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内容介绍线索处置的四种方式,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通过学习,重点掌握四种线索处置的基本方式和使用原则。

一、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主要针对反映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核实,由其本人说明情况。对于反映一级组织或单位带有违纪性质的问题,需要谈话函询的,对被反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执行谈话函询时,要申明纪律,体现政策性、纪律性。

(一)谈话函询的程序

1.报批

纪检机构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实施

谈话由纪检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谈话应有两名及以上同志参加,由纪检机构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需经被谈话人本人核对签字,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以纪检机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或要求的时间内实事求是地写出说明材料,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函询回复应包含本人对函询的态度、对函询内容的说明,以及对所作说明真实性的承诺。函询回复由本人签字并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3.办结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办结,纪检机构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谈话或函询人发函反馈;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提醒、诫勉、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4)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4.抽查

必要时纪检机构可以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符合反馈条件的,由承办处室起草反馈函,经本级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向被谈话函询人员反馈。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

(二)谈话函询的实施

1.谈话的实施

(1)准备工作。明确在谈话前应做好的系列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谈话人员的相关资料信息落实“六必知”要求。

(2)起草谈话方案。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综合分析研判后,承办处室起草谈话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需谈话了解的重点问题及情况、谈话工作安排、安全预案等,经纪检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实施。若谈话对象为本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人员,应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若谈话对象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管理的正职领导人员,谈话工作方案需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处室批准。]

(3)发出谈话通知。电话通知被谈话人所在单位纪检机构负责人,要求被谈话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被谈话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专人陪同。

(4)现场实施谈话。谈话前,与陪同人员履行安全交接手续,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谈话室,由纪检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有两名及以上同志参加。谈话内容应按照审批后的谈话工作方案中的谈话提纲进行,做好谈话笔录,谈话笔录需经被谈话人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被谈话人应就有关问题如实予以回答。

(5)研判谈话内容。谈话结束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就谈话情况写出思想认识变化说明,包括态度认识、对所作说明真实性的承诺等。承办处室应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初步研判被谈话人的内容。

【示例3-1】谈话工作方案

(6)撰写谈话了解报告。承办处室应当在谈话结束1个月内起草《关于对反映××公司××同志有关问题线索谈话了解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对被谈话人表示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提出“予以采信了结”建议。被谈话人承认存在或部分存在问题的,承办处室依规依纪提出下一步处置意见。谈话了解情况报告经纪检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专题会议审议。

(7)起草反馈通知。谈话了解情况报告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反馈条件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被谈话人,明确告知对其谈话“予以采信了结”。起草反馈通知书,经纪检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责任处室编号,履行用印手续后加盖纪检机构印章。

(8)反馈被谈话人。反馈函件发出前与被谈话人沟通商定好送达方式,发出后及时确认收函,告知被谈话人后续相关工作要求。函件可以当面送达被谈话人本人或其相关委托人员(信函密封),也可通过内网加密邮件、邮政EMS等方式送达。

(9)案卷整理、归档。承办处室及时将谈话过程相关材料录入系统,一般应在反馈被谈话人后的1个月内,按照一案一档、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案卷的归集、整理。责任处室对案卷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归档。

(10)适时抽查。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被谈话人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2.函询的实施

(1)起草函询通知书。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后,起草《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函中附带相关问题摘要、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等,经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责任处室予以编号,履行用印手续后加盖纪检机构印章。

(2)发出函询通知书。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抄送的方式为被反映人自行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反映人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给本人;函询问题涉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不抄送)。函件可以当面送达被反映人本人或其相关委托人员(信函密封),也可通过内网加密邮件、邮政EMS等方式送达。注意做好函件信息保密工作,不得通过微信、QQ、外网邮箱等互联网线上方式送达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示例3-2】《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3)接收被函询人回函。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并回复确认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写出说明材料,回函应包括被函询人的态度认识,对函询内容的说明,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对所作说明真实性的承诺等。回函由本人签字并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被函询人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函,回函的送达方式参照发函方式办理。

