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如秋,从青涩走向成熟
慎读秋天,如读男人,不但要读出秋的悲壮,秋的沧桑,还要读出秋的丰硕,秋的韵味。最喜欢在初秋、深秋、晚秋时随意出游,最大的兴致是在近距离观察秋天的景色与表象,体味男人与秋天的浑然一体,以意象不断产生出丰富联想,所以用秋的诗意来阐释男人最为贴切而鲜明。
男人的高素质品味性在于他的博大、深沉、冷峻、热烈、潇洒倜怅,让人钟爱。初秋的男人还带有夏的烦躁,还没有沉淀下来,脚步还不够稳健,秋意还不够浓烈。这种男人适合做同事。
深秋的男人最值得观赏和留意。有秋的悲壮和伤感的凝重,让女人能尽情释放,即使秋意深深,也让人格外的留念,特别能坦然自若地让人在秋意渐浓时踏歌起舞。这种男人适合**人。
晚秋的男人更多风雅和飘逸,有深奥的理性思考,经验的积累,洞悉事物的眼神,让人感到温暖而亲切,宽厚而仁义,友爱之情满溢。这种男人最适宜做朋友。
女人欣赏的那些有品位的男人,多是深沉、成熟而稳重的。那些烦躁的、奶油味的、娘娘腔的,在大是大非而前大气不敢出,屏声敛气的终会被嗤之以鼻。
古人崇尚的男人,大多如戏曲里的小生,这行当是最让人头皮发麻的,再念上几句道白,更让人如抽筋吸髓般浑身凉透,而老生、武生则让人心生敬畏,即使是戏曲中白脸的曹操,塑造的形象奸诈狡猾,也让人心动,而扎上靠旗的武将更是威风凛凛,阳刚十足,不必掩饰也满脸刚毅,满腹刚性。
一直以为,男人的内涵是最值得津津乐道的,是心绪思想的集中体现。不说是满腹经纶,也起码是博览群书,不说是样样精通,也该是内秀睿智。如秋天的男人,直上白云深处,浩气展虹霓,事业也牛气冲天,在闲暇时节若牛郎织女近揽一溪风月,莫教踏碎琼瑶。
男人的淡定与从容是生活积淀的结果,如深秋的景色一般引人入胜。风不那么凛冽,雨不那么寒彻,阳光不那么强烈,空气不那么躁热,还如松柏那样的苍劲,绿色包裹的温暖随意流露,与你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产生一种朦胧迷离的陌生美,生发出健康的心态神韵。
品味男人,在于感觉,不是名牌的彰显、不是身份的显赫、不是无休止的争论、不是小气的斤斤计较。男人要有不怒而威的气魄,虚怀若谷的胸襟,雄才大略的眼光中流露的喜悦也是忧郁、深情的。
男人属于秋天,只有女人能读懂秋的深刻内涵,男人的诗具有春天般的温暖,夏天般的火热,冬天般的冷峻,秋天般的饱满。春天容易招蜂引蝶,夏天容易生饥若渴,冬天容易逃避遮掩,只有秋天果实累累挂满技头,无所隐藏地表达了丰盛与厚重。而秋天又最能浸润女人,让女人获得丰厚的回报,产生丰富的遐想。男人是最深沉的诗,女人可以是最出色的读者和知音,甚至是可以成为一流的作者。
还是把男人比喻成秋更值得回味,男人在经历了岁月的洗礼之后,日趋由沧桑而成熟,一如金色的秋天。读你千遍也不厌倦,读你的感觉像十月,浪漫的季节,醉人的诗篇,这样巨大的财富和宝藏,让幸福的女人去收获吧。
10年后我对你的爱与爱情无关
十年,足以让一段婚姻坚固持久,同样也可以让一段婚姻瓦解坍塌,就像她和他。所有的承诺和诺言,竟然脆弱得经不起丝毫的考验,多年的感情说碎就碎了,一个瞬间而已。
终于有一天,他回来说:我爱上别人了。
一言中的,尽管残忍,但是她心里还是欣然的,他还是说了,好过欺骗。
其实有些东西早看到了,只是她不愿意相信真的是这样。于是故意回避,但是真的无法回避时,她亦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女子,更不愿将就。
她说:我们离婚吧。
她抱着孩子回到父母那里,临走的时候,拿了剪刀,把照片上的两个人剪开,一刀下来,心也痛了,说看得开,到底是爱了这么多年,伤自然是一定的。
