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的办法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因腐败而丧失执政地位或造成国家经济崩溃和社会动**的实例,古今中外不胜枚举。对于腐败带来的危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了大量调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瓦特·坦茨等人根据1997年世界银行在97个国家的调查资料得出结论:腐败程度与按人均GDP计算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都有消极的联系,腐败程度越深,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人均GDP增长越慢。而最为可怕的是,腐败给一个执政党、一个国家造成的更大损失,在于无形的“内伤”,它损害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严重破坏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至动摇执政根基。上世纪90年代初,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其原因之一,就是苏共自身的严重腐败搞垮了党、搞垮了国家,是自己打败了自己。

一般说来,腐败问题的产生要有三个条件:一是腐败动机。一个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掌握再大的公共权力也不会腐败。二是腐败机会。体制机制有漏洞,决策不公开不透明,可以搞暗箱操作。三是公共权力。没有公共权力就没有腐败的本钱,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就会产生动机,有漏洞就会有机会,掌握公共权力且不受制约监督,这些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从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大

都发生在资源和权力较集中的领域和岗位,体制机制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机会,这正是为什么反腐败反不胜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根源所在。“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各项改革举措之中,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堵塞一切可能出现腐败的制度漏洞,消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和弊端,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政府审批权力过大、对市场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用行政手段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高度重视改革措施的配套和衔接,做到改革和预防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制度真空和漏洞。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审批程序和行为,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加强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最大限度杜绝“权力寻租”机会。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如何避免干部犯错误呢?正确的选择是: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使好人不能犯错误,坏人不能肆意妄为。要强化制约,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不同权力由不同部门和个人行使,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用制度创

新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难题。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制度,通过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腐败。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个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阳光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着力解决目前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地方或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追究责任。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优化审计、公检法机关等各类机构资源,做到目标同向、人员同心、信息同享、工作同步、成果同用,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