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讯室,武汉的警察问了他这样几个问题。
警察问:“你们10号作案后,你和马汉庆、邹勇碰过面吗?”
张军说:“没有,三毛和我通过一次电话,马汉庆和我通过两次电话。”
警察问:“你把抢劫的事告诉过你爱人、你父母、你妹妹、你亲戚朋友吗?”
张军说:“我没告诉他们我抢劫的事。”
警察问:“你和小甲等人在狗肉馆喝酒吃饭,你给他们讲了你抢劫的事吗?”
张军说:“我当时想到三毛心里就不舒服,对他们说过什么我不记清了。他们认为我很反常。”
警察询问马汉庆的情况。张军说他对马汉庆了解的不多,他只知道,马汉庆没有正当职业,好赌博。三毛也好赌博,但三毛在丰彩歌舞厅是有收入的,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拿到万把块钱。他、三毛、马汉庆所认识的朋友多是赌徒,马汉庆是赌博老手。他们这个圈子平常打牌、打麻将、掷色子、斗牌九,他们还到云梦、十堰赌场玩过。张军回忆,马汉庆一次赌博输掉过一万块钱,是推牌九输掉的。此外,这个圈子的人还一起到黄陂等地打过猎。三毛有一只单筒猎枪,在江汉分局办的证。枪是三毛、马汉庆一起在狩猎用品商店花4千多元买的。
警察问:“你说你只得了七千元?是不是这个情况?”
张军绕个弯回答:“你们找马汉庆和三毛,一问就知道了。”
警察说:“你要拿出证据来。”
张军说:“我们事先约定好,抢了钱,晚上6点钟到武昌碰头再分钱。但后来我到武昌,没找到他们。没找到三毛我才心里烦,钱也没有分到。”
警察也拐了个弯问:“你们打算分了钱之后到什么地方玩?”
张军说:“事前我们谈好,抢到钱后到广州去。因为我们都认为这个事很牢靠,不会出事的。”
警察问:“关于钱的事,你给别人放过什么风声?”
张军说:“我给别人说,我做磁带、做工程搞了10万元。我说过,我和对方谈好了,20号人家会给我送10万块钱。我给我爱人也说过这个事,说工程搞成后给小伢存10万块钱。这样,我有了钱,别人会认为我是做生意赚来的。”
张军第一次接受审讯比较拘谨,说话像转磨,颠来倒去十分罗嗦。回到武汉后,他的情绪平稳了些,讲了些有意思的事,这对日后新疆警察判断马汉庆的性格和行为方式,是有帮助的。
张军说,他们谋划抢劫花费的时间很长,主要是他下不定决心。有一次,三人翻了脸,马汉庆问:“我们到底还搞不搞?”张军说:“这不是小事,现在搞不了。”马汉庆说:“张军你知道我们有枪,不搞我们干脆一起死。”这天,马汉庆用枪对着三毛,三毛用枪对着张军,张军举着一把匕首对着马汉庆。马汉庆说:“我数三下,如果不搞,我就抠扳机。”结果,大家互相用枪刀逼着自己,才下了决心。
还有一件事。在他们决定动手前不久,三毛因歌厅的事被人用刀砍了。三毛很冲动,要拿着猎枪去算账,三毛的朋友也要出面,帮他摆平。马汉庆把事情阻拦下来。马汉庆说:“动猎枪不行,你有人家也有,你是单筒,人家是双筒,威力比你大一倍。动军枪也不行,军枪是用来干大事的。”马汉庆竭力把三毛和张军劝住,说:“小不忍则乱大谋。”
张军到北京后,曾两次和武汉联系,一次在西苑,拿公用电话打到家里,询问给女儿找保姆的事。另一次给小甲打了呼机留言,嘱小甲替他照看父母、爱人和女儿。两次电话他都没说明他在哪里。
张军还介绍说,马汉庆有个假身份证,但他对自己的假证件不十分满意。他曾问过张军,在什么地方能再搞一些身份证。张军告诉他,海南好搞,150元就能做个假的。张军看到过那个假身份证,照片不像马汉庆,年龄也太小,是 70年出生的。
