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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天亮:清醒认识和准确判断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

习主席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个突出方面是国际和周边安全环境更趋复杂,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一些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对待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国安全态势总体稳定,但安全威胁和挑战明显增多,陆上方向安全形势仍然复杂,海上方向安全威胁更趋严峻,维护国内社会安全稳定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同时,我国安全问题的联动性、整体性增强,增大了维护安全的难度。

美国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影响我国安全。美国为了维护世界霸主地位,加强对亚太地区的控制,加快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一是大幅度增加西太平洋军事部署,计划将60%的海空军力量部署在亚太地区,积极寻求新的军事基地,不断巩固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存在;二是升级武器装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军事侦察、预警和监控力度;三是提出“空海一体战”作战构想,频繁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加强对相关国家的军事援助,提升安全合作水平。受美国亚太战略调整的影响,我国周边安全环境更具复杂性可变性,风险挑战明显增大。

来自海洋的威胁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当前,我国海洋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美国战略重心东移背景下,部分国家调整海洋政策策略,不断在海上挑起事端,加大对我岛屿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侵蚀力度。东海方向由于安倍政府继续推行强硬政策,使钓鱼岛争端持续升温,引发冲突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中日双方围绕钓鱼岛的斗争,已经从初期的法理斗争扩展到实际维权斗争,从海上斗争扩展到空中斗争,从执法力量斗争扩展到军事力量斗争,从双方斗争扩展到多方斗争,东海方向擦枪走火引发军事冲突的风险增大。南海问题“多边化”和“国际化”趋势继续发展,对我国家利益构成严峻挑战。域内一些国家在巩固非法利益的同时,积极策动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域外势力乘机介入,有备而来,图谋深远。南海问题的“多边化”和“国际化”,使解决争端更加艰巨和复杂。

周边热点问题进入新一轮集中爆发时期。近年来,随着大国战略竞争加剧,我周边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围绕周边热点问题发生危机冲突的可能性有所增加。一是朝鲜半岛和东北亚局势充满变数。美国对朝鲜长期的敌视封锁政策,给朝鲜造成了巨大的安全压力。朝鲜半岛局势长期紧张,各方军事行动不断,危机频发,影响我国安全。二是西南中印、中缅方向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近年来,中印关系总体稳定,双方建立了边境安全管控机制,但印度不断加强中印边境军事部署,军事对峙事件时有发生。三是世界大国加强对我周边中小国家的拉拢利用,我国经略周边、维护周边安全稳定的难度加大。

维护国内社会安全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叠加,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矛盾相互交织,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相互传导,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攻势,我国面临的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斗争尖锐复杂。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方面,西方反华势力借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网络化深入发展之机,加紧意识形态渗透,不断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阻挠我国和平发展进程。在反分裂斗争方面,两岸关系继续向缓和方向发展,交流与合作的趋势进一步增强,但影响台海局势稳定的根源并未消除,“台独”分裂势力仍然存在,要充分认清解决台湾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达赖集团加紧在国际国内进行分裂活动,不断制造事端,影响和破坏了我国西南地区安全稳定。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愿意看到中国的繁荣与稳定,不断加紧渗透和破坏,变本加厉地在新疆策划和制造暴力恐怖事件,并开始向疆外蔓延,企图以此制造民族隔阂,激化民族矛盾,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反渗透反颠覆斗争方面,一些受到境外敌对势力支持的个人和社会组织蠢蠢欲动,不仅大肆利用各种传统手段,而且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作为扩散、升级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与境外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勾联策动,肆意制造和传播各种谣言与反动言论,混淆视听,扰乱人心,企图动摇我执政根基和社会稳定基础。这些都对我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加了新的难度。

(摘自《解放军报》2014年4月10日)

刘跃进:总体国家安全观:民心基础与理论溯源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仁爱善良”价值和“以民为本”思想的当代落实

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纲领,以及对“国民安全”重要性的多方面论述,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爱善良”价值取向和“以民为本”思想主张的当代落实。

仁爱善良和以民为本,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优秀的价值取向和思想主张。近年来,党和政府在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中,在国内外国家安全事件处置中,都充分体现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价值取向。前些年日本核泄露中的撤侨,利比亚内战中的撤侨,叙利亚危机中的撤侨,以及今年马航事件中的奋力搜救,大量事实表明,在走出国门的中国人越来越多的今天(2013年已达9800多万人次),党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我国国民的海外安全问题,不仅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时都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救援措施,而且还在外交、公安、军队等部门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后,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指导下,党和政府必将更加重视国民海外安全问题,必将使国民海外安全的保障机制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构架下得到进一步完善,国民海外安全也必将得到更高层次和更高效率的积极保障。

与此同时,“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纲领,也必将把国民在国内的安全问题纳入国家安全工作领域,为每一个中国公民提供更好的国内安全保障。最近,针对恐怖袭击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危害,习近平同志强调,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由于对国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和危害的国内外因素还有很多,它们之间的轻重缓急又各不相同,因而需要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研究解决国家安全重大问题时,始终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统筹协调,全面规划,使我国国民在国内外都获得越来越完善的安全保障。

