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懿新

一、基本情况

宁夏自2012年成为全国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以来,清洁能源发展步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快车道。2019年宁夏电网成为全国首个清洁能源发电出力超过全网用电负荷的省级电网,为高比例清洁能源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积累了有益经验。2020年,党中央作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清洁能源产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期”。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中国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同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支持宁夏能源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使宁夏成为全国首个专门出台政策支持能源转型发展的省区,为宁夏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注入了新动能。

(一)产业发展情况

截至2021年年底,宁夏全区登记的清洁能源企业共计372户,其中光电316户(含规上装备制造17户)、风电56户(含规上装备制造7户)、水电2户,氢能1户,风光电企业占绝大多数。清洁能源企业从2017年的214户增长至2021年的372户,年均增加40户、平均增长15%。

从2012年以来的十年间,宁夏清洁能源装机容量从85万千瓦增加到2021年年底的2839万千瓦(其中风电1455万千瓦,光伏1384万千瓦),年均增长40%。截至2021年年底,宁夏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电力装机比重为全国第三(46%,第一青海61%,第二甘肃47%),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全国第二(23%,第一青海29%,宁夏与甘肃并列第二均为23%),利用率西北第一(97.5%,即弃电率2.5%),单晶硅棒产能约占全球的六分之一(41GW,截至2022年6月底宁夏单晶硅产能达到91GW,约占全球产能五分之一)。2021年宁夏新增清洁能源企业数、新能源发电量、清洁能源产业产值增速都实现了40%以上的高速增长,清洁能源产值达590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4522亿元)的13%。解决就业5万人。设立自治区级清洁能源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18个。清洁能源已成为宁夏经济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到2025年,宁夏光伏发电、风电装机规模将分别达到3250万千瓦、1750万千瓦,发电量超过700亿千瓦时,多晶硅产能40万吨/年,单晶硅产能200GW/年,硅片产能50GW/年,电池片产能50GW/年,光伏组件玻璃168万吨/年,光伏组件产能50GW/年,综合产值将达到3000亿元,地方级税收将达到60亿元。清洁能源产业在我区所有新兴产业中有望最快成为支柱型税源产业。

(二)自治区财政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情况

2012年以来自治区财政不断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投入力度,累计投入资金112亿元,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大产业发展投入。统筹中央、自治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21亿元,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补助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宁夏新能源产业发展与应用。二是多元化投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设立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累计为清洁能源企业提供资金支持8亿元,缓解了清洁能源企业融资难题。三是加大产业科技投入。通过加大政府R&D投入、优化整合科技专项资金、健全完善研发后补助奖补政策、扩大“宁科贷”基金覆盖面等多项举措,2016年以来累计为清洁能源产业提供科技资金支持近3亿元,有效促进清洁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四是积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充分发挥减税降费牵头抓总职能作用,不断优化治税协调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2016年以来共为清洁能源企业减免税费80亿元,为壮大产业增信心、添后劲。

(三)国家补贴政策情况

财政补贴政策是国家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式,2009年以来,经历了装机补贴、“金太阳”补贴、退坡式上网电价补贴等阶段。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明确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引导风电光伏尽快实现平价上网。目前,除风光电老项目企业继续执行退坡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外,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政策。近些年来,因我国风光电力装机规模快速攀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收支缺口不断扩大,拖欠国家补贴成为风光电行业发展中凸显且难以解决的问题。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区清洁能源企业共收到国补资金372.17亿元,国家补贴缺口350亿元,占全国缺口的10%,后续还将产生370亿元的缺口,总缺口将达720亿元。

(四)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国家税收政策方面,主要是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风力发电增值税50%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按90%减计收入优惠。光伏发电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自2018年年底到期后国家未延续。

自治区政策方面,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免三减半”优惠。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宁夏税务局等部门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宁夏清洁能源产业减税13亿元。