画面一闪,便是多年,昨日还身强体壮的他突然就病倒了,很平常的脑血栓,但是却半截身子不能动弹了,新娶的那个女子开始自然是服侍左右的,也请了人专门护理,可那细微的细节处岂是外人可以照看得到的?偏偏他又迟迟不见好转。终于,一纸离婚诉书置于病床前,一如当年,只是角色换了,他签了字,这下他倒是安心了。这个时候,孤零零的一个人,男人开始无端地想念起她和孩子来,她的好也开始在每个早晨来临时折磨着他清醒的神经:一觉醒来,晨光从红色的棉布窗帘后映射过来,她已经早早地起床了,桌子上是他喜欢吃的豆浆和油条,见他睁开眼睛,她过来给他掖掖被角说,再睡会吧,还早呢。想起,这一切却早已成了最温暖和残酷的记忆。
住在一个城市里,她很快知道了,思量中眼泪还是掉了下来,她急急地把孩子托付给母亲来到床边日夜守候。翻身喂饭,甚至是脱衣后的擦洗她也没有任何的难堪,慢慢的他竟然好起来,他追随着她的身影,但是她不看他一眼,只是做着自己分内的事情。有人笑她傻,她没有多话,只是说,他是孩子的父亲。
其实,有很多话在她的心里。那些相爱相守的日子即便是早已不再了,但是那彼此搀扶走过的那段路怎么会说忘就忘了呢,牵了手便是爱人亲人了。
他病好出院,托人去和她说,希望可以重新开始,听了,她眼睛在别处。
这么多年,时间早已经把我们撕裂成了毫不相干的两个人,永远不会了,只能这样了,如果还有其他的干系,那就是孩子是我的骨肉,而他是孩子的父亲,和爱情无关。
这个时候,刘若英的那首歌飘过来:后来,我总算学会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远去消失在人海,后来,我终于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
爱你,就做你永远的幸运星
那年,她十六岁,第一次喜欢上一个男生。他不算很高,斯斯文文的,但很喜欢踢足球,有着一把低沉的好嗓音,成绩很好,常是班上的第一名。虽然在当时,早恋已经不是什么大问题,女生追男生也不再是新闻,她更不是那种内向的女孩。但是她从来没有想过要向他表白,只是觉得,能一直这样远远地欣赏他,就很好了。那时,她常常为在路上碰到他,打声招呼高兴个半天,常常放学也不回去,而是上运动场一圈又一圈地慢跑,只为了看他踢球。
她还学着叠幸运星,每天在那小纸条上写一句想对他说的话,叠成小幸运星,快乐地放在大瓶子里。她常常看着他想,象他那样的男生,应该是会喜欢那种温柔体贴的女孩吧,那种有着一把乌黑的长长直直的头发,有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开心的时候会抿嘴一笑的女孩。她的头发很乌黑,但只短短的到耳际边,她有一双大眼睛,但常常因为大笑而眯成一条缝。
她十九岁,考上一所不算很好但也不差的大学。他正常发挥,考去了另外一所城市的重点大学。她坐着火车离开这个生她养她的小城时,浮上心头的是她点点滴滴与他的回忆。大学生活是以二十几天艰苦的军训生活拉开序幕的。晚上临睡前,其他女生都躲在被窝里偷偷打电话跟男友互诉相思之情,她好多次按完那几个熟悉的数字键,始终没有按下那个呼叫键。十九年来,第一次知道什么叫思念,原来,思念就一种可以让人莫名其妙地掉下眼泪的力量。
四年的大学生活不算太长,活泼可爱的她身边从来不缺乏追求者,但她却选择单身。好事者问起原因时,她总淡淡一笑, 说:“学业为重嘛。” 她也确实在很努力地学习,只为了考他那所大学的研究生。四年来她的 头发不断变长,她没有再剪短。一次旧同学聚会时,大家看到她时都眼前一亮,一把乌黑的长长直直的头发,水汪汪的大眼睛因恰到好处的眼影而更显光彩,白里透红的皮肤,时不时抿嘴一笑,都忍不出这是昔日的小活宝。他见到她时也不禁心神一动,但当时他的手正挽着另一个女子的纤纤细腰。她看着他身边那个比自己更温柔妩媚的女子,很好地掩饰了心里的一丝失落,只淡淡对他一笑,说,“好久不见了。”