总体安全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国家安全领域的贯彻执行

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的强调,虽说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真正落实,但这还不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最高价值。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背景和国情环境下,总体国家安全观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至高价值便是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根基的人民民主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因此不仅在为中国国家安全立心,而且为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立了一颗时代精神之心、人民民主之心。

虽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具有极大的历史局限,但却在以揭露西方原始资本主义重重问题为要义的马克思主义中,找到了自己的栖身之所。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识形态和附属于统治阶级的知识阶层,过分强调了统治者和英雄豪杰的历史作用和价值,忽视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类社会的基础性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以民为本”时,正是以官与民的区分为前提,强调重民爱民对统治者实现合法统治的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与中国传统的民本史观,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普通民众的重要性。二者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不仅强调群众的重要性,而且强调推翻阶级统治进入无阶级社会的合法性,而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史观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阶级统治的非法性与推翻阶级统治的合法性。

中国传统民本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对阶级统治合法性的不同认识,使以推翻统治阶级为革命目的的老一辈中国共产党人只讲马克思主义而拒绝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与此相反,中国传统民本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强调民众重要性上的契合,却使二者并行不悖地被苦寻治国良方以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当代领导人同时接受。当然,在接受传统民本主义的同时,受过马克思主义熏陶和当代民主政治启蒙的新一代领导人,已经扬弃了传统民本主义暗含的深层皇权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和当代世界民主理念,把以维护统治者统治地位为根本目的传统民本主义,改造成了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主张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把其贯彻到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

如果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官民无别的“以人为本”的民主,那么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社会主义

中国正在努力构建的,则是民贵官轻的“以民为本”的民主。民主政治如同市场经济一样,具有超越社会性质的普世价值。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民主革命时期高举民主大旗,与当时的专制独裁统治进行抗争,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进行着不同形式的民主政治探索,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大任务。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为民”的理念 ,“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思想,以及国家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至高至善规范,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想的不同表达,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理论基础和宪法根据。

如果说几千年封建专制时代,只有以民为本才能换得民心,才是良善统治,那么到了今天,只有把以民为本提升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真正认可,才能凝聚起更广泛的人心、民心,也才有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国民的幸福安康。

(《人民论坛》2014年6月上)

刘武俊:以法治思维构筑国家安全防线

立法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既涵盖国防法、保密法、反分裂国家法等已有重要法律,更包括不可或缺的其他国家安全基本法律。

加快制定出台“国家安全基本法”(在名称上与相对狭义的现行“国家安全法”区别开),夯实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防线。国家安全基本法应当是当前国家安全立法的重中之重。目前,国家安全法主要是隐蔽战线反间谍侦查方面的法律,是一部“狭义”的安全法。报告指出,随着国家安全日益综合化和复杂化,需要一部名副其实并能全面反映国家综合安全、大安全的法律,需要通过军事、政治、外交等领域的国家安全立法来完善整个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国家安全的法治建设,这是国安委的又一项重大任务和职能。现行的国家安全法尽管在法律名称上用了“国家安全”一词,但内容却只是国家安全中的很小一部分内容。因此需要制定一部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一致的基本法性质的国家安全法,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提供法律依据,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权限、体制、运行机制、运行保障等。

加强国家信息安全立法,构筑坚固的信息安全防线。长期以来,我国国防、金融、电信、能源、政府、交通等领域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因对系统技术装备水平要求较高,同时采购人对于自主品牌的不信任、国家对于信息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使得当前我国政务信息化系统主机装备近一半采用的是外国品牌产品,金融电信等领域99%的主机装备为外国品牌所把持。不少关键设备、重要系统都优先采购国外的。西方出口到我国的关键大型设备和工业控制软件中,秘密预设后门已是不争的事实,这等于把自己的秘密置于别人的眼皮底下。建议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尽快立法,将电信、金融、能源、交通等重要信息系统明确纳入国家关键信息系统范畴,对进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信息技术与产品进行强制性技术安全认证及供应链审查。同时,加快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研究,推动国家网络安全立法进程,形成网络安全法律体系。

加强海洋安全立法,构筑蓝色海洋防线。长期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海洋安全环境和形势,在维护国家海洋安全战略方面,我国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没有总体的海洋安全战略和规划来从全局角度统筹谋划海洋安全问题,也缺乏维护海洋安全的法律,这样不利于海上维权斗争和海洋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建议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以法律形式对国家海洋安全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正确处理好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既要维护国家安全,也不能忽略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根据宪法,我国公民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但不能因为凸显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而忽略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按照国家公约,公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只有公民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才更有利于国家安全的实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国家安全的题中应有之意。因此,国家安全立法应当从公民权利的视角审视和反思是否有过度限制公民权利的问题,平衡好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

在日趋严峻的暴力恐怖形势下,国家安全立法亟待提速升级。我们要更加重视以法治思维构筑国家安全防线,加快出台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适应的国家安全基本法,抓紧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4年5月11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