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的几天余煦说到做到,真的没有再提舞台事故的事,仿佛从不知情,就是出来玩的。

但他不算是擅长隐藏情绪的人,至少在余昧面前不是,偶尔也会忍不住,显露出一点担忧来,只是不明说,暗地里变得黏人了些——所幸出来玩原本就是两个人独处,余昧也没有察觉。

第一天安顿完行李,他们也没再安排什么活动,一觉睡到第二天中午,打算晚上再出去走走。

在娱乐圈工作,最不方便的一点,大概就是不能像普通人一样随时出去玩,白天出门要全副武装谨防狗仔,晚上也要挑没人的时间段,还得戴着墨镜。

余昧倒是无所谓被拍——要是关阳知道他是和余煦一起出来,照之前让他们营业的疯魔劲儿,大概还会特意安排狗仔来拍,通稿就是婚姻关系和谐稳固,高岭之花为爱下凡。

但就像向蝶说的,被不被狗仔拍是另一码事,至少私下出门不能太招摇,免得引起交通堵塞。

于是他们还是挑了不那么冷的一天,选在夜里出门,凌晨一点,去余煦以前上学的地方看看。

余昧常年开演唱会,作息紊乱惯了,生物钟也不太固定,白天起的晚,这个点也还不觉得困,倒是余煦一向是学生的生物钟,到了半夜就有些熬不住,临出门前打了好几个哈欠。

“要不还是算了,”余昧看他困成这样,就伸手揉了揉他的头发,失笑道,“睡醒了再去也没事,又不急,还要在这边待一段时间呢。”

余煦就走过来抱住他,像半夜睡迷糊了翻身抱住一只玩偶,还用脸蹭蹭他肩窝,语气有些黏,撒娇似的:“没事,在车上眯一会儿就不困了,我不用睡太久的。”

事实证明他也没说谎,在副驾迷迷糊糊地打了个盹,等车开到目的地,他就又恢复平时那副精力充沛的模样了——也不知道是太兴奋,还是单纯的年轻人精力旺盛,反正余昧一个每天睡醒都要开机半天的人,是不太能理解的。

先去的是余煦上过的小学。

准确来说,他只在这里读了三年,毕业之后又去了一条马路之隔的学校读初中,高中离这里也没多远,两站公交的距离。

四舍五入下来,十年里他的活动范围也只有这么大,小城市里一眼能望尽的区域,读的学校既不特殊也不拔尖,算是挺典型的“小镇做题家”。

和别人不同的就是那个时候他没有监护人,只能一个人住,——一开始余昧想过请保姆来照顾他,但被他拒绝了,说是不习惯和陌生人一起住,自己也能照顾好自己。

“其实那个时候……毕竟才那么点儿大,也不会照顾自己,都是嘴硬说说的,”当事人看着比记忆中缩小不少的校门,笑了笑,坦白道,“光是学做饭就花了很长时间,只是照着食谱做、把东西弄熟当然很简单,但要好吃就不容易了,幸好午饭能在学校里吃,早上就在早点摊买一点儿,负责一顿晚饭就好了。”

“那怎么不肯让别人来照顾你,请个钟点工来帮你做饭也好,十岁出头的小朋友,要人照顾也是很正常的事,又不丢人。”

其实和自尊心没什么关系,他只是在孤儿院待过,被所谓的“照顾”弄得留下阴影,也不敢再吃别人端来的饭菜。

但这种事就没必要和余昧提了——他看了一眼一片漆黑的学校,又想起那个时候懵懵懂懂的,也不知道余昧是谁,只是觉得这个大哥哥长得很好看,明明比他大很多,却还是有种单薄的脆弱感,让人很想赶紧长大,能快点保护他。

现在他好像能做到了——也许还不完全能,但至少离那一天越来越近了。

“那边是初中,面积会大一点,但人还是那么一波人,很多小学的时候见过的面孔,上了初中也还会见到。”

夜里黑漆漆的,周围也只有零星几盏路灯,教学楼只剩一个剪影,其实看不清什么——余煦也意识到这一点,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好像也挺无聊的,就是这么一小片地方,很普通的学校和同学,真的把你带过来了,也没什么故事能讲。”

下一秒两个人的手背碰到一起,他愣了愣,还没来得及有什么反应,手就被余昧牵住了,发凉的手指嵌进他手心里,却毫无征兆地让他觉得烫。

“不无聊,”余昧看着他说,“我想听。”