【示例3-3】被函询人书面回复

(4)研判被函询人回函说明。认真审核并初步研判被函询人的回函说明,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要求被函询人予以严肃对待;对说明内容不完整的要求被函询人予以补充完善;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被函询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回函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等,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5)撰写函询情况报告。初步审核认可被函询人的回函说明后,承办处室应当在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起草《关于对反映××公司××同志有关问题线索函询了解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对被函询人表示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提出“予以采信了结”建议。被函询人回函承认存在或部分存在问题的,承办处室依规依纪提出下一步处置意见。函询了解情况报告经纪检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专题会议审议。

【示例3-4】线索函询了解情况的报告

(6)起草反馈通知书。函询了解情况报告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反馈条件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被函询人。起草反馈通知书,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责任处室编号,履行用印手续后加盖纪检机构印章。

【示例3-5】函询反馈通知

(7)反馈被函询人。反馈函件发出前与被函询人沟通商定好送达方式,发出后及时确认收函,告知被函询人函询后续相关工作要求。反馈函件的送达方式可以参照发函方式办理。

(8)案卷整理、归档。结合函询处置方式的确定时间,承办处室及时将函询过程相关材料录入系统,般应在反馈被函询人后的1个月内,按照一案一档、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案卷的归集、整理。责任处室对案卷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归档。

(9)适时抽查。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被函询人的说明情况进行排查核实。

【案例3-2】谈话的实施

1.背景描述

王二,42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基建项目工程负责人。

李四,28岁,A供电公司基建项目成员。

张三,32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纪委办监督与信访查处专责。

赵五,29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纪委办监督检查专责。

2022年5月7日,张三收到实名信件检举:李四实名举报王二利用管理辖区变电站项目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有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构工程项目骗取工程款的可能。

2022年5月20日,张三判断属于本级办理的检举控告,报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信件移送赵五进行处置。

2022年6月10日,赵五经仔细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决定采取谈话的方式进行处置。

2.处理过程

2022年6月15日,赵五做好谈话前资料准备工作后,起草了谈话工作方案。

2022年6月16日,赵五电话通知王二,要求其在2天后到办公室接受谈话。

2022年6月18日,赵五与王二在A公司本部办公大楼501办公室进行了谈话。谈话后,赵五制作了谈话笔录。

2022年7月19日,赵五起草《关于对反映A公司王二同志有关问题线索谈话了解情况的报告》,该问题线索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提出“予以采信了结”。

2022年8月16日,赵五致电王二,明确告知对其谈话“予以采信了结”,并将谈话过程相关材料录入系统,按照一案一档、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案卷的归集、整理。

3.案例分析

赵五在实施谈话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

(1)谈话工作方案未经审核就开始实施。谈话工作方案需经纪检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能予以实施。

(2)谈话通知对象不合规定。谈话应当对被谈话人所在单位纪检机构负责人通知,而不是被谈话人本人。

(3)谈话地点不合规定。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谈话室进行,经研判后谈话风险较低的谈话可以在会议室、办公室进行,上述案例未经研判直接在办公室进行谈话不合规定。

(4)谈话实施人选和人数不合规定。谈话应当由纪检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有两名及以上同志参加。

(5)谈话笔录不合规定。谈话笔录需经被谈话人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不可在谈话后再制作笔录。

(6)谈话了解报告超出时限,且未经审议通过。赵五应当在谈话结束1个月内起草问题线索谈话了解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谈话了解情况报告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反馈条件的,才能明确告知对其谈话“予以采信了结”。

(7)未起草反馈通知并审核就反馈被谈话人。赵五应起草反馈通知书,经纪检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履行用印手续后加盖纪检机构印章。

(8)反馈方式不合规定。反馈函件发出前与被谈话人沟通商定好送达方式,发出后及时确认收函,告知被谈话人后续相关工作要求。函件可以当面送达被谈话人本人或其相关委托人员(信函密封),也可通过内网加密邮件、邮政EMS等方式送达。

二、初步核实

纪检机构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稳健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办理初步核实手续

纪检机构应当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初步核实,处置方式报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反映下一级正职领导(管理)人员(含二线人员)的,向党委书记报告。

