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栈老板正对着房间的门落座,决心要死守一个通夜。那个向导和另一个汉子也在那里陪了好半天,尽管他们两个既不知道老板在怀疑什么,他们自己也没起什么疑心。而促使他们在那里守夜的真正动机,就是那有奇妙功效的啤酒,正是这种饮料到最后结束了他们的守夜。他们灌下许多啤酒后,先是大吵大闹,接着就倒头入睡了。
但是酒的伟力却不能使罗宾的恐惧消散。他仍然保持清醒,坐在椅子上,睁大了眼睛死死盯着通往琼斯所住那个房间的门,直到猛然间听到大门口如雷般的敲门声,他才不得不站起身来过去开门。门刚一打开,厨房里立刻就挤满了穿红色制服的先生。他们挤挤攘攘地朝他拥过来,真好像要把他这座小城堡攻下来。
于是,客栈老板不得离开他守夜的岗位,来为这伙旅客预备啤酒,因为这些人要酒要得很急。当他第二次或者第三次从地窖里走回房间时,看到琼斯先生已经站在火炉旁那堆士兵中间了。这是很容易明白的,来了这么一大批旅客,除非那睡得只有最后的号角才唤得醒的人[1],谁也不可能再睡下去。
这一大队人马好好解了渴以后,除了付账以外没有什么别的事可干了。这种事往往会在低级绅士中间闹出纠纷和不和。在按照各人饮下多少来公平分摊酒账时,要想算得毫厘不差是十分困难的。这会儿,这种困难就出现了,而且困难还要大得多,因为有几位先生喝完了头一杯之后,就根本忘记付自己那份酒账而急急忙忙地离开了。
于是,剧烈的争执爆发了。他们说的每句话都是在赌咒发誓,因为说的话里至少一半用的都是赌咒的字眼儿。争吵中大家一齐开口,每个人都好像在尽量想办法把自己应付的那份酒账减少一些,看来最好的解决办法或者是大部分酒账落到老板头上,或者他们一个钱也不付——这两者其实完全是一回事。
一伙人争吵的时候,琼斯先生正同一位中士在那儿闲聊,那位军官并没有卷入这场争执,因为根据自古以来的规矩,他是拥有免于付账的特权的。
争执越来越激烈,看来非要动起手来不可。这时,琼斯走上前去,立即将这场争吵平息了。他宣布由他一个人来付酒账。其实,总共只有三先令四便士。原来的一片叫嚷,马上变得悄无声息。
琼斯这份宣言赢得了全体士兵的感激和赞扬。房间里爆发出“体面”“高贵”“可敬的绅士”一类的欢呼,甚至客栈老板对琼斯也有了几分好感,几乎要怀疑向导所说的那些故事了。
中士告诉琼斯先生说,他们正在去攻打叛军的行军途中,这支部队可能要归威名远扬的昆布兰公爵[2]指挥。读者由此也可以看出(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前觉得没有必要提出来)这正是最近一次叛乱闹得最凶的时候,叛匪已经进入英格兰,人们预料他们肯定要同皇家军队决战,并且要向首都进攻。
琼斯的性格里颇有几分英雄气概。而且他也衷心希望代表自由和新教的这一方取得胜利。琼斯在某些时刻,是可以做出更加**不羁的事情来的,因此,他现在想以志愿兵的身份加入这支征讨军也就不足怪了。
这位指挥官一听到琼斯有好想法,就极力鼓动他实现这种愿望。他把琼斯这个崇高的志愿大声宣布出来,全体官兵听了一致表示热烈欢迎,齐声高喊道:“上帝保佑乔治国王和先生的荣誉!”跟着又起了很多誓,说:“我们要同您并肩作战,一直到流完最后一滴血。”
