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专家授学

汪洋: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在总结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经验和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部署,从新时期新阶段的国情省情出发,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克服市场机制的自身弱点和消极因素,不断增创体制新优势。为此,必须突出解决好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要解决政府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问题。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要通过规则制定以及规划引导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并辅之以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以纠正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但应该明确,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为前提,否则,就有可能偏离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甚至出现倒退。我们一方面要坚决纠正政府“越位”的行为,遏制权力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防止行政意志、权力“寻租”扭曲市场经济;另一方面要积极弥补政府“缺位”、“不到位”的状况,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群众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我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既要避免因政府财力增强而不恰当地扩大职能,做那些应该由市场去做的事情,又要注意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意图,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要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自组织性,市场经济自

组织程度是反映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发展社会组织,增强市场经济自组织、自管理、自约束、自提高能力,是深化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坚持从省情出发,大胆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以“协同善治”为目标,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的作用范围,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与基本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自治作用,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避免政府“过度管制”和“包揽一切”的旧模式,又要防止形成“泛市场化”和“甩包袱”的倾向。一方面,要推动政府逐步向社会放权,实现政府的“自我解放”,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管理的小政府”、“服务的强政府”;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形成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多元化社会治理机制,努力打造“共治的大社会”、“和谐的好社会”。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核心保障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核心措施之一,也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根本前提。如果不发扬民主,就难以形成社会共识;如果不坚持法治,就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方面,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为有效约束权力和资本对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提供最基础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让市场经济主体靠法律保护而不

是靠人情关系,靠规则公正而不是靠特殊照顾健康地运行。真正实现让循法律制度之规,蹈社会公德之矩,而又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发展前景可以预期。

四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长期来看,效率与公平在市场经济中是相互统一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可以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社会公平的改善能够为经济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提供社会基础。要将效率与公平统一起来,做到讲求效率上不封顶,让人们具有创造财富的动力;注重公平下要保底,防止两极分化,让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当前,我们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仍然是主要任务,必须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继续注重效率,否则整个社会将缺乏创新和进步的动力。政府应致力于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和机会,通过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则、合理的资源分配方法并强化市场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其能够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终造福于全体人民。同时,要充分认识注重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我们要保障群众教育、医疗、文化等最基本的社会权利,尤其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政治权益。要以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为导向,加强社会领域基础性制度建设,使劳动者不因财富的多寡影响其主人翁的地位。切实解决因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财富分配不均所带来的社会问题,降低收入差距扩大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摘自《南方日报》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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