警方也问到了张军、三毛、马汉庆的个人生活方面的事情。
张军先说他自己。他因婚姻问题和父母关系弄得很僵。另外,他也交往过几个女朋友。一个是小司,他觉得小司这个人很好。后来小司玩了广东伢,他和小司就很少往来了。他跟朋友说,他和小司断了。他暗地里找小司要过两次钱,每次都是1000元。他在汉阳租的房子,也是小司付的房租。租了四个月,都是小司付的款。另外的女友是茕茕,茕茕是个体户,搞食品批发,有驾照。
比较起来,三毛要风光得多。三毛一米八的大个子,长得白白净净,又在歌厅里当“爹的”,天天和丰彩的小姐们打交道。他有家室,有情人,依然在外边拈花惹草。张军说三毛有这个嗜好。一次,三毛和十彩的小姐一起睡觉让张军看见了。张军有点瞧不起他,因和他睡觉的是很小的小女孩,个子也矮,长得干干瘪瘪的,比张军所认识的三毛的老婆和情人差得很远。他认为三毛在女人问题上,太不讲究。
给张军的印象,马汉庆不是个随便找女人的人。马汉庆是单身汉,但他只有一个女朋友,叫侗侗。张军没见过他和别的女性有来往。马汉庆平时说话很少,在女人面前,按照张军的说法,比较“面”。
张军还知道一件关于马汉庆的事。
马汉庆有个弟弟,跟别人打架,把人砍了。这事发生在他们决定动手之前,但不是很久。他弟弟被公安抓住,立了案,准备起诉。9号那天,他们已决定第二天就要动手抢劫了,那天下午他还为他弟弟的事跑了趟法院。法院要他10号下午再过去。马汉庆9号那天到法院是去托人情的,回来他说,该做的工作都做到了。张军认为,马汉庆坚决主张1月9日动手,有他弟弟的因素。他可能用钱。再有,张军还想过,马汉庆有可能为了跑法院的事耽误了烧车子,这件事他很抱怨马汉庆,因他没按事先定好的计划去做,连累了他和三毛。
张军被捕前看到过武汉公安局的通缉令,上边只有他和马汉庆的名字和照片。被捕后他对警察说,他认为三毛已经被捉了。这不是实话。从他仓促逃跑上看,他应该听到了三毛被打死的消息。他在石家庄站台上企图自杀,也说明了这一点。
警察问到他作案的动机。
张军解释,他开出租车一个月只能拿到一两千元,还要受气,这样的日子没意思。他打算跟三毛一起搞钱。后来,他看见三毛他们有枪,又畏惧了,但已感到退不出来了,只能咬牙和他们一起干下去。他说,他们的目的就是为钱。事先他们都认为,这次抢劫,他们有90%的成功把握,另10%的担心,主要是担心逃跑途中堵车。
至于犯罪过程,马汉庆、邹勇两个要蒙面,是事先定好的;抢劫的时候,三毛用枪照提钱箱的人打,马汉庆照周围敢于阻拦的人打,这也是商量好的。烧车的点子是马汉庆提的。张军原打算搞外地车,马汉庆说还是搞“的士”好,暴露的机会少。因车要放一夜,不能出事。讨论了几次,最后定下来:抢车时先把司机打死,这样最安全。杀司机原定由马汉庆动手,后来才决定由三毛动手。为了摸有机合成公司提款的规律,他们先后观察了十几次。公司提款时,有时换车,但不换人,时间也比较固定,一般是上午银行刚开门的时候。
最关键的环节还是烧车,令张军耿耿于怀的也是车没有烧毁。张军说,马汉庆肯定点着了蚊香,但车子为什么没烧成他百思不得其解。他说,是马汉庆把他和三毛毁了,他说车上肯定留下了指纹。
在审讯中,武汉警察非常重视在逃的马汉庆的所有信息,这与后来新疆警察的兴趣点是一致的。他们也很重视赃款的走向。张军矢口否认他分到了钱,但警方掌握的证据表明,起码他手里拿到的不是他说的那些钱,他在钱的问题上,撒了谎。
警察问:“你们商量怎么分钱?”
