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2022年(共24年)
2008年4月,备受科技界关注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随后,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相关的《工作指引》,形成了一套新的且比较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标志着一个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代的到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我公司是专业化从事阀门电动装置(执行机构)、阀门测试设备、水轮机手电动调速器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内骨干企业,本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八款“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五)新型机械2.通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新型高性能流体混合、分离与输送机械制造技术。
鉴于我原为机械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阀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153注册专家,对科技创新认识较深,因此对新产品研发非常重视。我决定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立足之本,发展之动力源泉。公司自创立之日起,我就成立了研发中心,并亲自挂帅新产品研发部,先后成功研发了HZ型、HQ型、QC型和XY、ZY型整体式阀门电动装置,共有四种系列型号、1080个品种规格,KFMB型阀门控制器,共五类20个品种规格,并由此派生出能够满足各种特殊需求的特种阀门电动装置。并于2002年、2003年和2006年成功开发了QC型阀门电动装置、水轮机用于电动调速器、阀门的专用测试设备——NS型阀门扭矩连续测试装置,2009年成功研发了新一代智能型非侵入式阀门电动装置。
目前研发部共有成员1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2人,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全厂职工近80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研究项目不少于6个,大小科研成果不少于9个。与多家国内知名厂家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与浙江工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黄山学院、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国家防爆电器研究所、北京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机构建立长期科研合作关系。
我公司于2006年10月在上海成立“上海良业阀门控制技术研发中心”,凭借上海的地域优势和人才、信息、市场等资源优势,追踪国际先进技术,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使公司的技术水平始终处于科技前沿。
2012年在黄山市组建了“黄山阀门驱动装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借助本地资源和人脉,依靠当地政府和员工,目前公司拥有4项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近5年来公司由我主持开发出的HQ4000大扭矩快关阀门电动装置、弹簧复位紧急切断装置、LKQ智能型阀门电动装置、HZ/QC-XY整体型阀门电动装置、智能一体化阀门电动装置等技术尖端产品,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2008年7月至今,公司一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先后荣获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并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认证。2016年12月13日项晓明总经理被选定为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阀门驱动装置分技术委员会委员(SAC/TC188/SC2)兼副秘书长。
为了保证产品技术的不断创新,我公司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6%以上作为科研经费,近几年来公司先后四次累计投入研发资金300多万元,用于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我公司还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积极推行参与标准化工作,除制定多项企业标准外,并于2008年,作为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制定了“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和“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2009年,作为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参与了“智能型阀门电动装置”国家标准的制定。
HZ型阀门电动装置是1994年度的国家级新产品项目,并获安徽省科技三等奖。我公司的主导产品QC型阀门电动装置获黄山市科技二等奖,2004年又获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并于2006年获得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无偿补助。我公司新研发的阀门专用测试设备——NS型阀门扭矩连续测试装置,于2007年获得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无偿补助。
我公司主要创新发展经验:一是全体员工特别是领导层始终都有强烈的创新意识;二是研发项目定位准确,有超前意识,符合行业科技发展和市场规律;三是创新人才和创新资金得到了充分的保证;四是创新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
我公司的创新经验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不断地超越自我,企业才能勇攀高峰,赢得美好的未来。科技创新能力是公司不断发展的动力,是公司参与激烈市场竞争并立于不败地位的核心力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的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黄山良业公司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检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全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公司在我的统领下,经过全体职工的上下同心的共同努力,成黄山市屯溪区第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
我重点针对企业科技人员、财务数据和科研机构等落实与企业申请材料反映内容一致;主要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真实、有效;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核算准确、合理、规范,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单独建账核算;研发管理活动是规范的;企业正常经营或主营业务是否变更等方面要求努力达标认证。
我公司于2004年为屯溪区首家获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企业,2008年经审查后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复审、2014年后多次重审获得通过,继续持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次审核通过后下发的证书号如下:
1.1999年公司被认定为黄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9-99011;
2.2004年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0434100B 799;
3.2008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0834000 393;
4.2011年公司被复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F2011340 00271;
5.2014年公司被重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4340 00617;
6.2017年公司被重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17340 00275;
7.2020年公司被重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203400 22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给予企业的是享受所得税15%的税率,即优惠十个点(10%)。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土地出让金减免50%。此外,还有10万元奖补等鼓励政策。
1.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该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在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组织、新制度的创新应用,通过市场经济发挥人力、物质、财力等要素的高效配置,利用优质产品或服务需求带动供给侧改革,实现产业升级和社会进步。
我公司2017—2019年度拥有企业技术研发项目19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科技成果转化23项。这一切是因为我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引领企业勇攀行业技术高峰,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因此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这是对企业的首肯和鞭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平台,并有助于企业更加科学规范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