纪检机构进行初步核实,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按照批准权限报批后进行。初步核实工作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初步核实“四必报”,即初步核实请示必报、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必报、采取调查措施必报、初步核实情况必报。确定初步核实对象后,承办部门应按程序呈报采取初步核实的请示。在呈报初步核实请示时,为了提高效率,可以一并呈报初步核实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初步核实的依据、线索来源和被反映人基本情况、拟重点初步核实的主要问题线索、核查组的主要架构和人员来源、开展工作的方法步骤、拟采取的审查措施等。

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构应当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初步核实的时限依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律审查工作规定(试行)》第九十条之规定:“初步核实原则上在3个月之内完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研究确定初步核实可以采取的措施

初步核实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获取证据,使案件真相初步明晰。具体来讲,纪检机构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可以依纪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措施。

2.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纪检机构可以暂扣。

3.可以报请纪委监委等有关机关和单位予以协助。

(三)制定初步核实工作方案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

1.初步核实人选的确定

履行初步核实手续后,承办部门应根据领导批示指示、核查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方法步骤和任务量,抓紧选定参加成员,成立核查组。根据被调查对象职级和案件复杂程度适当确定核查组人数,最低不少于两人。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工作量大的案件,参加人员的数量可以适当多一些。参加人员的选择,应根据初步核实的内容所涉及的专业范围而定,既可以由承办部门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联合组成。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初步核实:

(1)本案被核查人(立案后称为被审查人)的近亲属;

(2)本案的检举人证人;

(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人员。

初步核实人员确定后,要及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以及上下级之间的负责关系,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初步核实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反映主要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具体情况,认真学习与所反映主要问题性质有关的纪律和法律规定。在熟悉掌握案情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初步核实工作方案。

2.撰写初步核实工作方案

初步核实工作方案的格式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等部分组成。必要时,根据情况注明“机密”等密级。初步核实工作方案,通常包括初步核实标题、初步核实依据、被核查人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需要初步核实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分工、注意事项等部分。

(1)标题:为“事由+文种”的写法。事由是指关于什么事情,文种是指公文的类型。

(2)正文:按照主要内容的顺序写出,应明确、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落款:一般以承办部门署名并写上拟订方案的时间,初步核实人员较少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初步核实人员署名。

(4)初步核实标题要反映出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工作方案。

(5)初步核实依据,主要是要写明违纪线索的来源。

(6)被核查人情况,即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任职履历,包括被核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参加工作的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是否属当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

(7)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把所反映主要问题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但不是简单的堆砌和罗列,对所反映主要问题要归类总结,同类问题要合并同类项,主次问题要详略得当,但不能有遗漏。

(8)初步核实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初步核实的主要内容是要将反映的主要问题,转化为初步核实的具体内容。根据情况,初步核实可选择全部或部分问题进行核查,也可以分轻重缓急,先后主次,分步实施。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要写明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拟采取的方法措施和工作的先后次序等。此外,可写明初步核实的情况和向地方(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的建议。

(9)核查组人员组成,及核查组成员情况和其职责分工。

(10)初步核实中的注意事项,主要写核查组在初步核实时应该注意的具体问题和有关工作要求。

【示例3-6】初步核实方案

3.制定初步核实工作方案的注意事项

(1)制定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可以把反映的全部问题列入核查,也可以从中选择一个至几个可查性较强且容易核实的问题进行核查。

(2)初步核实工作方案需经参加初步核实有关成员研究提出,并由相关负责人审定。

(3)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属于工作计划类文书,需注意条理性、实用性,不宜铺得过开,并且要根据案情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以更好地指导初步核实的实施工作。

(4)初步核实工作方案要严格保密。

(四)实施初步核实

1.初核[ 初步核实简称“初核”。]的任务

了解核查反映的主要问题或部分问题是否存在,收集证明问题是否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要重在收集客观证据,为是否立案提供可靠依据。

2.初核期间证据收集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要求相关个人或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需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协调采取相关措施的,按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

3.初核期间财物暂扣

核查组有权进行暂扣的财物,仅限于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对其他财物需要暂扣的,一般应当在立案后进行。