张军说:“先前讲每人一份,平均分。抢到钱后太紧张,三毛只说了有几坨,我听不懂。三毛在后面装钱,他说装不下了。我在前面说,零钱给我。”
关于在1996年1月10日当天,张军究竟跟马汉庆、邹勇见没见过面,警察反复进行了询问。
张军说,他当天上午确实去了小甲家,大概12点,他回家时转了一圈,见停在辛家地的白色富康车没有烧,他又打车到简易宿舍小区见红色车也没有烧,连忙打呼机和马汉庆联系。马汉庆反呼他,二人联系上。马汉庆说,车点不着,旁边的人多,车已经被警察发现,要他快跑。张军说钱还没分。于是他打出租车过江,塞车,改为乘船过江,这时他把白车的钥匙丢到江中。然后他重复了他说过的过程,在武昌去了邹勇家也去了马汉庆家,均没找到人,到江南丰彩歌舞厅也没找到他们俩。事后他和马汉庆、邹勇联系多次,都没联系上。因此,他没拿到应分的钱。
武汉警察抓住他在狗肉馆发脾气的事情不放,要他讲清楚,他喝酒撒疯的时候,都讲了什么?
张军说他那天酒喝多了,想到三毛和他的关系,心里特别烦,眼泪直流。他说,三毛是讲义气的人,我对他那样好,到关键时刻他背叛了我,人心隔肚皮,他很失望。他一般不喝酒,但酒量很大。那天他和朋友在一起,没喝多少就醉了。他说,三毛这么好的朋友,我用命拼来的钱,他不和我联系,我心里烦气,越想越烦。他告诉警察,他一生都没有这种感觉,他气极了。他说当着朋友流眼泪是他一生中唯一一次,他坐牢都没落泪。
警察又问:“你借过钱,给小甲买房没有?”
张军断然否认,说:“我没借给他钱,我和小甲没有经济关系。”
警察说:“这个问题你好好考虑一下,我们问话是有依据的。”
张军考虑了一阵,开出条件,要求允许他给老婆写封信,要求能见一下他的老婆、女儿。然后他有什么交代什么。
他写信用去1小时20分钟。
张军说:“这是我想给爱人看的最后一封信。她看了我写的信,签上字,我就安心了。这是我的一件大事。”
他以写了信,心情不好为由,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把钱的事推到以后再谈。
警察和他谈天,张军再次说到自己的两个女友。他说小司是她的同学,茕茕是他跳舞时认识的。他说,她们都无法和他的妻子比。他的妻子有东方贤妻良母的形象,他很尊敬她。他说了他恋爱、结婚前后,他们遭到双方父母反对的那个过程。正因为如此,他搬到外边来住。他说他很重视他的家,他最有感情的就是他妻子,他婚后没和爱人吵过一次架。他说,他与小司还是有些感情的,遇到不顺心的事,他就出门,去找小司。他和茕茕纯粹是逢场作戏。
绕过这个弯子,武汉警察单刀直入地问,他在抢劫的钱箱子里究竟拿了多少钱?
张军说,他一谈到钱心里就不舒服。
在警察反复询问下,他说:“有两扎5角的,一扎1元的,一扎5元的,还有10元票面的。”
警察问:“你一共在钱箱子里拿了多少散钱?”
张军说:“我没有点清。”
这一天的审讯结束了,警察给他留了课题,说第二天接着谈。第二天警察没来,警察是又过了两天之后才来的。这已经是第四次审讯他了。警察开场前先对他进行了教育。
警察说:“我们今天和你谈话,希望你不要像前天那样,一语不发。我们办案,是站在政府的立场,这是公;我们对你问话从法律角度来讲,你必须回答。作为私,我们问话,是尊重你,你一言不发,是对我们的不尊重。希望你积极配合,把你的事说清楚。你说对吧?”
张军说:“我听进去了。”但他坚持说,他从钱箱中只拿了几千元钱。然后他转移话题,大讲他已经认识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有多么大,国家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他很内疚。他一想到死者的亲属就内心不安,他很后悔等。并表示,他的想法改变了,他愿意配合政府。
警察提醒他,配合政府,就要把自己的问题谈清楚。
然而,张军却又开始兜圈子,说,银行的钱是什么票面,多少钱,你们肯定是知道的。除了三毛拿的钱外,剩下的钱就是我拿了。
钱成是审讯的中心点,其他都好像是闲谈了。
警察问张军,以前和三毛、马汉庆都到什么地方玩过?——这其实是有警察的目的的。
张军说,1992年,他做服装生意时,到南边进货,带着他的姐姐、马汉庆,三毛等人到过汕头,那次花去几千块钱。他们在汕头还认识了一些朋友。
警察问,马汉庆吸不吸毒?