那双好看的浅瞳从围巾和帽檐的空隙里露出来,目光是沉静的,看向他时却带上些许笑意,给人一种纯净的、近乎温柔的错觉。

余煦对上他的视线,冷不丁想起向蝶那句“你是他的下辈子”,心口就涩了涩,五味杂陈。

“……嗯,虽然很普通,但对我来说还挺有意思的,”于是他开始讲一些寻常的琐事,试图给余昧还原出自己的中学生活,“白天就是上学,这样说可能不太好,但初中学的东西对我来说还不算太难,尤其是数学和英语,走丢之前我父母请老师去家里教我,讲的都是超前的知识,可能那时候打了基础,至少初中的时候,我还不算是最努力的那一批人,成绩过得去,也不上晚自习,剩下的时间都拿来追星……追Echo了。”

他嘴里的“过得去”是常年稳定在年段第一,还能比第二名高几十分,但因为学校不算好,其实也没什么实际意义——上初中的时候他还会有点儿骄傲地告诉余昧,现在就不好意思再拿出来说了。

“不过那个时候还没法一个人去追演唱会,网购也没那么普及,只能去书店买二手周边,让她帮忙把歌导进Mp3里,上学放学路上听,”他指了指学校对面一家已经打烊的早餐店,道,“以前那家书店在这个位置,开店的姐姐也是你们的粉丝,她很喜欢你,要是知道现在我们在一起了,应该会伤心吧。”

“上高中之后我才意识到,我的成绩放在学校里还能看,真的出去和别人竞争,就没什么优势了,但又想考去你在的地方,所以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多了很多——这样说是不是有点矛盾,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多了,但追星的时间也变多了。”

“我开始追巡演,能去的演唱会都会去,在火车上写作业背单词,还被黄牛骗过,”他笑了笑,牵着余昧的手收紧些许,检讨似的,“我之前还不想让你发现这些,怕你觉得我不务正业,或者真的把我当粉丝看,但是现在想想,好像说出来也没什么。”

余昧想象了一下他边读书边追巡演的生活,觉得比自己赶通告都累,有些无奈地伸手揉揉他的头发:“不累吗,追来追去的。”

“其实也还好,青春期的时候比较单纯吧,在学校里就是学习,别的什么都不干,不跟人交朋友,也不太主动说话,上课都不回答问题的那种,听懂了就在下面刷别的题,下课也是做题,每个班主任都怕我读成书呆子,让我多出去走走,培养点兴趣爱好……”

“但我又不是没有,Echo就是我全部的兴趣爱好了,哦不,是没有许观珏的Echo,”说到这里他才露出一点儿孩子气来,像小狗闻到不喜欢的东西,忍不住皱了皱鼻子,“我那个时候真是烦死他了,双人海报剪又不能剪,去看巡演还要被迫听他假唱,哪哪儿都有他。”

余昧被他逗得失笑,觉得这个话题再聊下去,又要变成某只小狗的大型吃醋现场,连忙叫停:“好了,你上高中关他什么事。”

不知不觉走到了他们高中的校门口,侧门,周围似乎有人摆摊卖过菜,地上还残留着散落的菜叶和塑料袋,是很普通的、出现在电影里都不会有人注意的一幕。

“但在学校里确实没什么好讲的嘛,”余煦掰着手指给他讲,“五点半起床,洗脸刷牙,在家背半个小时的书,然后听着你们的歌去上学,快考试的时候就听英语听力,早饭是在小区门口买的鸡蛋饼,到学校之后早读、交作业、上一天课,晚自习,然后回家……”

“早自习下课那十分钟,应该是我一整天社交最多的时候,周围的人都会问我借作业抄,还有就是让我给他们讲题——班主任看我成绩挺好的,就让大家有什么不懂的题都来问我。”

余煦回想起那些乱七八糟的场面,有些无奈地笑了笑:“人家都来问了,也不能不好好讲,但同一道题讲个五六遍,我也会嫌麻烦的,下课了就赶紧躲出去,去天台背背书,或者偷偷听你们的歌。”

“我们学校建了很久了,都是老房子,也没什么景色特别好的地方,至少我在里面读了三年,印象最深的只有天台的夕阳——不光是天台,冬天的时候天黑得早,下午最后一节课都是自习,有时候一抬头,就会看到窗外的夕阳,很漂亮。”