(五)税收及税源分布情况

2017—2021年,宁夏清洁能源地方级税收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分别入库4.13亿元、4.26亿元、8.33亿元、10.96亿元、11.11亿元,年均增长33%,是宁夏全区地方级税收年均增长率(1.5%)的22倍。2021年,宁夏清洁能源地方级税收占全区地方级税收(300.74亿元)的3.7%,占新兴重点特色产业地方级税收(17.2亿元)的66.7%。目前,清洁能源产业是新兴产业中税收贡献最大、增长最快的产业,未来更加可期。

1.宏观税源分布情况

分税种看,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占比较大。2021年清洁能源产业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52亿元、3.34亿元、2.43亿元,分别占32%、30%、2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他地方税入库1.82亿元,占16%。分税源企业看,龙头企业税收贡献突出。2021年纳税前20名缴纳各项税收8亿元,占行业税收总额的72%,其中银川隆基硅材料、宁夏隆基硅材料、银川隆基硅光伏、宁夏小牛自动化、宁夏隆基乐叶科技5家企业分别缴税2.36亿元、0.64亿元、0.52亿元、0.46亿元和0.41亿元,合计缴纳4.39亿元,占行业税收总额的40%。分地区看,税收集中在银川、吴忠、中卫市。2021年,银川市地方级税收入库4.07亿元、石嘴山市入库0.88亿元、吴忠市入库2.15亿元、固原市入库0.61亿元、中卫市入库2.33亿元、宁东入库1.06亿元,占全区行业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8%、20%、5%、21%、10%。分能源类型看,光电产业要远高于风电产业。2021年,光电产业贡献地方级税收9.43亿元,占85%,风电贡献地方级税收1.67亿元,占15%。分产业链来看,光电中,上游产业贡献税收多;风电中,下游产业贡献税收多。光伏产业链上游为硅棒、硅锭、硅片,中游为光伏电池、电池组件,下游为光伏发电。宁夏光电产业税源主要分布在上游和下游,且上游以单晶硅为主,2021年光电上游地方级税收3.72亿元,中游0.94亿元,下游4.77亿元。风电产业链上游主要为叶片、塔筒、主机等核心零部件的制造和整机组装,下游为风力发电。宁夏风电企业主要分布在下游,2021年风电上游地方级税收0.1亿元,下游1.57亿元。分经济行业来看,清洁能源产业分为装备制造和电力生产两大板块,电力生产板块地方级税收贡献较多。2021年电力生产板块地方级税收6.34亿元(光伏4.77亿元、风力1.57亿元),占57%,装备制造板块地方级税收4.76亿元(光伏4.66亿元、风力0.1亿元)占43%。分税源主体所有制属性来看,民营企业在装备制造和发电领域税收贡献均占绝大多数。2021年,装备制造业中民营企业地方级税收4.76亿元,占99.8%。发电业中民营企业地方级税收6亿元,占94.6%。

2.微观税源分布情况

从企业个体生命周期来看,在建设期风光发电企业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内,此阶段税源主要为耕地占用税(一次性征收,不同市、县区税率不同,最高的如银川三区每亩1.3万元,最低的如西吉、隆德、彭阳三县每亩0.6万元;占用园、林、草等农用地,税额减按80%征收),风光电装备制造企业建设周期与其他制造业无差别,一般为1年左右,涉及税收主要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每年都征收)。在生产初期,风光发电企业主要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因建设采购有大量的增值税留抵,进项一般需6年左右抵扣完。同时对风光发电企业有增值税50%即征即退优惠(光伏发电即征即退政策2018年年底到期未延续)、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一般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前6年左右几乎没有税收。风光装备制造企业主要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因有增值税留抵退税(进项根据生产销售规模,一般1~3年可抵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一般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前6年左右几乎没有税收或者税收很少。在生产平稳期,6年税收优惠期后,光伏发电企业地方级税收贡献率可稳定地保持在7%左右,风力发电企业因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地方级税收贡献率为3.5%。风光电装备制造企业因受市场影响税收波动较大,例如去年受大宗商品价格大涨因素带动,宁夏装备制造业税收比2020年、2019年分别增长35%、52%,平均税收贡献率为10%。