他说,他们三个都不吸毒,平时酒都不喝。在作案前,三人在饭馆喝了点小酒,这是很少有的。
说到个人嗜好,他说,马汉庆会开一点汽车,但开不好,但他和三毛摩托车都开得不错。三毛性格开朗,喜欢玩姑娘伢,喜欢打台球。马汉庆寡言少语,对女人没什么兴趣。他还奇怪过,三毛怎么会和马汉庆成为那么铁的朋友。
关于抢车后司机尸体的处理,他说,最早打算把打死的司机丢进下水道去。想来想去那样容易被人看到产生怀疑,才改用汽油烧。开始时也没想到烧车,打算把车弄外地去,或把车洗干净后再弃车,后来想没这个时间。尸体也想过丢到郊区野外,泼汽油毁尸。马汉庆提出用蚊香烧车,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
关于联系办法,张军说,他们事先讲好,把钱抢劫到手分了赃,他们就都把扣机丢掉,各跑各的,今后互不来往。烧车原定大家一起去,后又想到抢劫后一起去不现实,临时改为由马汉庆烧。三毛途中下车地点也是预先定好的,那个地方公共汽车多,到汉阳方便。
张军回避分钱的事,却对自己的一生,徒生感慨。
他对警察说:我和同龄人比,我的一生是比较坎坷的。1979年我的一个要好的同学当兵,我就想和他一起去当兵。我讲义气。当时我高考报了武汉大学,第二志愿报的旅游学院。我的高考分数达到了武大的分数线,可我已经填了当兵的审查表。我父母不同意我当兵,可我不愿辜负我的同学,最后还是和他一起当兵走了。后来大学录取通知书下来,学院的教导主任亲自到我家,对我家人说,张军不上大学太可惜。部队也知道了这个情况,把我树成典型。可我在部队并没有什么出息,我的那个同学复员后进了民航部门,我复员却分配到父亲所在的钉丝厂,一个月才拿100块钱,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两年后我办了停薪留职。
他说:我家里人那时在做帽子和毛裤生意,家里叫我帮忙,我不想去。我想自己做生意。那时我迷恋过武打小说,我还写过一本名叫《化血金刀》的武侠书,出书需要7000元人民币。我手里只有2000元。我找父母要,他们不给。我和他们的关系闹僵了。我拿了我叔叔的钱,想出这本书。我们家人居然把我告了。我父母这样做是为了逼我回家,给家里帮忙,哪知道法律无情,判我坐了牢,因我拿了我叔叔的5000元钱,我被判了四年徒刑。
他显得很凄凉,停顿好一阵又说:我服刑期间,我父母一次也没来看过我,就像家里从来没有我这个人一样。我无法改变这种关系。后来我搞对象,他们果然又不同意。我们自己决定结婚,我结婚没朝家里要一分钱。直到我的女儿出生,和家里的关系才有些缓解。在我家,我母亲说了算,她的脾气蛮大。到现在我母亲只认我女儿,不认这个儿媳妇。”
他说,被抓后,他十分后悔,回想走上犯罪道路,他感到受三毛和马汉庆的影响太深了。张军承认,他佩服三毛,但他内心抵触马汉庆。他和马汉庆从不单独接触,每次商量事情,或出去玩,都有三毛在场。他依然认为,马汉庆考虑事情比较周全,策划整个抢劫方案,是他们的灵魂。他认为马汉庆对抢银行的事分析得比较具体,一些小细节也想能到。这样,大家才决定一起搞。
警察问:“你认为邹勇和马汉庆他们两个会到那里?”
张军故作认真地说,他认为三毛很可能在汉阳,他在汉阳的老家有个酒堂。马汉庆的去向他说不好。他说,马汉庆能吃苦,而他自己和三毛都吃不了苦。
警察询问马汉庆的女朋友侗侗的情况。张军说,他在发廊见过侗侗,是个乡下女孩。他说,他不知道侗侗老家在哪里。
警察问他,他认为他的案子是怎么被发现的?
