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 完善国资监管

2014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已经提出,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第一,准确界定功能,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办法。研究和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就是明确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承担的使命和作用,进而厘清企业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深化改革的方向,这对于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在界定国有企业功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要根据国有企业所处不同行业或领域、不同业务属性、不同目标责任、不同市场地位进行科学分类。在准确界定企业功能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分类考核,增强考核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第二,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根据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界定,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结合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向产业链高端布局,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支持优强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国有资本从缺乏竞争优势的领域逐步平稳退出。

积极推进国有大企业的重组调整。优先将资源配置给有实力的大企业,完善大企业的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大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和投资运营公司外,其他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采取的方式有: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步伐,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向非国有资本开放重点投资项目,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

要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要深入清理法律法规,结合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一批审批事项,为非国有资本发展扫清政策障碍。还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规范引入非国有资本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研究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试点工作。要着重探索政府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有效授权,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完善监管体制。改组和组建后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服务国家战略,发挥资本投资运作功能,成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核心科技和商业模式的重要平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