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部署,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重大安排,为新形势下推进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遵循。

完善治理腐败顶层设计的必由之路。反腐要取得好的成效,避免事倍功半,就必须进行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按照“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完善惩戒机制,提高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改变政治生态,有效解决“不敢腐”的问题;控制行政权力,凡是公民可以自己决定、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社会可以自治的事,政府尽量不要干预,把这部分公权力回归或转移给公民、市场、社会,同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使公权力行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让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律、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解决“不能腐”的问题;持之以恒加强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教育,在“不敢腐”、“不能腐”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不想腐”的问题。

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可靠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并提出了“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使相关改革措施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创新“两个责任”的实现机制,特别是把责任追究作为重中之重,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进双重领导体制的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两个为主”的规定。强化纪检机关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解决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完成反腐倡廉中心任务。加强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切合反腐倡廉实际的派驻管理方式,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派驻机构更好履行监督职责。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姊妹篇,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按照依法治国、依规管党治党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改革的思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要以改革的手段推进放权限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滋生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以改革的思维推进腐败案件的查处,既要毫不手软地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快查快结,在法治框架下将速度、效率、质量有机统一起来,运用科学作战方式,有效提升反腐败的综合效果。

反腐倡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向和保障

历史证明,改革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阻碍改革的诸多因素中,腐败可以说是最顽固、最突出的一种。因腐败而产生的问题必须通过反腐败的方式加以解决。只有深入反腐倡廉,坚持打“老虎”和编“笼子”两手并重,才能打破因腐败、特权而导致的既得利益格局,突破既得利益集团给全面深化改革设置的阻力和障碍。

保证干部清正,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主体力量支撑。干部是深化改革的主体力量,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有效维护了党的肌体健康,特别是坚决查处那些打着

改革旗号中饱私囊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那些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大肆谋私的所谓“能吏”,给游走在腐败边缘的干部敲响了警钟。

促进政府清廉,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良好运行平台。各级政府机构及其运行体制是深化改革的主要对象和载体,而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一关系,一方面要通过反腐败来解决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能中滥用公共权力、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改革来保证公共权力廉洁规范运行,并不断扩大市场的覆盖面,提高市场的完整度和规范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依靠反腐败来清除来自政府自身的阻力,使政府的清廉度足以承当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任;同时也必须以深化改革的力量厘清政府职能,并助推反腐败在构建清廉政府中更好发挥作用。

实现政治清明,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必要环境条件。实现政治清明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必不可少的政治环境。政治清明则政通人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本就低、动力就强。因此,必须持之以恒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势头,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方法和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实现反腐倡廉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同频共振、相得益彰。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反腐倡廉与深化改革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反腐倡廉不仅要在宏观层面上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具体层面的改革举措也要与反腐倡廉无缝对接。要坚持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实现良性互动。在服务、保障和推动改革中找准突破口,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在全面深化改革之中找准反腐倡廉建设的切入时机,努力取得反腐倡廉良好的法纪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共享、互促共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