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内容主要介绍巡视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巡视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和内容,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巡视组的工作方式和权限。通过学习,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巡视巡察相关内容。

一、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巡视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 本部分参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巡视巡察工作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五章。]

(一)国家电网公司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家电网公司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专职党组副书记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简称“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各省公司级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2)研究提出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3)组织完成一届任期内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巡视全覆盖任务;

(4)研究提出每轮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巡视对象建议名单,巡视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5)听取巡视办、巡视组工作汇报;

(6)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和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7)向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8)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9)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巡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巡视办的职责是:

(1)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统一协调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巡视工作;

(6)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7)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家电网公司党组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处级巡视专员、科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一般由国家电网公司正局级干部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国家电网公司副局级干部担任。巡视组组长根据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原则上由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纪检、组织、党建、人资、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巡视组的职责是:

(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和领导小组安排,制定巡视工作实施方案,对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工作;

(2)向领导小组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定期向巡视办反馈巡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及需要解决的有关事项;

(4)经巡视办向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巡视工作文件;

(5)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情况,配合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

对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时组织落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6)加强巡视组日常管理和对巡视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7)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规依纪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熟悉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省公司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

省公司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专职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1.省公司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和省公司党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

(2)研究提出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察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变化情况,以及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任务安排,年度工作总结,重要制度和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等事项;

(3)组织完成一届任期内党委巡察全覆盖任务;

(4)研究提出每轮党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5)听取巡察办、巡察组工作汇报;

(6)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和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7)向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8)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9)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主要职责:

(1)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公司党委,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巡察工作;

(7)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8)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省公司党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一般由省公司正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公司副处级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根据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组原则上由省公司各部门、地市公司级单位纪检、组织、党建、人资、财务审计、物资、营销等专业人员组成。巡察组主要职责:

(1)按照省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安排,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工作;

(2)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定期向巡察办反馈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及需要解决的有关

经巡察办向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

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完成巡察整改工作;

对省公司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时组织落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加强巡察组日常管理和对巡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规依纪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熟悉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巡视巡察范围、内容和权限

(一)国家电网公司层面

1.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巡视对象和范围

(1)省公司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管理的其他干部;

(3)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或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

2.国家电网公司巡视内容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巡视监督,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管企业存在"四个有差距"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国有企业党组对肩负的责任使命认识有差距,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落实党的建设要求有差距),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落实整改责任情况。

(2)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电网公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3)贯彻落实党组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措施要求和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内外部审计检查、依法治企和其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自转”“反转”等问题。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要求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违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定和程序等问题。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是否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严格等问题。

(6)廉洁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7)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要求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8)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是否存在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

(9)国家电网公司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10)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管理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一个专业领域、一项重点工程、一笔专项经费,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3.国家电网公司巡视组的工作方式和权限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6)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被巡视单位的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0)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11)开展选人用人、巡察工作等专项检查;

(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13)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巡视期间,经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规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被巡视党组织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党组巡察对象和范围

省公司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

(1)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其他党委管理干部;

(3)省公司党委或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

2.省公司巡察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巡察监督,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管企业存在“四个有差距”问题(国有企业党组对肩负的责任使命认识有差距,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落实党的建设要求有差距,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落实整改责任情况。

(1)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电网公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2)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省公司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措施要求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内外部审计检查、依法治企和其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自转”“反转”等问题;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要求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违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定和程序等问题;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是否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严格等问题;

(5)廉洁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6)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要求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7)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是否存在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

(8)省公司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9)省公司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管理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一个专业领域、一项重点工程、一笔专项经费,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3.省公司巡察组的工作方式和权限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6)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0)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11)开展选人用人等专项检查;

(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13)省公司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承担执纪审查的职责。

巡察期间,经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规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思考与练习

1.记忆: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设置的巡视巡察机构工作方式和权限。

本章小结

本章的学习重点包括巡视巡察的方式方法、国网公司及省公司巡视、巡察组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学习难点是巡视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巡视、巡察的关系和区别,在学习上需要注意设置机构的职责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