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毛泽东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运用辩证法考察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和起作用的内在力量,提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理论形态,第一次比较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中国共产党人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探索

1.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阐述

1956年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之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露。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急促完成,经济建设方面的急躁冒进,一些干部的官僚主义,城市的罢工、罢课、游行事件增多,农村则出现社员闹退社风潮,部分知识分子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出后,也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许多党员和干部缺乏思想准备,把尖锐批评和群众闹事一概视为阶级斗争,并试图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加以压制。这样,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日渐突出的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957年2月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做了进一步的深入阐述。(1)毛泽东提出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他强调处理两类矛盾时,应划清两种界线。解决敌我矛盾是分清敌我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分清是非问题。(2)毛泽东提出了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基本方法。“我们历来就主张,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因为敌我矛盾是根本利益对立的对抗性矛盾,不能不采用专政的方法。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加以解决,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3)毛泽东提出两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的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因此,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防止人民内部矛盾向敌我矛盾转化,同时促进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转化。(4)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在两类矛盾中,毛泽东的思考重心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他不仅提出怎样处理好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门科学,而且特别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总题目”。

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阐述,极富原创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是空前的,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贡献,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是毛泽东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的一大理论创新。

2.邓小平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认识的发展

在毛泽东的基础上,邓小平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在指导中国社会改革的实践中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进一步发展。

(1)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如果社会生产力得不到提高,国家实力得不到加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不到改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充分巩固。邓小平将大力发展生产力、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从而使得这一思想坚实地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

(2)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根据。邓小平发展了毛泽东把“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动员一切积极因素的思想。他根据我国的社会状况,纠正了从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划分阶级的“左”的错误。他指出:“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他还重新为知识分子定位,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所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样就科学地界定了矛盾的对立面,防止了对立面的泛化,并且特别强调了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使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了科学的根据。

(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手段。邓小平特别关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他认为,改革开放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同人民一起商量办事,决心要坚定,步骤要稳妥,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改正不妥当的方案和步骤,不使小的错误发展成为大的错误”。实际上,正如毛泽东所强调的,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邓小平注重以人为本,在社会主义改革中真正贯彻了群众路线。

(4)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具体办法。鉴于以往的经验教训,邓小平反对以政治运动的方式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要不涉及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问题,他采用了独到的缓和矛盾的做法。例如,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不提路线斗争,避免上纲上线,使人们能向前看;对改革问题,提倡“不争论”、“允许看”,避免无谓争论,让实践检验是非。

3.江泽民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发展创新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继承了已有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认识,并结合新的形式进行了理论创新。

(1)深化了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重要意义的认识。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不仅继承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的思想,而且在理论和实践上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在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上,江泽民指出:在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基础。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

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这充分说明第三代领导集体把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主题的认识提高到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社会安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主题认识上的深化和升华。

(2)拓展了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领域。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理解、认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需要人们解决的新课题。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审时度势,勇于创新,把人们对这一理论的认识引入一个新领域,主要体现在:

第一,扩大了新时期“人民”的外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打破了过去以工农商学兵为主的传统格局,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旗帜鲜明地指出:“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就与时俱进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概念作出了新的界定,扩大了“人民”的外延,丰富了“人民”的内涵,为人们在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新时期,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指出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在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上,江泽民明确指出:“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比我们党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错综复杂得多了”,这一论述不仅引导人们注意新形势下由经济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加的特点,而且引导人们思考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体现了我们党在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及时把握这种变化和发展,对于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采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界定了判断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标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首先要正确界定什么是人民内部矛盾,继邓小平为姓“社”姓“资”正名后,江泽民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判断人民内部的先进与落后做出了新的回答。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这一论述为新时期判断人民内部先进落后、是非对错提供了依据,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立了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正确思路。

(3)发展了依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在贯彻落实邓小平加强民主和法制思想的基础上,江泽民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且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了根本的保障。

4.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进一步认识

(1)构建和谐社会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利益的社会,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在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基础上发展的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思想在当前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

(2)科学发展观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根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理念,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解决我国当前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保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也是妥善处理和解决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根本保证。坚持科学执政,必须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作出科学决策,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机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妥善解决。坚持民主执政,必须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善于畅通民主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要从融洽与群众的感情上着力,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坚决贯彻“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的原则,既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也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办事,在执政过程中,率先垂范,依法行政。

