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点30分,也就是当地时间18点半,这正是乌鲁木齐工薪族人群下班的时间,小街上人来人往,多数商店还没打烊。小东梁派出所管界内的固原三巷虽不像西门、二道桥繁华区那样热闹,但也并不僻静。

固原三巷在乌鲁木齐市南部,是条东西走向的街道,向东有一个叉路口,路口北侧有一个干洗店。案件发生前后,干洗店前的台阶上坐着几名维族妇女,正在闲谈。周围都是当地住户的平房,高低不齐。附近有个不大的庙宇,叫绥远寺。

一个中等身材,体态偏瘦的中年男人,戴着一顶太阳帽,手里拿着报纸,在路边徘徊。他仿佛在等什么人,时而抬头看看,从表情上看,并不焦急。如果有人留心的话,这个不起眼的男人在这个地方已经耽搁有半小时了。

小街对面,一位三十多岁的维族男子,骑着小明星摩托车驶来。车骑得不快,因这里离他的家已不远,环境都是熟悉的,维族男子并没特别在意周围。但这边的中年男人已经注意到他。

中年男人已不再无目的地走动,他朝维族男子瞄了瞄,摔打着手里的报纸,向骑摩托车而来的维族男子迎面走去。

中年男人在小街的中央把对方拦住。

维族男子有些奇怪,不知对方有什么事情。

中年男人突然丢掉报纸,亮出用报纸档着的手枪。

维族男子愣住,他的意识还没反应过来,摩托车已下意识地停住。

中年男人用枪比划一下,示意维族男子离开摩托车,对方并没反应,中年男人手里的枪就响了。“咣咣”两枪,一枪打在维族男子的胸上,一枪打在腹部,维族男子和摩托车一起摔倒了下去。

……

薛颖茹是干洗店的女老板。她正在店内干活,听到枪声,立刻走出店门。她看见一个“维族小伙子”骑着一辆摩托车从东边的巷子里飞快地开了过去。她掉过脸朝另一方向看,看到在离她家店门七八米的地方,另一个维族男子坐在地上,左手扶着自己的腿,一副很痛苦的样子。

大约过了一分钟,这位维族男子缓慢地倒下,平躺在地上。

维族男子显然是被枪打伤了,她所认为那个骑摩托车逃走的“维族小伙子”,就是方才开枪的人。

不久,警察来了。

当警察找到她询问时,她是这样描述的:“那是个维族男青年,大约20多岁,个子不太高,体态很瘦,没留胡子,他的脸比较长。”她眼睛转动着,想了想,补充说,“骑摩托车逃跑的人,我一眼看上去像是维族,肤色发黑,穿的衣服朴素,很随意的样子。”

出租车司机李立明是个回族青年,他下班到公司交完车回来,刚刚走进家门,就听到外边响起了枪声。

他不认为是打枪,很随意地出来看看。

他看见一辆红色雅玛哈小五铃摩托车倒在马路中央,一名男子把摩托车扶起来,发动,骑上车,向东边开走了。

李立明的目光始终跟随着他,他看见这个人手里拿着件什么东西,快骑到巷子口的时候,他把那件东西别到腰里,此时他才意识到,那是把手枪。

他这样描述那位携带手枪的逃跑者:“这个人看起来特别瘦,像是吸毒的人。身高1米7左右,脸色发黄,身上穿暗红色T恤,戴蓝黑色鸭舌帽,年龄在20-30岁。”

李立明说,那个骑摩托车的人离开之后,他才看到街道中间躺着一个人。

这时,几位维族群众已经围拢过去,一位维族大叔用维语喊着什么,另一个维族青年骑上摩托车,朝刚才那人离开的方向追了过去。

躺在地上的人脸色很白,还在喘气。

不久,周围群众把他抬起来,送医院了。李立明看见他的眼睛是睁着的,但始终没有说话。

李立明对警察说:“那个逃跑的男人像维族人。”后来他断定:“他就是维族人。”