“现在说起来好像没什么,但那个时候……每天都是千篇一律的,眼里只有成绩和排名,几月要参加什么竞赛,白纸黑字的试卷,像被人赶着往前走,偶尔也会睡不醒,冬天不想出被窝,用冷水洗脸的时候脑子里开始条件反射地冒英语单词,就会恍惚一下,想今天是几号了,我是不是在做梦。”

“不能说累吧,只是很没意思,觉得自己在过一种和性格不太符合的日子,像是我喜欢小动物,其实对很多事情都感兴趣,也挺喜欢跟人聊天交朋友的……”

“但当时的节奏不允许我因为路上有小猫在晒太阳就停下来,也不敢浪费时间,更不能把精力花在聊天交朋友上,也许其他人可以,但我是不行的,H大的分数太高了,要额外去刷学校里老师不会教的难题,竞赛拿奖降分,很多同学不上晚自习,傍晚就三三两两地结伴回去了,商量要去哪里吃烤串,去打球,但我只能留下来,做下一张试卷。”

“同样的日子过得久了,就会变得麻木——老师们应该也发现了,才一直让我缓一缓,多交交朋友,怕我读成书呆子吧,”不知不觉绕到了学校的正门口,余煦看着已经有些发旧的大门,自嘲似的笑了笑,“我那个时候就在想,谁家书呆子会星期五一放学就跑去追巡演,星期一早上才坐凌晨的火车回来呢。”

“但后来想想,要是没有Echo,我的高中生活就一点调剂都没有了,到最后真的把书读傻了也不是没有可能。”

Echo对那个时候的他来说,大概不只是调剂,而更像一种救赎,一个安全出口。

他小时候过早地学会了懂事,对余昧一向是报喜不报忧,又带着些年轻人不说出口的倔强,以至于这些事从来都是一笔带过,没有细说过——说完他甚至有些感慨,很突兀地意识到,原来他也到了能和“监护人”谈论过去的年纪了。

余昧似乎很喜欢听他说这些,自始至终只是安静地听着,半张脸埋在围巾里,偶尔闷闷地“嗯”一声,示意自己在听。

但也只是听着,并不能想象出多具体的画面。

这些过往对余煦来说或许很平常,但在他看来就是另一个世界的事了——同样是十几岁的年纪,他的世界里就只有舞台、聚光灯、追捧和谩骂……也许还有性骚扰。

哪种生活会更辛苦当然无从比较,第一次听见“像被人赶着往前走”这种话从余煦嘴里说出来,他也只觉得心疼,甚至有几分共情。

但如果有机会,他还是更想过这种寻常的、能看见结果的生活。

以前想到只有下辈子有机会了,还会有些失落,现在听余煦一五一十地说起,就像是替他过了一遍,就似乎也没那么遗憾了。

走到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他顿了顿脚步,总觉得这条路似曾相识,还没想出个所以然来,就听到余煦先开了口:“记得吗,之前有一次你来N市,接我放学,走的就是这条路——前面再过一个红绿灯,就到我以前住的地方了。”

于是那个推着自行车的男孩子突兀地出现在他记忆里,穿着蓝白校服,偶尔会不小心碰响车铃,会习惯性地低下身来听他说话,笑起来有点儿腼腆,眼里盛着亮晶晶的碎光。

现在似乎也没什么区别,只是身上的衣服换成了卫衣,眉眼轮廓分明了些,但牵他的手时还是有些不经意的小动作,低头认认真真地听他说话,靠得近了又脸红,笑起来有种干净的少年气,很讨人喜欢。

夜里四下无人,似乎总能助长不合时宜的冲动,像是借着牵手的姿势,毫无征兆地靠近,亲一亲嘴角,再好整以暇地看心上人慢慢脸红,耳朵也通红。

余煦被他亲得愣住,盯着他看了几秒,到底什么都没问出来,只是把他拉进怀里——这次是事先打了招呼、水到渠成的吻了。

不过动作有些莽撞,像年轻人藏不住求胜欲,明里暗里地想扳回一城。

——直到很久以后他们聊起这个晚上,这句“为什么突然亲我”才终于问出口,但余昧的回答还是很模棱两可,让人摸不着头脑。

“就是突然意识到,我喜欢上你的节点,可能比我想象中还早一点。”

作者有话说:

这章不知道在哪断,就一起发出来了,导致字数比想象中多了一些,就当补之前的了吧

这本快完结了,下一本还是写猫狗恋爱,题目就叫《谈恋爱吗》,现在主页应该能看到了,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文案设定,欢迎入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