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它的确立与实行为改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中国发展的保障。

(一)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强调,中国必须独立自主,不容许任何帝国主义国家再有一丝一毫的干涉;中国真正的独立和在国际上的平等地位,决不能靠外国恩赐,主要靠中国人民自己努力争取。周恩来也明确指出,新中国外交的基本立场是中华民族的独立自主,任何国家都不能干涉中国内政;我们愿意和一切平等待我之国家合作,不排外,不挑衅,但必须站稳立场,否则就只能倒在外国人的怀里。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外交的中心任务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为社会主义和平建设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为此,中国公开宣布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着重加强同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联合,坚决反对美国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彻底清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势力。同时,新中国的对外政策一直是以争取和平为宗旨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提出“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三大外交方针。“另起炉灶”就是新中国的人民政府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一切旧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外交关系。“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就是指新中国的建立必须清理旧中国残留的对外关系遗迹,建立国内的良好环境,以全新的面貌建立、发展同其他友好国家的关系。“一边倒”就是在帝国主义对新生的人民政权实行敌视政策的情况下,中国只能倒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一边倒”是从当时全球格局出发的一种战略思考。毛泽东认为,新中国宣布站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之内,能“使我们的保障人民革命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复辟阴谋的斗争不致处于孤立地位”,并且“有利于迫使各国无条件承认中国,废除旧条约,重订新约,使各资本主义国家不敢妄动”。中国执行向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一边倒”的方针,并不意味放弃独立自主原则。这三大方针,符合中国人民实现国家安全、独立和维护世界和平的根本利益,为独立自主的新中国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

争取和维护和平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我国人民的愿望。毛泽东一贯主张,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友好相处,各个国家的事情应当由各个国家的人民自己去管,任何外国无权干涉。我们主张和平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需要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因此,争取和平就成为我国外交工作的基本任务。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是农业国,要变为工业国需要几十年,需要各方面帮助,首先需要和平环境。”“我们现在需要几十年的和平,至少几十年的和平,以便开发国内的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争取和维护和平的主张,在我国的外交工作中集中体现为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在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时,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这五项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周恩来首先提出,由中国、印度和缅甸三国共同倡导的,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并被逐步确立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毛泽东认为,“五项原则是一个长期方针,不是为了临时应付的。这五项原则是适合我国的情况的,我国需要长期的和平环境。”他还提出“应当把五项原则推广到所有国家的关系中去”,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也可以和平共处。

进入20世纪60年代,世界形势仍处于“冷战共处”状态。根据当时美国对中国实行孤立、封锁和禁运,以及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我国外交政策重心由“一边倒”调整为同时反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到处侵略扩张、肆意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主义政策。同时,积极支持民族解放运动,坚持睦邻友好,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世界的进步与和平。

20世

纪70年代,美苏争霸出现了苏攻美守的态势。苏联加强在中苏边境地区和蒙古的军事部署,并企图从北、南、西三面包围中国。美国实行战略收缩,急于从越南脱身,谋求打开对华关系。毛泽东审时度势,果断地决定打开中美关系的大门,提出了“一条线”的外交战略,即从东边起,日本、中国、欧洲国家、美国,加上同一条线上的第三世界各国,联合努力,共同对付苏联霸权主义。这是我国外交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对缓和我国面临的紧张局势,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保障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实行什么样的具体对外政策,独立自主、和平共处的基本方针始终没变。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根据国际局势的新变化和国内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对国内政策进行改革和调整的同时,对新时期的外交政策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调整。1982年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明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随后将这一政策正式载入宪法。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

第一,中国从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把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友好合作和促进经济共同繁荣,作为自己对外工作的根本目标。第二,中国主张世界上所有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各国的事应由各国人民自己管。第三,中国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坚持独立自主,对一切国际问题都根据其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态度和政策。中国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看他是否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友好合作和促进世界经济繁荣。第四,中国绝不依附于任何一个超级大国,也绝不同任何一方结盟或建立战略关系。第五,中国信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努力在这个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恢复和发展关系,和睦相处,友好合作,而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来决定亲疏、好恶。第六,中国属于第三世界,坚持把加强和发展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合作,作为中国对外工作的一个基本立足点。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我国几十年外交政策演变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外交全面走向成熟的标志,是我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二)反对霸权主义,推进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1990年初,面对国际风云变幻的新形势,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对外政策还是两条,第一条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第二条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和经济新秩序。这两条要反复讲。”

1.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邓小平指出:“要争取和平就必须反对霸权主义、反对强权政治。”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个别或少数国家在对外关系中将本国利益凌驾于别国利益之上,肆意践踏别国主权,破坏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政策和行为。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世界上最危险的战争策源地,是危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根源。冷战时期,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主要表现为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峙争霸,引起世界激烈动**。冷战结束后,虽然苏联这个超级大国已经解体,两极格局不复存在,但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有了新的表现,以新的形式恶性膨胀。美国依仗其强大的经济、科技、军事实力和世界惟一超级大国的地位,大肆鼓吹“新干涉主义”,谋求全面优势和绝对安全,妄图建立由其主宰的单极世界。新霸权主义的主要手段是,利用经济全球化进程,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进行战略扩张,强行兜售西方的社会制度、发展模式和价值观念;以“反恐”、“维和”为幌子,到处出兵,四处插手,践踏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这表明,只要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存在,世界就不得安宁。因此,“我们的对外政策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我们把争取和平作为对外政策的首要任务。”

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符合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

方面,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浴血奋斗,才取得了民族的解放和国家的独立,这一胜利果实决不允许任何外来势力的侵略、破坏和染指。同时,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长时期的和平的国际环境。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对外政策,充分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尽管世界各国大小不同,民族各异,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但都面临着和平与发展这两大共同问题,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存在,始终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维护世界和平,发展本国民族经济,促进共同繁荣,乃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所面临的共同任务。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世界人民的要求,也是我们搞建设的需要”。

2.积极推动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建立

早在1956年10月,周恩来就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上相互监督的制度,以保证世界各国都能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设想。这一设想实际上已经勾画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蓝图。1974年7月,邓小平在联合国特别大会的发言中,曾明确表示中国支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到80年代后期,基于国际形势的新变化,邓小平又明确地提出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1988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时指出:“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霸权主义、集团政治或条约组织是行不通了,……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并指出:“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1990年,邓小平进一步明确指出: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强调中国在国际问题上要有所作为,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根据邓小平的上述思想和主张,我国明确地提出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主张,其主要包括:各国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发展道路,别国无权干涉;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任何国家都不应该谋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各国自己去办,世界事务应由各国平等协商解决;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一切分歧和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通过对话协商,增进了解和信任,通过双边、多边协调合作,逐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和问题;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反对经济贸易交往中的不平等现象和各种歧视性政策与做法,更不允许动辄对别国实行所谓的经济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将我国所倡导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涵进一步概括为:应该保障各国享有主权平等和内政不受干涉的权利,保障各国享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保障各国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保障各个民族和各种文明共同发展的权利。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中国共产党关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既适应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又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既是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又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普遍愿望,对于逐步改变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无疑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贡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