4.初步核实谈话

(1)向实名反映人核实。在确定实名反映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促使反映人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具体线索,协助查清问题。

(2)向知情人核实。在初步核实的过程中,应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知情人讲出真话,说出实情,如实提供有关证据,协助查清问题。在向知情人谈话核实时,应注意策略,讲话要有分寸,不得泄露案情。

(3)向被反映人核实。与被反映人谈话要经过前期充分核实后实施,原则上由核查组组长作为谈话人。

针对不同谈话对象,要加强事先分析,结合性格特点、企业性质以及参与违纪问题的原因、程度,综合采用多种谈话策略进行谈话取证。

初步核实小组可设有内审小组、外调小组和综合小组,通过内审谈话获取线索,通过外调取证获取证据,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五)形成初步核实报告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步核实原则上在3个月之内完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示例3-7】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六)集体研究或纪委书记审批

1.经过初步核实,发现被核查人确有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立案。

2.问题不属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了结。

3.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但需要对本人谈话提醒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

4.经初步核实,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暂存待查。

5.发现被核查人存在一定违纪问题但不需要给予党纪外分,或者确有违纪问题嫌疑但难以核实认定的,可以视情况提出诫勉或者予以组织处理等建议,按照规定报批后,移送有关党组织等按程序办理。

【案例3-3】初步核实的实施

1.背景描述

王二,42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基建项目工程负责人。

李四,28岁,A供电公司基建项目成员。

张三,32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纪委办监督与信访查处专责。

赵五,29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纪委办监督检查专责。

孙六,33岁,中共党员,A供电公司纪委办专责,王二的妻弟。

2022年5月7日,张三收到实名信件检举:李四实名举报王二利用管理辖区变电站项目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构工程项目骗取工程款。

2022年5月20日,张三判断属于本级办理的检举控告,报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信件移送赵五进行处置。

2022年6月10日,A公司纪委办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决定采取初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置。

2.处理过程

2022年6月15日,履行初步核实手续后,A公司纪委办决定成立核查组,赵五为组长,孙六为组员。

2022年6月18日,赵五经初步分析,撰写了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包括初步核实标题、初步核实依据、被核查人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需要初步核实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分工、注意事项等部分。

2022年6月19日至7月2日,在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审定获批后,核查组实施了初步核实。初步核实期间,要求王二就问题线索事项作出说明,调取了有关事项报告,并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期间,核查组分别向王二、李四及其他知情人进行了谈话了解有关情况。

2022年7月10日,核查组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初步核实,核查组发现王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但需要对本人谈话提醒,核查组对王二进行了谈话提醒。

3.案例分析

在实施初步核实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

(1)初步核实人选不合规定。核查组成员中包含被核查人的近亲属(孙六为王二妻弟),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

(2)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未履行审批程序。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3)初步核实结果未经集体研究或纪委书记审批。初步核实结果应当经过集体研究或纪委书记审批后,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即使王二问题轻微,核查组也应先报请纪委书记审批,方可按规定进行谈话提醒。

三、暂存待查

暂存待查主要针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可查性,由于线索不具体,时机不成熟等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即可开展核查工作的问题线索。

暂存待查方式作为过渡状态,实施动态管理。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需于2个月内清理处置,视情况作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或予以了结处置。

四、予以了结

予以了结主要针对反映问题经查失实或予以适当处理的问题线索,以及无可能或不再需要开展核查工作的问题线索。

经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对于反映问题失实或被反映人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而且证据资料齐全、整改处理恰当的问题线索,可以予以了结。实施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相关材料由纪检机构存查。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经过初步核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可以予以了结。

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机构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如向被核查人作过了解或纪检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

2.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核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发现被核查人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4.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5.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追究。

思考与练习

1.回答:简述谈话函询方式。

2.回答:初步核实时限要求?

3.回答:简述初步核实的实施流程。

4.练习:根据【案例3-3】撰写《初步核实工作方案》。

本章小结

本章节的学习重点包括线索处置的一般程序、线索处置的四种方式,学习的难点是线索处置的四种方式,在学习上需要注意线索研判的原则、初步核实的具体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