……

回族老汉王喜财在案件发生时在绥远寺里练功。他也是重要目击者之一,他从绥远寺出来,恰恰也看见了那个骑摩托车逃跑的人。

老汉眼神不错。警察找他调查时,他强调这个人30岁左右,但他认为这人骑的是黑色摩托车,穿的也是黑色T恤。

至此,几位重要的目击者在摩托车、衣着的描述上,已经出现了分歧。

另一位骑三轮摩托送煤气罐的工人当时也正路过绥远寺门口。他听到枪声,连忙刹车。逃跑的男人骑着摩托车朝他驶来,在距他五六米的地方开过。他清楚地看到他左手扶把,右手朝腰里插枪那个动作。当时他瞪大了眼睛。他甚至能描述出那只手枪的样式,很像“五四”式手枪。他说,这人别好枪之后,拐了个弯,加大油门开远了。

警察询问逃跑者的相貌,送煤气的工人的描述似乎比其他人更为贴切。他说:“那个人高鼻梁,瘦脸型,上唇有胡子,大约30岁左右,不像是汉族人。”

但对逃跑者衣服的描述,他显得把握不大,想了一阵子说:“衣服好像是浅颜色的吧?”

……

案件发生后,维族青年阿不都·艾尼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当时是6月10日晚上20时45分。

110指挥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通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科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乌鲁木齐市政法委书记张彦勇,公安局副局长黄亚波,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苏彦冰,副支队长薛鹏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刑科所的朱寿云等人也都及时赶到了现场。

现场勘查工作于当晚21时15分开始,22时结束,勘查工作在自然光线下进行,当日天阴。

据现场勘查报告称:技术人员在现场马路上提取到两枚五一式手枪弹壳,弹壳的西侧1.75米有一处27×16厘米的血迹,血迹东边有报纸、塑料袋等物品,血迹西侧2.6米处提取到五一式手枪子弹弹头一枚,弹头的北侧靠巷道墙有一个垃圾箱,现场在固原三巷16号门外十几米处。

现场十分简单。

简单的现场一如目击群众所描述的那个简单的作案过程:犯罪嫌疑人在路上拦截住被害人,二人没有语言的交流,犯罪嫌疑人随即开枪,把被害人击倒在地,然后骑着被害人的摩托车离开。

这个简单的作案过程后来被黄亚波副局长归纳为四个字:“干脆利索”。

前面说过,6月10日这天,市局几位领导及支队的刑警们在西站为解救人质已经奋战了整整一天。晚上又突发持制式枪支抢劫案,无形中给他们增加了新的压力。大家都没有休息。当时黄亚波调市局担任副局长不久,现场指挥仍带着支队长的风范。苏彦冰从分局抽调上来仅三个月,薛鹏则是黄亚波的老部下,现场工作仍有着雷厉风行的老传统。

黄亚波迅速成立了指挥部,把此案命名为“6·10”案件,在现场勘查的同时,组成了若干汉语系和维语系的侦察小组,立即着手开展工作。指挥部组织警力沿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进行追击,并在全市重要路段设卡。乌市交警全部上路,配合查找被抢劫的摩托车。

前往医院的侦察小组很快传来信息:被害人热合曼·买买提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此后法医提供的尸体鉴定书表明,热合曼所中的两枪皆为致命伤:第一枪从他胸部第五肋间穿过,向下穿透横隔,造成多处肠管破裂。第二枪虽然打在腹部,却造成热合曼腹动脉断裂,腹腔大量积血,并洞穿第二腰椎。热合曼因大动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天夜里,经过各侦察小组的努力工作,案件的性质和基本情况已经查清:这是一起以抢劫为目的的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孤身作案,持军用手枪杀死一人,抢劫人民币4-7万元及摩托车一辆。现场提取到五一式枪弹射击弹壳两枚、弹头一枚,口径7点62毫米,经技术鉴定,确定枪支种类为五四式手枪。

尽管该案抢劫的人民币数额并不十分巨大,但案件的性质及影响极为恶劣。光天化日下,使用军用枪械抢劫,这在乌鲁木齐市是不多见的。这使人立刻联想起几年前在边疆宾馆持军用枪支抢劫杀人的白宝山,造成人心恐慌。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时杀害无辜维族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个案件理所当然引起了乌鲁木齐警方及黄亚波副局长的高度重视。

