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德元年(664年),上官仪因替高宗起草将废武则天的诏书,与父亲上官廷芝一起被武则天所杀,刚刚出生的上官婉儿与母亲郑氏同被配没掖廷。在掖廷为奴期间,在其母的精心培养下,上官婉儿熟读诗书,不仅能吟诗着文,而且明达吏事,聪敏异常。
仪凤二年(677年),武则天召见了年仅十四岁的上官婉儿,当场出题考较。上官婉儿文不加点,须臾而成,且文意通畅,词藻华丽,语言优美,真好像是夙构而成。武则天看后大悦,当即下令免其奴婢身份,让其掌管宫中诏命。
墓志载其十三岁为才人,可能是武则天为了免去其奴婢身份而给予的名份。
后来武则天称帝,诏敕多出其手者,时称“内舍人”。不久,上官婉儿又因违忤旨意,罪犯死刑,但武则天惜其文才而特予赦免,只是处以黥面而已。以后,上官婉儿遂精心伺奉,曲意迎合,更得武则天欢心。
从通天元年(696年)开始,又让其处理百司奏表,参决政务,权势日盛。
上官婉儿自幼聪慧,《新唐书》本传载其年十四,就因才华横溢而得到武后的重视。她才思敏捷,常常代帝后、长宁、安乐两位公主同时赋诗,且能做到“众篇并作而采丽益新”。她的诗歌创作,既有对“上官体”形式技巧的继承,更在诗歌的题材范围、抒情特征及格调气度等方面对此前的宫廷诗有所超越,从而为诗歌从初唐宫廷诗的歌功颂德、绮错婉媚迈向波澜壮阔、尽善尽美的盛唐之音,跨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