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时期警备(卫戍)机构之设置

我国具警备(卫戍)性质之机构可以上溯自秦代的中尉及地方之尉,汉代之执金吾、郡尉,两晋及南北朝之中领军、府兵,隋唐之金吾卫、禁军,宋之禁兵,元之宿卫,明之上直尉、卫兵、五城兵马指挥使、五军都督府、全国都司卫,清代之步兵统领衙门、禁卫军之护军营、巡防营、稽查处等。历代虽名称各异,但其任务皆具保卫京师及重要城塞,维持治安之性质。

民国肇建后,各系军阀在其势力范围内亦设有警备司令部,用以维持治安,镇压反对势力。国民政府在广东建立实权之后,即着手设置广东各区警备司令部,迨全国统一,为因应情势需要,于各重要地区设立警备司令部。及至抗战时期,警备(卫戍)机构在国家总体战略的目标之下,有更广泛的设置。

清宣统三年革命成功后,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民国元年临时政府定都南京,南京临时政府中除了负责军政的陆军部、海军部外,另外还设置参谋本部、大元帅大本营、南京卫戍总督、南京留守府等机构,以应军事上之需要。这些军事机构,具有临时性质,均直属于总统府。其中南京卫戍警备由民国二年一月设立的南京卫戍总督负责,由其统辖南京卫戍勤务之工作。南京卫戍总督下辖东、南、北区卫戍司令部、宪兵司令部、要塞司令部、巡警总监、南京知府等单位。

民国元年二月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临时政府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袁氏拒至南京就任,三月在北京宣誓就职。北洋军政府时期,警备卫戍机构单位时有变动,民国六年设立京畿警备司令部,民国八年改建为京畿卫戍总司令部。十一月十九日公布《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负责首都治安。民国十三年改建为京畿警备司令部(民国十三年九月—十一月)。十一月后改建为京畿警卫司令部。十六年七月正式裁撤。北洋军政府时期,谁统治北京,便以其嫡系部队担任卫戍警备任务。

民国六年孙中山于广东成立军政府,部分北京国会议员南下响应,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公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军政府初期行大元帅制,民国七年非常国会修整通过《军政府组织大纲》,改大元帅制为总裁合议制。大元帅军政府时期下设卫戍总司令部,总裁制军政府时期下设警卫司令部,并设置政务会议代表(含贵州、湖南、湖北、四川、陕西、广西、广东、云南等各省代表)。

民国十二年孙中山由沪返粤,于广州组织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大元帅名义统帅各军。大元帅府下设拱卫军,大本营下设中央直辖警备军。

民国十四年国民政府公布《军事委员会组织法》,确定以党建军之政策,军委会下设广州卫戍司令部、虎门要塞司令部、长州要塞司令部等卫戍警备机构。广州国民政府于十五年成立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为巩固北伐期间后方治安,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于广东省设立了七个警备司令部,巩固广东基地之安定。

国民政府于军政时期北伐成功之前,警备单位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直接指挥,包含警备区域、职务之施行、戒严令之颁布、警备区域治安情形报告、人事之变动,若无须警备区域时,亦由总司令以命令取消之。条例之修整由总司令部修正。

随着北伐战争之进展,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于各重要地区设置卫戍、警备机构,藉以维持地方治安、肃清乡匪,使国民革命军北伐之成果得以维持。十六年三月,北伐军进入南京,任程潜为南京卫戍司令。六月,杨虎任上海警备司令。十一月,胡宗铎被任命为武汉卫戍司令。国民革命军第二路军总指挥白崇禧进占上海之后,即兼任淞沪戒严司令,后成立淞沪卫戍司令部,仍以白氏兼任司令。

十七年一月派任熊式辉代理淞沪卫戍司令;三月,钱大钧接替熊式辉为淞沪警备司令。十七年定都南京之后,将前南京戒严司令部改为首都卫戍司令部,仍归军事委员会直辖。由贺耀祖、谷正伦任正副司令。五月,北伐军克服济南,任方振武为济南卫戍司令。六月,任命阎锡山为京津卫戍总司令,由其接收北京。京津卫戍总司令部分设北京警备司令、天津警备司令,由张荫梧、傅作义分任之。徐源泉就任天津临时保卫总司令。

十八年十月,马鸿逵任陇海警备司令。十一月,王金铨任洛阳警备司令。二十年一月,为处理湘鄂赣闽四省剿共事宜,任韩德勤兼任南昌卫戍司令。

民国二十年东北事变后,乃集结相当兵力于京沪沿线各要地,设置卫戍长官公署,以期巩固首都。二十一年七月形势稍和缓,遂将该署撤销,而以国民政府暂迁洛阳。三月初,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决议,重新设立军事委员会,为全国军事最高机关。并以京沪卫戍司令长官公署及首都卫戍司令部担任警备卫戍事宜,直属国民政府,地位与军委会平行。

二十二年起,华北局势益趋严重,于三月间复充实南京警备司令部之组织,并令陆军新式炮兵、江宁要塞与所属航空部队及必要之舰队、宪兵部队、警察各队等,军令归该司令部统一指挥,以资防卫,并任谷正伦为南京警备司令。淞沪警备司令初派戴戟,继派上海市长吴铁城兼任。至于全国各地之警备如下:王树常为平津卫戍司令,叶蓬为武汉警备司令,陈雷为九江警备司令,津浦路警备司令由第三军王均担任,马步芳为青海南部边区警备司令,刘文辉为川康边防总指挥,盛世才为新疆边防督办,张允荣为张北警备司令,王南为宁波防守司令,张培元为伊犁屯垦使。

民国二十六年抗日战争爆发,国民政府将参谋本部、军事参议院、训练总监等,皆改隶军事委员会。军事委员会于各地皆设卫戍司令部(南京、武汉、重庆、河南等)。主持重要都市卫戍及作战事宜。及至二十六年六月,经军委会奉准成立在案者有:

南京警备司令部、淞沪警备司令部、武汉警备司令部、镇海警备司令部、徐海警备司令部、九江警备司令部、郑州警备司令部、巩洛警备司令部、西安警备司令部、重庆警备司令部、津浦南段警备司令部、平汉北段警备司令部、粤汉铁路警备司令部、宁波城防司令部等。

至此,全国各警备(卫戍)机关之设置,有由军事委员会核准成立者,有由军政(军令)部核准成立者,有各由战区呈请设置经军政(军令)部核准备案者。三十年元月对全国警备(卫戍)机构的调查,包含重庆的卫戍总司令部在内已达72处,(附表7.1)惟因局势之转移,有些成了空头机构。直至抗战胜利,有各省警备(卫戍)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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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为维持各地治安并为进行剿共及绥靖工作,政府仍于各重要地区设置卫戍、警备机构。编制大者如淞沪、南京、重庆等司令部仍直属于中央。编制较小者,归各行营(行辕)指挥。随着绥靖、剿共工作的开始,各地警备司令部皆纳编于绥靖公署、各地剿共司令部及各军政长官公署,藉以维持地方治安,进行绥靖、剿共工作。大陆变色政府播迁来台前,台湾警备司令部已于民国三十四年成立,归属东南军政长官公署管辖,复兴基地局势之稳定实有赖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