(六)宁夏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对拉动税源的作用

宁夏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即“宁电入湘”工程,是宁夏继银东直流(宁夏宁东—山东青岛)、灵绍直流(宁夏宁东—浙江绍兴)后第三条电力外送通道,对助推宁夏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和税源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工程总投资300亿元(宁夏段80亿元),计划2022年开工,2024年实现单极投运,2025年实现双极投运。建成后可带动宁夏清洁能源开发1300万千瓦,其中中卫沙漠光伏基地600万千瓦,红寺堡戈壁光伏基地300万千瓦,海原风电基地400万千瓦。同时,为保障送电通道利用率,配套400万千瓦煤电项目,其中2×100万千瓦机组从灵绍直流中调整,另外2×100万千瓦机组由六盘山电厂再扩建。工程年外送电力400亿千瓦时,风光电和火电各占50%,全部由湖南省消纳。经初步匡算,一是工程建设宁夏段可形成地方级税收1亿元(主要为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及附税,因工程建设中所需高压电器开关设备、换流阀、变压设备、线缆、铁塔、智能化终端等物资,宁夏现有制造业几乎无匹配产能,制造业销售基本无税收)。二是工程建成后带动1300万千瓦风光电建设,如果所有项目都采购宁夏制造业产品,将带动宁夏风光电制造业销售地方级税收10亿元,建成后到生产平稳期每年可形成地方级税收6亿元。三是配套2×100万千瓦再扩建火电机组建设,因火电所需发电、自动化、电网、动力等设备,宁夏现有制造业几乎无匹配产能,制造业销售基本无税收,建成后到生产平稳期每年可形成地方级税收0.7亿元。四是外送电税收,“宁电入湘”工程建成后每年外送电力400亿千瓦时,风光电和火电各占一半,按照风光火电落地综合电价0.45元/千瓦时(风光电上网价0.32元/千瓦时,火电基准价0.2595元/千瓦时)测算,每年将形成地方级税收4.5亿元。

二、清洁能源税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下,以清洁能源、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发展迅猛,成效喜人,宁夏税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但在短期内,“倚重倚能”“少数单一”的税源结构难以发生根本改变,推动清洁能源产业替代碳基能源产业成为宁夏支柱型税源任务仍然艰巨。目前清洁能源产业在税源建设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产业体系不强健,税源基础不牢固

一是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不均衡,企业大多“两头”在外,有的研发、原料、市场“三头在外”,本地配套和研发能力较弱,高端装备制造业少,核心竞争力不强。光伏产业链中,上游单晶硅棒及硅片生产主要配套的单晶炉、热场、石英坩埚、金刚线、切割液和电池及组件配套的银浆、EVA胶膜、背板、接线盒等均需从外省采购。风电产业链中,叶轮、齿轮箱、联轴器、制动器、偏航系统、铸件、轴承等关键部件需从外省采购。从税收贡献来看,光电上游的硅材料、下游的电力生产较强,中游的电池及组件较弱;风电下游的电力生产较强,上中游的风机等零部件制造和组装较弱。二是龙头企业集聚效应和带动作用有限,目前只有隆基硅、中环两家龙头企业建立了全产业链体系。发电板块以中小企业为主,百万千瓦级光伏、风电企业数量只占2%。中车、运达等风机龙头企业生产的风机等装备几乎全部销往了区外。三是相当规模产能的风力发电设备为1MW以下的落后装机,目前已自主申报的有400万千瓦产能的风机属于淘汰落后装备,影响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四是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缓慢,对于沙漠、戈壁、荒漠最适合发展光热发电项目,但目前宁夏尚无光热发电项目规划,同时自治区未出台综合利用废弃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清洁能源废旧物资的规划文件,区内也没有循环利用清洁能源废旧物资的专门企业。五是自治区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在清洁能源产能和产值中占比过低(产能占1.7%,产值占0.5%),不利于地方政府将能源优势资源最大程度转化为地方有效财力。