在案件分析会上,黄亚波再次强调了这个案件的突出特点是“干脆利落”。从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从他实施作案的时间、过程都鲜明地表明了这一点。换句话说,这个看似简单的现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极不简单的犯罪背景。

由于这一突出特点,规定了案件在诸多方面有其特殊性。

首先,尽管犯罪嫌疑人白天作案,且选择了在人们下班,街上行人较多的时段,但因其作案手法“干脆利落”,他给周围目击者留下的印象却是模糊的和互相矛盾的。

现场走访中,我们找到目击证人多人,这些证人提供了大量的细节,然而,因案发突然,其作案时间极短,多数目击者是在听到枪声之后才注意到他,惊诧之间,他已逃之夭夭。因此,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存在着重大的差异。

乌鲁木齐是个多民族的城市,警方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汉语系还是维语系的问题上,就遇到了困难。侦察员在现场访问中,几乎所有汉族群众和回族群众都众口一词地说犯罪嫌疑人是维族人;而维语系的目击群众却众口一词地说他是汉族人。

对摩托车的描述也有很大差别,有人说是小明星,有人说是雅玛哈;有人说黑色,有人说红色。犯罪嫌疑人服装,有人认为是深颜色的,有人认为是浅颜色的,莫衷一是。

现场所反映出来的这些细节,对刻画犯罪嫌疑人,侦破案件极为重要,这些互相矛盾的描述,造成判断上的困难,无疑对下一步的侦察工作带来影响。

从另一角度上说,我们可以认为,这正是犯罪嫌疑人采用干脆利落的作案手法所追求的一个效果。

第二,为了达到“瞬间作案,迅速逃离”的目的,犯罪嫌疑人事先做了大量准备。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干脆利落”,在作案地点专意等候,目标人出现后从容上前,开枪就打,抢了就走,都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现场是会说话的,越是简单的过程,背后的酝酿、准备时间就越长。他拔枪就打,说明他早已锁定了目标。他能正确地把握住时间和地点,说明他可能多次跟踪,清楚地掌握了被害人的行动规律。他从容逃脱,说明他对逃跑路线、街道里巷熟悉。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道路通畅,胡同众多,有利于逃脱而不利追捕,这也说明,逃跑路线是他精心选择的

——这都是一个刑警必须思考的事情。

这天夜里,黄亚波失眠了。

两个案件,给他以不同的刺激,却同样影响着他的心情。

西站绑架案,为他提出一大堆需要思考的教训,固原三巷持枪抢劫杀人案,为他提出一大堆需要捋清的问题。

黄亚波是个喜欢思索的人,也喜欢和他的爱将们碰碰感觉,通通思路。

他不愿在夜里打电话搅扰他们,睡不着觉,便回到他的“老家”——六道湾刑警支队,瞧瞧谁在值班,和老部下们聊一聊,听听他们的想法。此时他已隐约感觉到,他遇到的,很可能是他的一个新的对手。

当时的黄亚波,不可能知道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职业,也不会知道他是哪里人,有怎样的历史;但是,“干脆利落”的作案特征,已经给他提供了太多的东西。

他是个惯犯。

持有军枪,说明他有犯罪前科。

这个人胆大心细,作案前的准备充分,有和警察打交道的经验。

他有可能采用同种方法多次作案或连续作案。

薛鹏和一大队长张青等人对黄亚波的分析十分认同。

假如我们有超越时空的能力,能全视角地看到案件的另一面,我们就会发现,黄亚波的分析,薛鹏乃至刑警支队众多参战人员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是准确的。

瘦削的男人为此次作案,准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作案目标人是他精心选择的,他在众多的倒汇人员中选中了热合曼,因热合曼喜欢单独行动。他“上班”一个人骑着摩托车来,“下班”也是一个人,骑摩托车回家。他倒汇的现金,就放在摩托车座位下的暗箱里,数量在40至80万元之间,这正是他要抢劫的理想数目:一个人可以携带的能够令他满意的数额。热合曼警觉性不高,行动比较随便。