她二十二岁,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他那所大学的研究生。他没有继续考研,进了一间外资企业,工作出色,年薪很快就达到了六位数。她继续过着单调甚至枯燥的学生生活,并且坚持单身。一次放假回家,一进门母亲就把她拉过一边,语重心长, 女儿啊,读书是好事。但女人始终是要嫁人生子的,这才是归宿啊。 她点了点头,进房间整理带回来的行李。先从箱子里拿出来的是一瓶满满的幸运星,摆在书架上。书架上一排幸运星的瓶子,都是满满的,刚好六瓶。
她二十五岁,凭着重点大学的硕士学历和优秀的成绩,很快就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月薪上万。他这时已自己开公司,生意越做越大。第三间分公司开业的时候,他跟一个副市长的千金结婚了,双喜临门。她出席了那场盛大的婚礼,听到旁边的人说起新郎年青有为,一表人才,新娘家世显赫,留洋归来,貌美如花,真是一对璧人。她看着他春风得意的笑脸,心里竟也**起一种幸福的感觉,莫名的感觉,仿佛他身边那个笑容如花的女子就是自己一样。
她二十六岁,嫁给了公司的一个同事,两个人从相识到结婚不到半年的时间,短到她都不知道两人是否恋爱过。他们的婚礼在她的极力要求下搞得很简单,只邀请了几个至亲好友。当晚她喝了很多酒,第一次喝那么多酒,没有醉,却吐得一塌糊涂。她在洗手间看着镜子里那张在水汽蒸腾下逐渐模糊的脸,第一次有种想痛哭一场的冲动。但终于,她还是把妆补好后走出去继续扮演幸福新娘的角色。她的外套的衣袋里,有她早上仓促叠好的一颗幸运星,里面写着,“今天,我嫁作他人妇了。可是我知道,我爱的是你。”
她三十六岁,过着平静的小康生活。一日在街上巧遇一旧同学,闲聊起他,竟得知他生意失败,沉重打击后终日流连酒吧,妻离子散。她在找了好几天后终于在一间小酒吧找到他。她没有骂他,只是递给他一本存折,那里面是她所有的积蓄,然后对他说,“我相信你可以重头再来的。”他打开存折,巨额的数字让他不可置信,那些所谓的亲朋好友在听到他说了“借钱”两个字就冷眼相向避而不见,她不过是一个快让他淡忘名字的老同学,却如此慷慨大方?她依旧淡淡一笑,说,“朋友不是应该互相帮助的吗。”当晚她的丈夫知道了后,一个重重的巴掌立刻甩了过来,大吼道:“上百万一声不吭就全给了他,你是不是看上人家了!”她被那巴掌击倒在地,没流泪也没说话,更没有回答她丈夫的质问。虽然她从来没有向别人承认过她爱他,但她也决不会向别人否认她爱他。
她四十岁,那年他的公司已经成为同行业里最具竞争力的几间大公司之一。那晚他带着两百万和他的公司的百分之十股份转让书到她家。她的丈夫一边乐呵呵地说,“不必这么客气嘛,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是应该的,”一边在股份转让书上签下名字。她没说什么,只说了句,“不如留下来吃顿饭。”他没有不答应的理由。饭菜端上来时,他惊讶地发现自己最爱吃的几样菜都有。但他抬头看到她一脸恬静地为丈夫儿子夹菜时,心里一下释然,觉得是自己想多了。临走的时候他从口袋里拿出一张请贴,笑笑说:“希望你们到时都可以来。”她以为是他又有分公司开业,不以为意,接过随手放在沙发上。送走他转身回厨房洗碗的时候,突然听到她丈夫大声说,“人一有钱就风流这句话果然没错啊。看你这个旧同学,这么快又娶第二个了。”她的手一颤,被一个破碗的缺口划了一下,血一下子涌了出来,一滴接一滴不停往下滴。她看着那片泛着微红的水,突然想起十五年前那个笑容如花的女子那身婚纱,似乎就是这个颜色。