(二)电力消纳能力有限,税源边际效应趋紧

一是风光发电企业并网率虽在全国名列前位,但目前仍有450万千瓦清洁能源尚未并网发挥电能经济效应,未来还将批复一定规模的清洁能源,新增外送通道投运前,清洁能源装机增长与消纳能力不相匹配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二是在电力产能大幅增长的同时,因储能设施配套不足,加剧电力消纳矛盾,影响“源荷网储”一体化建设和“光伏+园区”模式推行。三是宁夏外送电比例逐年增加,从2016年的33.5%增长到2021年的52.4%(国网统计口径),就地消纳能力趋弱,发电量在快速增长的同时,电能经济效益也在逐年下降。四是受当前电储能成本相对过高的影响,绿氢生产企业无法大规模配套储能设备来解决电解水制氢装置连续稳定的电力供应问题,影响绿氢调峰和绿氢与煤化工耦合发展。

(三)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影响税源可持续增长

一是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不够健全,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较少,清洁能源企业的核心研发中心都不在宁夏,仅有1家科技转化中心。目前宁夏没有一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能力难以支撑清洁能源快速发展需求。二是清洁能源产业涉及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统计、电力等多部门,虽有专班,但受部门壁垒影响,协同配合效率不高,例如对清洁能源企业相关数据,发改、工信、统计、税务口径不一致,目前自治区尚未出台光电、风电、氢能、风电装备制造等专项规划,对中央出台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宁夏尚未制定实施细则,企业在具体操作中缺乏相应的规范。三是相关税收征管政策不合理,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制定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当天,实践中风光电企业上网电价中的国家补贴部分下发滞后两年左右,而国补部分的增值税在电力上网时就已先行缴纳,纳税义务与企业实际收益不匹配,增大企业资金成本。四是对风光电站无整体土地使用规划,因产业调整而清退出的60万亩压砂瓜农业用地中,可用于发展风光电产业的具体办法尚不明确,经初步测算,60万亩压砂瓜农业用地如果全部用于光伏发电,可装配3000万千瓦产能,年供电力450亿千瓦时。

三、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视察宁夏时指出,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等特色产业,通过抓产业发展来解决宁夏经济结构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增长动力后劲不足、质量效益偏低的短板,从而推动宁夏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将清洁能源产业确定为“六新”产业之一,积极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再造宁夏工业新动能。下一步,要坚决落实好总书记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创新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打造清洁能源产业新的“增长极”。

(一)打造清洁能源高地,建设税源富集地

一是全力支持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宁电入湘”工程,积极争取尽早启动第四条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努力建设全国清洁能源电力“西电东送”枢纽。二是支持在宁夏境内腾格里沙漠优先发展光热发电项目,充分发挥央企和龙头企业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填补宁夏产业空白,储备调频调峰和承接火电产能退出能力,拓展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三是探索参照财政部产业基金运行模式,建立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基金,主导参与采矿沉陷区、压砂瓜清退地风光电产业建设。四是支持培育本地龙头企业、本土品牌,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在资源指标、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五是支持出台宁夏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实施细则,利用能源价格优势吸引高载能行业从东中部地区向宁夏进行转移。六是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清洁能源项目用地规则,排查荒滩、荒漠等适宜风光电产业土地,推广应用新型节地技术和模式,提高项目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产业结构,拓展税源空间

一是支持与风光电龙头企业积极对接,宜引则引,宜建则建,围绕清洁能源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展招商引企,对已招商落地企业全生命跟踪持续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对成功吸引龙头企业来宁投资的市、县给予一次性奖励;推进实施“链长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培育具有引领能力的“链主”企业。二是鼓励支持建设百万千瓦以上大型风光电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贺兰山、太阳山、香山等区域老旧风电场实施“以大代小”更新升级,提升优质风能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风光发电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做大做强,改制或重组为百万千瓦以上大型风光电项目的,可比照区属五大集团改制重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支持发展硅材料产业,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奖补并减免相关税费,支持打造“中国新硅都”,在做大晶硅等能耗较高环节产品规模基础上,向高附加值产品延伸,提升宁夏晶硅产业核心竞争力。四是支持落后和低端高耗能产能主动退出,按照逐年退坡式给予财政奖补。五是支持引导风光发电企业,做好碳价储备工作,有效激发发电企业减排和环保权益交易积极性,通过绿电和CCER交易来提高收益率,促进清洁能源装机需求。