此后的若干天里,他从早到晚,采用各种方法跟踪过被害人。这些天,热合曼成了他所有活动的一个中心点。

热合曼在聊天。

热合曼在吃馕喝啤酒。

热合曼骑着他的小明星摩托车在街上兜风——

那双眼睛——深陷在眼眶里的阴冷的眼睛,始终没有离开他。

热合曼出现在二道桥市场,支着摩托车和朋友说话,瘦削的男人就在附近徘徊。

热合曼骑摩托车回家,瘦削男人像鬼影一样从墙角走出,凝视着他家的门槛。

热合曼每天什么时候离家,走哪条路到抄汇市场,在市场上呆多久,在那里吃饭,他什么时候离开市场回家——瘦削男人都摸得一清二楚。

在这些情况他都熟知了之后,他开始研究热合曼行走路线上的所有街道、里巷,寻找着最佳“办事”的地点。他在这些街道、里巷里走来走去,熟悉这里的街道走向、地形地貌,以确定他的逃跑路线。

一切准备停当,他动手了。如前所述,他一语不发地打倒了热合曼,抢走热合曼装现金的摩托车,扬长而去。在预定的时间里驶过几条街道,在确认无人追赶之后,他把摩托车开进一个大门。

这是一处居民区,后边有个菜市场。

他从大门进去,把摩托车停在一栋楼房的侧面。这很正常,并没引起周围的注意。此时他才打开摩托车车座,在座包里拿出一个红色的袋子,里边装着人民币。他看到那个袋子并不像往常那样装得鼓鼓,略略地显出些遗憾,黝黑的脸膛上滑过一丝难堪的表情。

不容他多想。他随即离开了摩托车,步行走出大门。

他走过两条街,在一僻静的地方把红袋子和作案时戴的太阳帽丢在一个厕所里——出来时他的装束已然改变,从容地拦下一辆出租车,离开。

在第二天市局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黄亚波亮明了自己的观点。他再次强调“干脆利落”是“6·10”案不同于其他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他断定,这不仅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征,也应该是他的性格特征。

薛鹏汇报了被害人的情况。

被害的热合曼是乌鲁木齐的个体倒汇人员。经调查,他习惯于把倒汇的现金放在摩托车车座下的座包里,通常携带人民币的数额在50万左右,但这次遇到抢劫时,座包里并没有那么多现金——仅有4万余元。因热合曼在市场上刚把现金出手,而美金还没收账。

会上,黄亚波要求乌鲁木齐市各分县局分片包干,在全市范围内查车、查枪、查人,不留死角。

查车的任务第一天晚上就布置下去了,当时的重点是上路设卡,排查在路面上行驶的摩托车,而这次他要求全市警察,对所有的摩托车进行地毯式大排查。

下午15点30分,犯罪嫌疑人遗弃在居民大院的被抢劫的摩托车找到了。大院在新华南路,距案发现场约4公里,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家属院。

摩托车的被发现,至少有两个意义:一,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逃跑方向和路线;二,为我们提供了第二个工作现场。

此后,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薛鹏、大队长张青率领侦察员,围绕着这个家属小区,做了长时间的大量的工作,发现了若干有价值的线索,这是后话。

随在侦察工作的深入,围绕着犯罪嫌疑人还有几个问题,是必须搞清楚的:一,他究竟是维语系,还是汉语系?二,他是乌鲁木齐人,新疆人,还是内地人?三,他的枪,在此案发生前,是否在乌市乃至新疆打响过?

其实,这个案件一发生黄亚波和他的战友们就有似曾相识之感。案件发生的当日,黄亚波指示刑侦支队技术科,立即把固原三巷的射击弹壳和乌鲁木齐乃至新疆境内历年发生的持军用枪械作案的现场弹壳进行实物比对。

结论很快就出来了。

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弹壳、弹头,与四年前发生在乌鲁木齐团结路的另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弹壳,被正式发射于同一支“五四”手枪。

这是一个重大的发现,一下子把案情向前推移了四年。

四年前,同一条枪,同一个人,以同样的手法,在乌鲁木齐市做过同一类案件——这在案件侦察上有什么意义,它将如何指导我们,走向案件侦破的彼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