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起源问题,在任何时候都对人类心灵有着奇异的吸引力。人在蒙昧初开之际就开始对此好奇。很多神话故事都曾向我们讲述,人是如何从神那儿或在神圣导师的帮助下学会说话的。如果我们接受神话思想的这一原初前提,人对语言起源的兴趣就很容易理解了。神话所知道的唯一解释方式,就是追本溯源至遥远的太初,并从事物的这种太初阶段中衍生出自然物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现状来。然而,令人惊讶也说不通的是,这样的倾向居然也存在于哲学思想中。虽然在这里,许多世纪以来系统性问题都被发生学问题掩盖了,因为人们认为这是势在必然的,一旦解决了发生学问题,其他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然而从一般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这是个毫无根据的臆断。知识论已经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在发生学问题和系统问题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将这两者混为一谈不但具有误导性,而且也很危险。但在研究语言问题时,这个在其他知识分支中似乎已经牢固确立的方法论准则,怎么就被抛到脑后了呢?当然,最有意义也最重要的就是掌握有关语言的全部历史证据,以便能回答出,世界上所有的语言是源自同一词干还是源自各种不同的独立根脉,由此能够一步步地追溯到各种不同方言和语言类型的发展。然而这一切都还不足以解决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在哲学中,我们不能仅满足于事物的变化和事件发生的年代顺序。在这里,我们必须在某种意义上始终采纳柏拉图式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哲学知识是关于“存在”的知识,而不仅仅是有关“生成变化”的知识。的确,语言从未存在于时空之外,它不属于永恒理念的领域。变化——语音、类比性、语义的变化——是语言的基本要素。然而,对所有这些现象的研究不足以令我们理解语言的一般功能。一方面,对每一种符号形式的分析,我们都要依赖于历史资料。关于神话、宗教、艺术、语言“是什么”的问题,不能用逻辑定义以纯粹抽象的方式来回答。而在另一方面,在研究宗教、艺术和语言时,我们总是会遇到属于不同知识类型的一般结构性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分开单独处理,单靠历史研究的方法是无法处理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
人们在十九世纪时仍然普遍认为,历史是对人类言语进行科学研究的唯一途径。语言学的所有重大成就都来自这样的学者:他们的历史兴趣浓厚到几乎容不下其他任何思想倾向的地步。雅各布·格林(Jakob Grimm)奠定了日耳曼语系的比较语法学基础。葆朴(Bopp)和鲍特(Pott)创立了印欧语系的比较语法学,并由施莱歇尔、卡尔·勃鲁格曼(Karl Brugmann)和德尔布吕克(B. Delbrück)所完善。第一个提出语言史原则问题的是赫尔曼·保罗(Hermann Paul)。他充分意识到,单靠历史研究并不能解决人类言语的所有问题。他坚称,历史知识总是需要系统性来作为补充。他认为历史知识的每个分支都对应着一门科学,它研究史学对象演变的一般条件,并探讨那些在人类现象的所有变化中保持不变的因素。[9]十九世纪不仅是历史学的世纪,也是心理学的世纪。因此,认为在心理学领域寻找语言史的原则,是十分自然甚至是不言而喻的。它们是语言学研究的两大基石。莱昂纳多·布龙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说:
