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内容主要介绍案件审理过程的基础概念,分为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概念、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审理案件的范围和类别等部分。通过学习,重点掌握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审理案件的范围和类别。
一、案件审理基本概念
案件审理,是指纪检机构案件审理部门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定性、处理建议,办案程序、手续,以及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所做的审核处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既是案件审查工作的继续,也是对案件审查工作审核把关的重要环节,是纪检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和最后环节。案件审理部门肩负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政治使命,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大局中来认识,准确把握执纪执法理念和要求,这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基石。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应当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工作是在审查结束后对违纪违法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工作。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纪检机构实行“查审分离”原则,即审查与审理相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和“查审不分”等问题,这是建立纪检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制度性保证,是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对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纪检机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坚守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基本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国家电网公司案件审理工作部门和职责
(一)案件审理部门
案件审理部门是纪检机构专门负责审理的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纪检机构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二)案件审理职责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第二章第九条,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有:
1.审理经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审查终结,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审理经本级纪委审查终结,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
2.审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和指定管辖的案件;审理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上级纪委交办和指定管辖的案件;
3.审理下级纪委报批、备案的重要案件;
4.受理党员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5.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制定案件审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对下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其他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
(三)案件审理程序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三条,案件必须经过以下审理程序:
1.案件审查终结后,案件审查处室应向案件审理处室移送案件,移送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本级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该案件已审查终结;被审查人的行为确属错误行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案件审查材料齐全;已报经批准移送审理。
2.案件审查处室移送案件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办理交接手续。移送材料应包含: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审查报告;被审查人忏悔反思材料;违纪违法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起诉建议书》(涉嫌职务犯罪);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3.案件审理处室收到案件移送审理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报经批准后予以受理,与案件审查处室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于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案件,经请示报批后,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案件审查处室补齐相关手续和材料后再予受理;对尚未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以及没有形成审查报告的案件,不得受理。
4.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案件审查处室已查清主要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处室可以提前介入。
三、审理案件的范围和类别
(一)拟给予纪律处理的案件
纪律处理是指对党组织的改组、解散处理以及免予党纪处分。
需要指出的是,党员违反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该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如属于其他情形,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未做出免予党纪处分决定的,可不移送审理。
(二)拟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依据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等规定,拟给予中共党员党纪处分的案件需移送审理。其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
(三)申诉复查的案件
对受处分人不服党纪处分决定提出申诉的,或者受处分人对纪检机构做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审或者复核的,纪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受理。
四.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审理党纪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对于处理错了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改正。
(二)惩处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对犯错误的同志,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他们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根据其错误,恰当处理,既反对惩办主义,又不得姑息、迁就。
(三)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原则
处理党纪案件,必须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违纪违法必究,严肃处理,不能含糊敷衍。但在处理的时候,必须慎重从事。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其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
(四)纪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在适用纪律、法律上一律平等,不论其职位高低、贡献大小、资历长短,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特殊对象。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作出党纪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或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
五、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是要求、是保证。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构成了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条件制约机制,揭示了办理各类党纪案件的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互相联系、互为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忽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难以保证所办案件办成铁案、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事实清楚
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审理案件,必须将违纪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审核清楚。如发现事实不清,要责成或协同原报案单位重新查证清楚,使所认定的事实符合客观实际。事实清楚包含三层内容:一是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必须能真实地、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二是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是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违法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个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二)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包含四层内容:一是证据必须真实,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二是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证据与事实相符;三是证据必须充分,足以证明事实,能使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四是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定性准确
认定问题的性质,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为准绳,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律审查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等为依据,进行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性质难以确定的,用写实的办法做出结论。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对证据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去伪存真。认定的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的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定性准确包含三层内容:一是定性准确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二是适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要准确;三是所认定的性质应符合违纪违法构成要件。
(四)处理恰当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做出恰当处理。既不能处理过头,也不能姑息迁就。处理恰当包含三层内容:一是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二是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错误,应当给予轻重相近的处理;三是数个违纪违法行为应合并处理。
(五)手续完备
手续完备,是指对党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备,是正确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要求。它包含两层内容:一是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手续,是由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程序性条规加以明确的;二是案件审理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六)程序合规
程序合规,是指对党纪案件进行审查处理时,要严格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它包含两层内容:一是程序合规是党章对于纪检机构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判断实体公正最外在、最直接的依据;二是从办案程序方面保证纪检法规的正确实施。
思考与练习
1.记忆:案件审理的基本概念和案件审理的7个步骤。
2.回答:案件审理有哪些类别?
3.讨论: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如何在工作中践行这些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