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冒头陈述

被告和辩护人在意见陈述完之后,审判的最初程序便结束了。这中间经过了二十分钟。这乃是法庭审判的一般速度。菊地辩护人发完言后坐下了,上田宏也走下证人台,回到后边的被告席上,迄今一直在进行审判的法庭暂时停止工作,但这只是短暂的一瞬间的事。谷本审判长接着对冈部检察官说道:

“那么,现在开始核对证据。检察官,请进行冒头陈述。”

所谓“核对证据”,就是:审判官为了得到心证,就起诉书上所写的犯罪事实实际是否存在,以及所犯罪行该当哪种刑罚,而对证据一一进行核实。“确认事实要根据事实”,这是审判的原则方针,所以核实证据被认为是公开审判的中心环节。

而且,在进入核实各种证据之前,审判官必须将案件的纲要,以及立证的方针做一阐明。这便是冒头陈述。法院方面根据冒头陈述,决定取舍证据,确立指挥诉讼方针,而被告一方则好准备对策。

这样,冒头陈述,就是核实证据的开始阶段。但规定:只要叙述“由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即可,而与此相关联的证据本身,则无必要列举。还规定:证据的旨意,在提出各个证据时,予以展示即可。

冒头陈述大体从被告的简历开始,对起诉书上所写的诉讼事实做一详细地阐述。在被告否认的案件中,即使与犯罪事实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是可以推定的间接的事实,也要予以阐述。

上田宏对于自己的案子,虽然他刚否认自己有杀意。但是,他于作案那天在长后镇买小刀一事是可以推定他有杀意的重要事实。所以,是冈部检察官冒头陈述中的一个中心问题。而且,作为其证据,除了有上田宏本人所写的材料外,还有卖小刀那家店主人的证词,这便形成了一份证据材料。冒头陈述中所出现的那家店主人的名字是为了明确与证据的关系。

这样,整个冒头陈述,从外观看,便是一个完整的故事,从中可以表示出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

不过,作为证据,根据那些无意要求调查的资料,使法院容易带上偏见或产生误断之弊病的事实,是禁止讲的。

另外,也有一说,即:由于怕影响审判官的心证,所以,也应当避免讲述被告的前科和平常表现情况。但这也是一种异说,一般检察官还是要讲这个的。

读者已经了解到上田宏具有怎样的经历,是怎样杀死初子的。但我们的任务是知道一旦经过检察官之手,变成一个案件之后此案又是怎样发展变化的,这,也许不是无用的。冒头陈述也是一个故事。

在强调用耳朵听的审判的今天,应该说冒头陈述就是检察官在法庭上的演讲。在此以前,送到法院里的只有一份起诉书,因此,审判长等三人审判官在此是第一次听到关于罪犯的详细情况。

一个简单的案子,在公开审判前,也有根据跟辩护人协商就冒头陈述交换意见的,但这毕竟是例外。

检察官不象审判官,没有在家办公日,冒头陈述必须在检察厅办公桌上写。一般需要二、三天的时间才能写完。检察官冈部也是一样,从二天前的午后就着手,但由于案情意外复杂、含有微妙之点,所以,到底没有在办公桌上写完,不得不拿回家开夜车,直到公开审判那天早晨三点才好容易写成。因此这一天,他有点不高兴。

检察官当然不是写文章的专家,所以,他的冒头陈述,常常给人以是一篇拙劣的小说之感。由于这是战后刑法修正的结果产生的一道程序,所以,也有不习惯之点,文体是继承战前的起诉书的文体。这种文体正如读者已经看到的那样,是奇妙的文语和口语糅合在一起,看起来有点不伦不类。这种文体是明治以来检察官们代代相承,形成了一种固定的型,所以,留有明治二十代那种传记小说的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