保罗和他大多数同时代的人都只研究印欧语系,由于不重视描述性问题,他们拒绝研究历史不详的语言。这种局限性阻碍了他们接触到非印欧语系的语法结构类型的知识,其实这种知识会让他们看见,即使印欧语法的基本特征……在人类言语中也不是普遍现象。……然而,与语言史研究的洪流如影随形的,还有一股虽小但势头突进的一般语言学研究的激流。……一些研究者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了描述性研究和历史研究之间的自然关系。……这两波研究趋势的融合,即历史比较研究和哲学描述的融合,厘清了一些十九世纪那些伟大的印欧派学者没意识到的原则……关于语言的所有历史研究,所基于的都是对两组或两组以上的描述性资料所进行的比较。这种研究只能做到这些资料允许范围内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了描述一种语言,研究者不需要任何历史知识;事实上,允许这种知识影响其描述的研究者,必然会歪曲他的资料。如果我们的描述要为比较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就必须是不带偏见的。[10]
对这种方法论原则所作出的最早、且在某种意义上也堪称是经典的表述,体现在一位大语言学家也是大哲学思想家的著作中。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开创性地对世界上的语言进行了分类并将其归纳为某些基本类型,为此,他就不能采用纯粹的历史研究法。他所研究的语言不再只局限于印欧类型了,他的兴趣广博,涵盖了语言现象的整个领域。利用弟弟亚历山大·冯·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从其美洲大陆探险之旅中带回来的丰富资料,他最先对美洲土著语言进行了分析性描述。在其论及人类言语多样性的巨著第二卷[11]中,洪堡编撰了第一套关于印度尼西亚语和美拉尼西亚语这两种南岛语系的比较语法。然而,这种语法没有现成可用的历史资料,有关这些语言的历史是完全未知的。洪堡必须要从一个前所未有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并开创出他自己的路。
然而他依循的依然是严格的经验方法,它们所基于的是观察而非思辨。但洪堡并不满足于对特定事实的描述。他很快即从他掌握的事实中萃取出影响深远的一般推论。他坚称,若我们认为人类言语仅仅是“语词”的集合,我们就不可能真正洞察人类言语。语言之间的真正差异不在于语音或记号,而在于“世界观”(Weltansichten)。语言不仅仅是语词的机械性集合,把语言切分成字或词就意味着将语言肢解得支离破碎。而这种观念对语言现象的任何研究来说若不是灾难性的,也是有害无益的。洪堡声称,根据我们的普通观念构成的一种语言的语词和规则,其实只存在于连贯的言语行为中。将它们当作分开的实体,“只不过是我们笨拙的科学分析弄出来的死物”。语言必须被视为一直正在加工的作品(energeria)而不是已经完成的作品(ergon)。语言不是成品而是一种连续的过程,是人类心灵利用清晰语音来表达思想的不断重复的劳动。[12]
洪堡的著作不仅仅只是语言学思想上不容忽视的飞跃,它还标志着语言哲学史上的一个新纪元。洪堡既不是专门研究特定语言现象的学者,也不是像谢林(Schelling)或黑格尔那样的形而上学家。他遵循康德的“批判”方法,而不是仅满足于对语言的本质或语言的起源进行思辨。关于后者的问题他甚至在著作中一字未提,语言的结构问题才是他著作中的重头戏。这些问题不会仅靠历史研究方法就能得到解决,这如今已是公认的事实。不同学派不同领域的学者都一致强调,描述性语言学绝不会因历史语言学而变得多余,因为后者始终要基于的,必须是我们能直接理解的对那些语言发展阶段所做的描述。[13]从一般思想史的角度来看,非常有趣且值得注意的事实就在于,语言学在这方面也经历了我们在其他知识分支中所看见的相同变化。原来的实证主义让位于我们可称之为结构主义的新原则。古典物理学就曾深信,为了发现运动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总要从研究“质点”(material points)的运动出发。拉格朗日的《分析力学》所基于的就是这个原则。而后来法拉第和麦克斯韦尔所发现的电磁场定律却倾向于相反的结论。很明显,电磁场不能被分成单个的点。电子不再被视为具有自身存在的独立实体,而被定义为整体的场中的一个极限点。由此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场物理学”,它在很多方面截然有别于古典力学从前的概念。而在生物学中,我们也发现了类似的发展。自二十世纪初开始流行的新的整体论,又回到了亚里士多德对有机体的古老定义,并且坚称在有机世界里“整体优先于局部”。这些理论并不否定进化的事实,但也不再用达尔文以及正统的达尔文主义者的观点来解释它们了。[14]至于心理学,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它在整个十九世纪都遵循着休谟式方式。那时解释心灵现象的唯一方法就是将其还原为它的原初成分,所有复杂事实都被认为是种叠加积累,是简单感觉料的集合。而现代格式塔完形心理学已批判并排除了这种观念,并由此为一种新型的结构心理学的诞生铺平了道路。