在客栈里喝了一整夜酒的那位先生,被一名下士塞到他手中的宣传品所说服,也参加了这支征讨军。这时,琼斯先生的衣箱已经装到行李车上。就在队伍准备开拔的时候,那个向导忽然走到琼斯跟前,说:“先生,请您想想看,我的马整夜都在伺候着您,我们昨天又绕了很长一段路。”琼斯真没想到这个人会提出这样胆大无耻的要求,就向士兵们讲明了事实真相,士兵们异口同声地谴责那向导,说他不该这么向一位绅士勒索钱财。有的士兵主张把他五花大绑捆起来,有的主张让他饱尝一顿夹鞭刑[3]。那个中士朝向导晃了晃手杖,恶狠狠地赌咒发誓说,要是向导是他的部下,他就非好好教训他一顿不可。
但是琼斯觉得不必惩罚,只吓唬一下向导就行了。他和这群新伙伴动身了,丢下那个向导,随他用咒骂来出气。客栈老板也在一旁帮腔说:“唉,唉,说真的,这家伙倒是个地道货色。哼,好个体面的绅士,去当大兵!这回他真要穿镶花边的坎肩了。那句老话说得一点儿也不假:闪闪发光的并不都是金子。谢天谢地,我这个客栈总算甩掉他了。”
那天一整天,中士都和新来的士兵一起行军。中士是个油嘴滑舌、老奸巨猾的家伙,他对琼斯讲了许多他在战场上有趣的见闻。但实际上,他从来没有打过仗。因为他也是新近才入伍的,靠着一套机敏灵巧、善于巴结的本领,他被提升为执戟士。他的主要长处是招募新兵,这方面他的确有很高的技巧。
这伙军人一边走着,一边说说笑笑,倒也非常快活。他们回忆起头天晚上在宿营地的许多趣事,每个人都无所顾忌地随便跟长官开玩笑,有些话说得粗俗不堪,甚至近于猥亵和侮辱。这种情景使我们的主人公想起在书中读到过的希腊、罗马人的习惯:在特定节日或举行重大典礼的严肃场合,奴隶们享有任何议论主人的自由。
这支队伍由两连步兵组成。当他们来到预定当晚宿营的地点时,中士就向指挥这支队伍的中尉报告说,他们当天在路上又招募了两名新兵,其中一个的体格很健壮,是他从来没有见过的(他指的是那个整夜饮酒的人),身长将近六英尺,身材匀称,四肢发达;另一个(指琼斯)足可以编到后备队里去。
于是这两个新兵就被带到指挥官跟前。指挥官先将那个身高六英尺的汉子审视了一番(因为他是第一个被引荐的),然后才来端详琼斯。中尉头一眼看见琼斯,就不免吃了一惊,因为琼斯不但衣冠楚楚,举止文雅,而且脸上还有一种特别引人注目的高贵和尊严,那不但在下等人中间很少见,就是在上等人身上也不一定能找得到。
“先生,”中尉说,“中士向我报告说,您想参加我所指挥的这支军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于一位愿意拿起武器为这支军队增添光彩的先生,我们表示衷心的欢迎。”
琼斯回答说:他本人并没有说过他要正式入伍的话,不过他对这次作战的事业是十分拥护的,并且很愿意以一名志愿兵的身份效劳。最后他对这位中尉表示了尊敬,并恭维了几句,说自己愿意充当他的部下。
中尉也回报了几句客气话,夸奖琼斯的壮举,和他握了握手,并且邀请琼斯同他以及其他军官一起进餐。
[1] 指死去的人。见《新约·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52节。世界末日大审判时,死去的人也要醒过来,天使吹号唤醒他们。
[2] 昆布兰公爵(1721—1765)是当时英王乔治二世的次子。叛军指詹姆斯二世的孙子查理·爱德华·斯图亚特(1720—1788)所率领的军队。查理在罗马教皇和法国的支持下,于1745年侵入英国,企图复辟,后为昆布兰所率军队击败。
[3] 这是当时军队里的一种刑法,受刑人要光着上身从两排士兵中间穿过,两边的人同时鞭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