须遵循,但不能把它模式化,还要根据其他因素巧妙运用。如成书于明末的《兵经·锋》主张以“里壮家丁”组成亲军,以报仇雪恨或将功赎罪者组成敢死队等特种部队,使军队这个复杂系统中增加多种打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