若语言学现在沿袭这同样的方法并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结构问题上,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旧观点从此就失去了其重要性和用途。然而,语言学研究已经不再走直线研究线路,不再只考虑言语现象的年代顺序,而是在描述具有两个不同焦点的椭圆曲线。一些学者甚至说,描述性观点和历史性观点的结合是整个十九世纪语言学的显著特征,但从方法论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错误。费迪南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在其讲稿中就宣称,有关“历史语法”的全部思路必将被摒弃。他强调说,历史语法是个混合概念:它包含两种相异的构成成分,而这两种成分既不能被简化为一个公分母,也不能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根据索绪尔的观点,人类言语研究不是一门科学的课题而是两门科学的课题。在这样的研究中,我们始终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轴,即“共时轴”(axis of simultaneity)和“历时轴”(axis of succession)。语法就其本性和本质而言属于前一种轴。索绪尔在语言(La langue)和言语(La parole)之间划分了明确的界线。语言是普遍的,而言语过程作为一种时间过程则是个体性的,因为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说话方式。但在对语言的科学分析中,我们并不关注这些个体性差异,我们要研究的是一种遵循一般规则的社会事实——那些完全独立于个体说话者的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则,语言就不能完成其主要任务,就不能被用作言语群体所有成员之间的一种交流手段。“共时性”语言学研究的是恒定的结构性亲属关系,而“历时性”语言学研究的是随时间而变化和发展的现象。[15]语言基本结构的同一性可用两种方法来研究和检验。这种同一性既是质料性的也是形式性的,它不但表现在其语法形式系统中,也表现在其语音系统中。语言的特性就取决于这两个因素。但语音结构问题的发现要比句法或词法问题的发现晚得多。言语形式中的有序性和一致性是显而易见且不容置疑的。科学语法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对言语形式进行分类并将其归纳为明确的规则。这样的研究方法在很早时期就达到了高度的完善。现代语言学家在提到可追溯至约公元前350——前250年的帕尼尼(Panini)的梵语语法时,依然会认为它是人类智慧最伟大的丰碑之一。他们强调道,至今还没有其他语言被描述得如此完善。希腊语法学家详尽分析了他们在希腊语言中发现的言语部分,并且他们对各种句法及文体问题都颇感兴趣。然而这些问题的质料方面尚属未知,并且其重要性直到十九世纪初仍未被人们认识到。但在这里我们发现了用科学方法研究语音演变现象的首次探索。近代历史语言学始于对一致性语音的对应性的研究。1818年拉斯克(R. K. Rask)提出,日耳曼语的语词与其他印欧语的语词在语音方面存在着有规律的形式性亲属关系。雅各布·格林(Jacob Grimm)在他的《德语语法》中系统地阐述了日耳曼语和其他印欧语之间辅音的对应性。这些早期发现为现代语言学及比较语法奠定了基础,但对它们的理解及解释仅局限于历史意义层面。正是出于对历史的那种浪漫主义热爱,雅各布·格林获得了他第一个也是最深刻的灵感。同样的浪漫精神也引领着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Friedrich Schlegel)去探索发现印度的语言和智慧。[16]然而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人们对语言学研究的兴趣受到了另一种思想冲击的驱使——唯物主义解释开始占主导地位了。那些所谓的“新语法家”的雄心就是试图证明,语言学研究方法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是如出一辙的。如果语言学要被视为一门精确科学,它就不能仅满足于用含糊笼统的经验规则来描述特定的历史事件,而必须要发现在逻辑形式上可与一般自然法则相媲美的规律。语音演变的现象看来是证明了这种规律的存在。新语法家们否认离散性语音变化这类现象的存在。在他们看来,每种语音变化都遵循不可违背的规律。因此语言学的任务就是将所有人类言语现象追溯到这一基底层:必然且毫无例外的语音规律。[17]