(三)促进消纳利用,不断扩大税基

一是支持拓宽清洁电力应用领域,重点在交通、建筑、5G等领域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和规模,深挖工业生产窑炉、锅炉替代潜力,发挥其削峰填谷作用,支撑清洁能源消纳利用。二是支持扩大居民生活用电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终端用能领域电气化水平,结合新农村示范工程,开展“光伏+供暖”财政补贴政策试点,对农户购买电力供暖设备给予一定补贴,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区无集中供暖的农村、学校、卫生院等场所推广。三是支持工业领域负荷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加强煤化工、有色等高载能行业中间歇性负荷的需求侧管理,支持需求侧终端设备智能化改造和需求侧响应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需求侧响应财政激励政策。四是支持探索清洁能源自发自用和就近交易等新模式新机制,支持各地创建自我消纳、自我调峰的“绿电园区”;支持鼓励清洁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区内及跨区交易、置换、辅助调峰交易、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自备电厂替代等机制创新。五是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公交车、市政用车新增车辆新能源化,在目前新增公务用车30%电动化的基础上,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支持鼓励长途客车、出租车、货车、家庭用车新能源化替代,支持加快充电桩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新商业模式,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储能调峰作用。六是支持建立制氢光伏与主电网调峰机制,给予制氢光伏上下网优惠电价或电价补贴,实现多能互补耦合发电连续制氢和储能调峰。七是支持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重点解决“储”的短板弱项,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储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免”优惠,占用耕地或农用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积极引导加快储能设施建设,同时对已建成的储能设备投资运营企业,达到一定储能规模的,给予调峰价格财政补贴政策。

(四)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税源含金量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光伏制造、氢能生产、储能蓄能、节能降碳等方面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创建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二是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对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新技术应用及氢能、二氧化碳回收捕捉封存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攻关和创新成果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三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四是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改造升级、技术攻关、新技术示范应用等国家支持方向,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争取中央资金倾斜支持。五是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用于培养宁夏本土技术人才队伍的投入,支持引导高等和职业院校积极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专业群,实施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定制化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吸引国内外清洁能源产业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根据条件情况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六是支持光伏和风电装备制造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对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予以一次性奖补支持。

(五)加强产业融合,打造税源中枢

一是支持大力发展储能产业,提升正负极材料生产能力,补齐新型电池、电解液、隔膜等本地化配套短板,支持建设硅基产业集群,促进清洁能源产业与新型材料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支持发展与风光电产业配套的能源数字化产业,能源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产业,低碳减排核算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促进清洁能源与数字信息产业的深度融合和互相促进。三是支持利用清洁能源发电量发展风光电装备制造业全产业链的激励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本地铸造、设备制造、电气等企业与风电主机企业和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合作,发展减速器、大型风电铸件、电机控制系统、光伏配套组件等关键零部件产业,促进清洁能源产业与装备制造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复合型光伏产业发展,支持清退压砂瓜地优先发展复合型光伏产业,符合条件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已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逐年予以退还,涉及城镇土地的,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年,积极促进清洁能源产业与葡萄酒、枸杞、肉牛、滩羊、LED灯牧草种植、冷凉蔬菜种植、牛奶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支持沙漠、戈壁、荒漠大型光伏基地建设,打造“光伏+治沙+旅游”模式,支持实施分布式光伏+工业、商业、校园、社区等“光伏+”工程,促进清洁能源产业与文化旅游、现代化工、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

(六)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激发税源单元活力

一是解决融资难,加大财政贴息及奖补力度,支持企业通过信用担保、联合担保、再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对参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二是解决内销难,研究出台政策,鼓励引导风光发电企业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采购宁夏本土装备,对大部分装机设备采购宁夏制造业产品的,对其清洁能源开发指标予以倾斜。三是解决审批难,加强清洁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四是解决增值税提前缴纳问题,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对接,修改完善《电力产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不合理条款,或给予宁夏倾斜性征管政策。五是解决国补清欠难,积极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接,争取加快国家补贴清欠进度,同时研究用国补置换清洁能源指标、能源消费指标、国家倾斜性政策等替代性方案,多途径消化解决国补拖欠问题。

作者单位:宁夏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