张军说,案子破了,是因为他在车上留下了指纹。因他被判过刑,公安局有他的指纹底档。当天他看见车没烧,心里有预感,这回很可能完蛋了。
然后,张军停住,开始抱怨在看守所里生活条件不好,希望警察帮他朝家里要点钱。
在后来的几次审讯中,“朝家里要点钱”成了他和警察讨价还价的筹码。一再追问警察去没去他家,他家愿不愿给钱。因警察始终没拿来钱,张军变得暴躁。这个过程里他始终不回答关于赃款的问话。
现在的张军低头坐着。
警察说:“你怎么又不做声,我希望我们间加强信任。”
张军依然沉闷,说:“我不是那个意思,我主要想看看家里人对我是什么态度,这不单是钱的问题,我想知道,我的父母还认不认我这个儿子……”说完,他默默地哭了。
因张军的家里不愿给他拿钱,警察说了些劝解的话,毕竟血要浓于水,表示佩服他看重亲情。警察对他说,他们办的案件很多,有些人,人生磨难比他大得多,要他控制住感情。
警察和张军沟通得不错,但张军依然不交代他究竟拿了多少钱,这些钱都拿去干了什么。
我们可以这样认识张军,他是一个很有主意的人,虽然在做事之先是犹豫的,可一旦到了与他的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上,嘴很硬,关键点上丁点儿都不松口。
又过了10天。春节临近了。
警察再次来提张军。张军走进看守所的问讯室。这时的他,显得灰头土脸,一副丧气的样子。
警察问:“你考虑得怎么样了?”
他不说话。
警察又问:“当时三毛下车后,车上到底有多少钱?”
张军说,他把钱装到一个塑料袋里,票面有1元、2元、5元的和5角的。塑料袋是透明的,他夹着钱,乘巴士回家,下车时只拿一扎5角的钱,其余都丢在巴士上了。这些钱,他到集贸市场上换成了几百元。
现在的张军,向后倒退了一大步,不仅没交代实情,反把最初说的六七千元,变成了几百元。
警察哭笑不得,他不得不点点他了。
警察说:“你10号回到家,就去找小甲,拎了一万元,票面是10元的。”
张军马上解释说,这个钱是小甲的,他找小甲还钱,让小甲打了条子。
警察问,小甲怎么会把一万块钱放在你那里?
张军又不语。
警察点他说,1月11日你们几个在一起吃狗肉时,你的口气很大,别人都以为你发了大财。你现在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不要再编故事了。
张军似乎思想发生了混乱,滞留在给小甲的一万元上,反复解释。
警察又问:“你在你妹妹手上,换没换过钱?”
张军断然说:“没有。”
警察说:“如果你妹妹说,你在她手里换了钱,怎么办?”
张军沉默一下说:“我不知道怎么办。”
警察说,你每次都说要配合我们工作,但小甲这件事你以前为什么不说?你到底找你妹妹借过钱没有?
张军说:1月11日下午,茕茕找我要钱,小甲不让我给她。我手里没钱,就打电话给我妹妹,找她借钱。下午5点钟,在小甲家,我妹妹把我叫出来,借给我1900元。第二天,我还给茕茕1800元,茕茕说她的伢等钱用,要上户口。
而后,他仍一口咬定,他和他妹妹没有换过钱。
两个月过去了,到了1996年的3月中旬,警察再次核实此事。张军已然另一副模样,见到警察就抱怨他的年过得不好,抱怨警察没兑现诺言,他家没给他送钱过来。他摇着头说:“我没什么可说的。”
警察问:“你说你借了小甲一万元,是放在你家的,这个事经过我们调查,不是事实。你怎么解释?”
张军说:“事实总是事实。”
警察说:“小甲已把钱退回公安机关了,你到现在还在说谎,是什么意思?”
张军不语。
警察说:“你现在讲,你说的是事实,可为什么得不到小甲的印证?”
张军说:“我没什么可说的,我年过得不舒服,我不想回答任何问题。”
沉了一阵,张军又说:“我上次叫你们到我家拿2000块钱,你们没办到。我现在过得很不好,你们到我家拿钱来,我再谈问题。”
警察说:“你到底有没有诚意?”