自特鲁别茨科伊(Trubetzkoy)的著述以及自《布拉格语言学派论述集》脱胎而出的现代结构主义,则从一个全然不同的角度研究了这个问题。它并未放弃在人类言语现象中找到某种“必然性”的希望,反而强调了这种必然性。但对结构主义来说,必然性这一概念必须要重新定义,并且要从目的论意义上而非仅从因果性意义上来理解它。语言不是音和语词的集合那么简单,而是一个系统。另外,语言的系统有序性不能从物理因果性或历史因果性的角度来描述。每种方言都具有自己的形式和质料结构。如果我们考量不同语言的音位,就会发现不同的类型,而它们不能被归入一个统一刻板的模式之下。在选择这些音位时,不同的语言表现出了其独有的特征。然而我们发现,一种特定语言的音位中总是存在着严密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是假设的而非必然的。我们不能从一般逻辑规则中先天地推论出这种联系,而是必须依靠我们的经验材料。然而即使是这些经验材料也显示出一种内在连贯性。一旦我们发现了一些基本经验材料后,我们就能从这些材料中得出与之必然有关联的其他材料。布龙达尔在拟定这一新结构主义的纲领时写道:“需要研究的是语言结构的条件,在音位系统和词法形态系统中区分出那些可能的和不可能的,必然的和偶然的。”[18]
若我们接受了这种观点,即使是人类语言的物质基础甚至是声音现象本身,都必须要以一种新方式从不同的方面来加以研究。事实上我们不能再承认存在一种纯粹的物质基础。形式和质料之间的区别是人为的也是不充分的。言语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它不能被分切为形式和质料这两种彼此互不关联的孤立因素。而新音位学和旧语音学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这一原则。我们在音位学中所研究的不是物理声音,而是有意义的声音。语言学感兴趣的不是语音的自然属性,而是其语义功能。十九世纪的实证主义派就曾确信,语音学和语义学需要根据不同的方法分别加以研究。他们认为言语声音仅仅是可被描述的物理现象,而且实际上必须要从物理学或生理学的角度加以描述。从新语法家的一般方法论角度来看,这一观念不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然的。因为他们的基本论点——语音规律也无例外——所基于的就是这样一种假设:语音变化独立于非语音因素。既然语音演变被认为不过就是发音习惯的变化,那它的每次变化必定会影响到一个音位,而不论这个音位出现在其中的特定语言形式的性质如何。这种二元论在现代语言学中已经**然无存了。语音学现在不再是门独立学科,而是已成为语义学本身的主要部分。因为音位不是一个物理单位而是一个意义单位,被定义为“辨义性声音特征的最小单位”(minimum-unit of distinctive sound-feature)。在任何有声话语的总声学特征中,有些特征有着重要作用,因为它们可被用于表达意义的差别,而其他的特征则没有辨义作用。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的音位系统、自己的辨义性声音系统。在汉语中,声调变化是改变词义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而在其他语言中,这样的变化则不具有这种作用。〈4〉从无限多可能的物理声音中,每种语言选择出有限数量的音作为其音位。但这种选择并不是随机性的,因为音位构成了一个连贯的整体。它们可被归纳为一般类型,归纳为特定的语音模式。[19]这些语音模式似乎是语言最持久也最有特色的特征之一。萨丕尔(Sapir)强调,每种语言都有保持其语音模式之完整性的强烈倾向。他说:
我们应该将语言形式——语音模式和词法形态——中的主要对应性和差异性归因于语言的自治迁移,而非时而这样成簇,时而那样成簇的那些单独分散的特征所造成的复杂影响。语言可能是社会现象中最独立自具、最抗变的现象了。就算完全消灭它都比分解出其个别的形式要容易得多。〈5〉
