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是一种国家征募军人的制度,亦称为义务役、服兵役等,意指全体国民,如符合一定条件(通常是年满法定年龄,且身体健康、无残疾的男性),均须强制性加入军队服役一段时期(通常由半年至三年不等,视乎国家及军种而定)。与募兵制(亦称为志愿役)为相对用词。由于义务役成员是强制性、非自愿及非终生性,因此实施征兵制的国家通常会同时实施募兵制,容许自愿选择以军人为长期职业的人士,在义服役期完毕后,继续在军队服役。一般士兵由征兵而来,干部士官、军官则主要采志愿方式招募,除非志愿方式招募不足者,如中华民国每年都会举办预官预士考试,招考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义务役青年,使之在服役期间晋升为下士士官或者少尉军官。

台湾及韩国的义务役制度,近年来常发生男性棒球球员、艺人的兵役问题,虽然两国法律明文规定男性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仍有一定的转圜空间;有部分的棒球球员与艺人在国际上有知名度,但因为兵役问题可能导致事业中断,兵役机关会采取弹性的方式使被征召入伍的艺人与棒球球员担任为期十几天的“补充兵”;然而有部分的艺人是从事兼职工作,除了在萤光幕前亮相外,同时也是大专、技职院校的学生,甚至部分的艺人会企图“延毕”或者办理多次转学手续以逃避兵役。此外中华民国和大韩民国的资讯产业发达,为求有效利用资讯产业人才,兵役机关会弹性实施“研发替代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