她五十五岁,一天突然在家里昏倒,被送去医院。一番检查后,医生脸色沉重,要把她丈夫叫到一边说话。她毕竟是个聪明的女人。叫住医生,她很认真地问,“我还可以活几天?”三个月,电影里的桥段用得多了,没想到真应了人生如戏这句话。执意不肯住院,她回到家里开始为自己准备后事。一个人活了大半辈子,要交代的事多着。收到消息的亲朋好友纷纷赶来见最后一面。他是最后一个。她躺在**,已经开始神智不清,但一看到他手上那刻幸运星,立刻清醒了过来,这是给我的吗? 她指了指那颗幸运星,脸上竟露出一丝笑容。他连忙回答,“啊,是。是啊。这是我带来给你的。”真是无心插柳,这不过是他刚出机场时碰到那个为红十字筹款的小女孩送的,他当时急着来见她,接过来时都没看清是什么东西就赶着上车了,一路握着也不知觉。她接过那颗幸运星,紧握着放在胸前好一会不放。终于,她指了指旁边的桌子,那上面也放了一颗幸运星,那时她昨晚花了一个多小时才叠好的,缓缓对他说道:“在我以前住的房子里,还有三十九罐幸运星。等我火化的时候,你把那些连同这两颗和我放在一起,好吗?”他还没来得及回答,她已经合上眼睛,一脸安详。
她火化那天,他按照她的遗愿把那些幸运星撒在她身上,三十罐,不小心滚落一两颗在地也没人发现。他转身要走的时候,忽然发现地上还有两颗。拣起来,他想,算了,就当是留个纪念吧。
他七十岁。一天,他戴着老花眼镜在花园里看书时。四岁的小孙子突然拿着两张小纸条,兴冲冲跑到他面前,嚷道,“爷爷,爷爷,教我识字。”他扶了扶眼镜,看清第一张小纸条上的字,“杰,你今天穿的那身蓝色球服很好看哦。还有,6这个号码我也很喜欢,呵呵。 ”他皱了皱眉,问孙子, 这两张小纸条你从哪里找来的? 这不是纸条啊,这是你放在书桌上那两颗小星星啊。我拆开它,就发现里面有字了哦! 他一愣,再去看那第二张小纸条,“杰,有一种幸福是有一个能让你不顾一切去爱他一辈子的人。”
“有一种幸福是有一个能让你不顾一切去爱他一辈子的人。”他念着,念着,泪流满面…
相见不如怀念:暗恋如梦
芸不知道那次的暗恋算不算是她的初恋,她总是无法界定暗恋和初恋的区别。暗恋,就像是一朵花儿在她的心里悄悄含苞,却是永远无法开放。
芸第一次看到敏是她十七岁的那年,那年她上高二,班上来了一个高高大大的男孩,皮肤白白净净,一口很好听的普通话。芸在看到他的第一眼,就爱上了他,从此她的眼光都随他的身影而动。他很优秀,长得帅,成绩好,围在他身边的女生也个个优秀的要命,芸不是,芸长的瘦小,皮肤黝黑,成绩也总是不上不下,在中游**来**去的。所以,芸总是站在远方,静静的注视着他,一直到中学毕业。
芸带着这份深藏心灵深处的美丽暗恋,上了大学,读了研究生,找了个经商成功的丈夫,有了一个聪明可爱的儿子。芸有了自已的车,自已的房。生活像永恒不变的钟摆,往往复复。偶尔,敏的影子会在芸记忆的一瞬间里闪过,就象蓝天上倏勿划过的飞鸽,转瞬即逝,除了空气曾有过颤动,看不到留下丝丝痕迹。
直到那一天,她从遥远的南方回到久违的家乡,分别了十几年的同学们要热闹地聚一聚。她下意识的上街做了头发,全身上下做了最精心的打扮,如今的她,虽然算不上是成功女性,但却是个绝对的自信、优雅的成熟女性,她有点埋怨上天,为什么让她到了大学才长个子,才让她发育,大学四年,她不但个子长到了一米六七,面且皮肤也变的出奇的白皙细嫩起来。
芸进来的时候,昔日的同学都“啧啧”惊讶起芸的美丽和风度,芸看到敏时,并没有认出他来,她礼节性地一一和同学自我介绍,握手打招乎,等到她快走到靠窗前的那个男人面前时,她看到那个男人站起身来,“呼噜”一声,深深的吸了一口痰,“啪”的一声,随口吐在了猩红的地毯上,然后对芸伸出手:“我是敏。”
有时美丽的回忆只是像一个漂亮的肥皂泡,只能在记忆的阳光里折射出彩色的光环,千万不要想着拿现实去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