然而语言的这种“个别的形式”究竟意味着什么,则很难回答。面对这类问题时,我们总是进退两难。我们必须避免两种极端,避免那种非此即彼一边倒的回答,因为这样的回答在某种意义上都不够充分。如果每种语言都有其个别的形式,这个观点就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在人类言语中去寻找任何共同特征了,那我们就必须得承认,语言哲学这一想法不过是一种空中阁楼。但从经验角度来看,值得质疑的倒不是这些共同特征的存在性,而是对这些共同特征的明确阐述。在古希腊哲学中,“逻各斯”一词蕴含并支持着那些认为在言语行为与思维行为之间有着根本的同一性的观点。语法和逻辑被视为具有相同主题的两种不同的知识分支,甚至那些体系已经极大地偏离了古典的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现代逻辑学家,也认同这一观点。“归纳逻辑”(inductive logic)的创始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声称,语法是逻辑最基本的部分,因为它是对思维过程进行分析的开始。根据穆勒的观点,语法的原理和规则是使语言形式与普遍思维形式相对应的手段。但穆勒并不仅满足于这种说法。他甚至断言,从拉丁语法及希腊语法演绎而来的特殊词类系统,具有普遍且客观的有效性。在穆勒看来,词类之间的区别,名词的格、动词的情态和时态、分词的功能之间的区别,就是思维的区别而不仅仅是语词的区别。他指出:“每个句子的结构就是一堂逻辑课。”[20]但语言学研究的进步使这一论断越来越站不住脚。因为人们普遍认识到,词类系统并不具备固定统一的特征,它因语言而异。而且还有研究表明,甚至那些源自拉丁语的语言,也有许多特征不能用拉丁语法的通常术语和范畴来充分表达。法语研究者常强调,如果法语语法不是亚里士多德的门徒们写就的,它一定会呈现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形态。他们十分肯定,应用于英语或法语中的拉丁语法特征已经造成了很多重大错误,并且这种应用也被证明是对语言现象作出无偏见描述的严重障碍。[21]一旦我们考量印欧语系以外的语言,我们就会发现,许多我们认为基本且必要的语法特征都失去了价值,或至少变得非常不确定。认为一定有一种明确而独特的词类体系,而且它可被视为是理性言语及思维的必要组成部分——这种观点已被证明是种臆想。[22]
然而所有这些并不一定就证明,我们必须要摒弃基于理性原则的普遍语法这种旧概念,但我们必须要重新定义这一概念,必须以新的意义来阐述它。把所有语言都牵强附会地纳入一种单独的词类系统,根本就是白费力。许多现代语言学家甚至警告我们避免使用“普遍语法”这个术语,认为它代表的是一种谬想而非科学理想。[23]然而并非该领域的所有研究者都持有这种偏激态度,已经有人在致力于维护并捍卫哲学语法的概念。叶斯柏森就曾著书专论语法哲学。他在书中力图证明,在那些依赖于实际发现的每种语言结构的句法范畴之旁、之上以及之后,还有一些范畴,它们独立于现存语言所具有的那些多少有些偶然的事实。这些范畴具有普遍性,因为它们适用于所有语言。叶斯柏森提议,这些范畴应被称为“意念范畴”(notional),并且他认为,语法学家在每种语言中的任务就是研究意念范畴和句法范畴之间的关系。其他学者如叶尔姆斯列夫(Louis Hjelmslev)和布龙达尔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24]根据萨丕尔的观点,每种语言都包含某些必然以及不可或缺的范畴,以及其他那些更具偶然性的范畴。[25]因此普遍语法或哲学语法的概念,绝不会因语言学研究的进步而失去其有效性,但是我们再也不能指望用在之前的尝试中所采用过的简单方法来实现这种语法了。人类言语既要满足一项普遍逻辑任务,也要满足依赖于言语群体的特定社会条件的社会任务。因此我们不能期望真正的同一性,即语法形式与逻辑形式之间的一一对应性。在语法形式进行经验性及描述性分析方面,所提出的任务和导致的结果,是不同于例如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在其《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所做出的那种结构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