张军说:“没有钱,我年过得不好,人瘦了10斤。我提的条件你办到了,我的事情都讲。”
张军直到预审结束,直到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直到法院宣判,也没交代出他到底拿了多少钱,这些钱都给了谁,干了什么?或许真如他所说,他没分到那笔钱,他们抢劫的钱被马汉庆和邹勇私分掉了;或许,他拿到了这笔钱,他不仅在车上拿到了零钱,还在下午分到了近20万元,但那些钱,他藏到了谁也不知道的地方——因三毛已死,马汉庆在逃,警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追究这笔飘忽不定的赃款。这笔钱也就成了一个迷,恐怕已是永远解不开的迷了……
1996年冬,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军等人所犯罪行进行了公开审理,裁定判决书如下:
被告人张军,男,35岁,196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陂县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198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本案于1996年元月29日被收容审查,同年10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邹某,男,28岁,汉族,武汉市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198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1992年4月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1996年1月17日被收容审查,同年10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韩某,女,28岁,196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因本案1996年1月17日被收容审查,同年10月7日被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12月10日以被告人张军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告人周某、韩某犯窝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张军首先提出抢劫银行并选择了作案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古田路办事处,并伙同马汉庆(在逃),邹勇(死亡)为实施抢劫,于1994年以来长时间定期到工商银行古田路办事处窥测,并多次预谋、策划,制定了详细的作案计划,还准备了手枪、汽油、面罩、蚊香等作案工具。
1996年1月9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军伙同马汉庆、邹勇,为实施抢劫计划,被告人张军及邹勇租车,先后将驾驶鄂A-X1403红色富康出租车的司机张某和驾驶鄂A-X5603白色富康出租车的司机费某骗至武昌区何家垅工人村偏僻处,在与马汉庆会合后,三人用军用手枪将张、费两司机杀死,并将尸体藏匿于出租车行李箱内。尔后,三人将装有汽油的八瓶雪碧瓶子分别放在两辆劫来的出租车上。被告人张军又将劫来的二辆出租车先后开至本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号武汉仪表机床厂附近藏匿。
次日凌晨8时许,被告人张军驾驶劫来的红色富康出租车与马汉庆、邹勇一起将车停靠在中国工商银行古田办事处附近伺机抢劫作案。9时许,当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袁某、杨某、戴某等人提着装有65万余元人民币的钱箱从该办事处出来时,马汉庆、邹勇当即戴上面罩,各持一支军用手枪朝袁某等人射击,当场打死袁某和无辜群众梅某。打伤提款人员杨某、戴某、司机冯某,抢劫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款、医药款共计人民币650970元。嗣后,二人携款跑到早已守在附近的被告人张军驾驶的车上,由被告人张军驾驶该车一起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邹勇开始转移密码箱内的钱款,并伙同马汉庆将汽油浇满车厢。被告人张军将车停在本市简易新村宿舍后逃离,马汉庆用事先准备好的蚊香绑上火柴,点燃蚊香欲引爆汽车,因故未成。经法医鉴定,费某、张某系被他人枪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袁某被枪击致盆腔内脏及髋内动脉破裂而大失血性休克死亡。梅某系被枪击致心脏、右肺破裂大失血而死亡。杨某、戴某、冯某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1996年1月10日8时许,邹勇携部分赃款45600元,蹿至被告人邹某家中。被告人邹某明知该赃款系邹勇伙同他人抢劫所得的情况下,仍答应为其保管,并于次日凌晨将该款掩埋于自家厨房地下,加封水泥。破案后,被告人邹某交代了该赃款下落。赃款已追回。
1996年1月11日,邹勇携劫来的赃款10万元人民币蹿至被告人韩某家中,被告人韩某明知是赃款,仍代为收藏,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转移赃款。同年1月19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某租住处搜出赃款9万元人民币。
破案后,公安机关扣押追缴赃款253924元,已发还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军伙同马汉庆、邹勇合谋持枪抢劫巨额公私财物,在抢劫过程中,持枪杀死四人,重伤三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邹某、韩某其行为已构成窝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条,分别判处如下:
被告人张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邹某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韩某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作案工具五四式手枪一支,枪号N013393,子弹5发,大雪碧瓶子10个,密码箱一个等物品均予没收。
……
这一幕已成为历史,没有看到有关张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文字记载。随着一声枪响,武汉抢劫银行提款车案,已然落下了帷幕……
我们再回到六年零180天后的新疆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