(二)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形式及特点

1.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式

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贫富矛盾。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几乎成为人民内部最为突出的矛盾。据调查目前我国最高家庭收入和最低家庭收入的差距是15倍左右,按社会警戒线理论,超过10倍就是贫富差距显像化,而且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有逐步拉大的趋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形成两极分化。两极分化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而且发展的成果不能为广大人民共享,极易导致社会矛盾,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是劳资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劳资关系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一方面,在许多地区劳资矛盾日益显化和增加,主要原因是加班和工资过低,而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申诉渠道又不畅通;另一方面,缺乏一个有效的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以至于要总理出面为农民工讨

工钱。农民工问题的突出,使原来就长期存在的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成为农村、农业、农民、农民工的“四农”问题。

三是城乡矛盾。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基本上是一个持续扩大的趋势,2003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3.24倍,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享有的福利等因素,估计城乡收入实际差距为5-6倍。除了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随着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又出现了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即城市市民的生活空间和农民工的生存空间的分化。这种双重的二元结构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农民工的收入、教育、生活质量和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等等。

四是干群矛盾。这主要指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强烈不满。腐败问题是困扰我国发展的痼疾,近年来,出现了腐败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涉案数目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隐蔽、“窝案”“串案”比较普遍的现象,虽然反腐败工作一直在抓,也制定了一些制度和规范,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这是导致一些地区干群紧张、矛盾突出的主要原因。

2.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

现阶段社会矛盾的突出特点主要有:第一,从社会矛盾的产生看,具有结构性和利益性的特点,物质利益矛盾成为社会最中心的矛盾。以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是当前各企业、各利益主体追求的目标,然而我国现行的各种体制,如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并不完善,导致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不断地、广泛地表现出来。第二,从社会矛盾的表现看,往往具有群体性和突发性的特点。群体间矛盾多样化,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矛盾、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矛盾更加突出。第三,从社会矛盾的发展过程来看,具有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处理起来难度很大。第四,从社会矛盾的发展趋势看,矛盾之间关联度加强,并呈现出矛盾性质转化和计划的趋势。目前,人民内部矛盾的主体复杂,其内容也涉及很广的领域,往往多个领域的矛盾相互交织,处理难度加大。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在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下更容易激化,对抗性特点也趋于明显。最后,从社会矛盾的处理手段来看,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的特点,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相互配合和协同。

(三)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和矛盾绝大部分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安排将不断得到解决。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理念,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有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才能迈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社会理想的实质性步伐。

1.搭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平台

(1)切实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对各种社会阶层的利益进行整合和调节,从而避免因利益分化、差距过大而产生的激烈方式的矛盾。通过不断努力,切实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注重物质利益,用经济手段来引导。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当前人民内部矛盾集中表现为利益关系,利益纠纷、利益矛盾,物质利益是矛盾的核心内容。如果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最大需求,仅从政治思想方面着眼,完全离开物质利益去认识人民内部矛盾,仅仅依靠单纯的和空洞的说教,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不可能真正收到良好效果的。“总之,要用经济的方法来解决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对涉及物质利益、经济关系的矛盾,要靠经济杠杆加以调解和处理。

(3)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要致力于能力建设,注重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围绕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进行全面的加强和改进。

(4)维护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体制上的弊病和漏洞,见利忘义、坑蒙拐骗的现象大量出现。在政治、经济、伦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公正现象屡见不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克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处理现阶段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则和方法。

2.依靠法制,健全、落实相关制度、机制

(1)加强法制建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保证,要在实践中将法制建设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手段。

(2)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内部的贫富差距不可避免地出现。把利益关系调整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对于矛盾的缓解和社会的稳定是必要的。要采取合理措施来缩小收入差距,培育稳定的社会结构,而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

(3)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与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关于社会保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公益事业的投入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3.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

尽管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当自发的、零散的利益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就可能转化为自觉的、有组织的群体性对抗,会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甚至会引发大范围的、激烈的冲突。针对人民群众内部的一些不良情绪的错误表达方式,应该加强对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人民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总之,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和必要前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