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核电站发生严重核事故,那么到底离它多远才是安全的?

通过上一章的分析,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人们对核电站发生核事故的担忧,害怕发生核事故后,覆巢之下无完卵。核辐射的问题是一个谁也逃不了的问题,它的放射性、穿透性,一旦发生事故,没有人能幸免,除非跑到足够遥远的地方。现实中,我们能自由地跑到足够遥远的地方吗?不能,何况在发生严重事故的情况下。

所以,这个问题确实有它存在的现实意义,绝对有必要认真探讨。

首先需要缩小讨论的范围。公众所担忧的核事故往往是指很严重的事故,核辐射的烟云泄露到核电厂之外的公众区域,才会引起公众的恐慌,这时候可能就需要疏散群众或者指导群众隐蔽起来,以躲开落下来的核辐射烟云。除了严重事故,还有很多种轻微事故,总的来讲,核事故也符合概率规律,严重事故是非常少的,但不代表不会发生,而发生的事故绝大多数都属于轻微事故。国际核事故分级标准将核事故分成0~7级,共8个级别,最严重的是第7级,而只有5、6、7级三个级别是有场外核辐射风险的,也就是只有这三个级别的事故可能会造成公众的人身伤害。0~4级的5个级别都不会伤害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虽然从事故总数看轻微事故占多数,但这些事故对社会公众没有伤害,因此在这里没有讨论的必要。只把探讨的范围限定在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受到人身核辐射伤害的严重事故上—放射性物质已经泄露到社会公众生活的区域,这种事故发生的概率极小。

通常,如果放射性物质外泄得比较严重,基本会发生核电站的爆炸,这种爆炸不是反应堆的爆炸,不是核物质的爆炸,大多是氢气爆炸,因为大家都知道氢气在狭小空间里容易发生爆炸。一旦发生这种爆炸,可能核电站周围几十公里都会受到波及。我们来统计一下历史上核电事故的波及范围。

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方圆20公里设为警戒区,政府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方圆20~30公里的范围设为疏散区。

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苏联政府把爆炸反应堆方圆30公里半径范围划为隔离区,撤走了所有居民,用铁丝网围了起来,入口设有检查站。当然隔离区内还是有人的,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和三个没有停止发电的核反应堆。

1979年美国的三里岛核事故,没有福岛和切尔诺贝利严重,但是对民众依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宾夕法尼亚州州长下令在方圆16公里内施行紧急措施,但很多人举家逃到了20公里外。

1957年苏联的克什特姆核事故,由于事故本身被保密多年,现在人们能够了解到的资料甚少,通过现在知道的介绍可以判断出至少方圆20公里范围内受到了放射性物质的直接污染,通过大气带到远处的放射性物质,最远到300公里处。

上面的三起事故,属于国际核事故分级表的最严重的两个级别,放射危害范围都达到数百公里远,事故直接的人员紧急避让范围都达到了30公里左右。那么比上述核事故更小一些的核事故有多大的影响范围呢?

1999年日本的东海村核事故,属于国际核事故分级表的第四级—没有明显厂外风险的事故,也就是属于最轻微的事故,比这个还要轻微的就是第三级,称作事件,不能叫事故了。这次事故导致撤离厂区周围350米范围内的居民,厂房周围1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不得出门,待在家里避难。

可以看到,作为第四级最轻微的事故影响范围达到10公里,而第三级和第三级以下的被称作事件,是不具有厂外风险的事故,因此就不需要广大公众考虑了。

通过对几个社会影响较恶劣的核事故的分析,可以知道,社会公众基本只需要考虑国际核事故分级表的第四级至第七级核事故,这些事故是切切实实可能直接伤害到自身安全的,因此需要紧急避让。

如果一旦发生这类核事故,人们如果距事故地30公里以上,是相对安全的。但同时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就是这些核事故本身的危害并不简单地只会影响30公里范围,往往通过爆炸射向高空的辐射云会被大气流散播向更远的地方,散播到其他国家甚至其他大洲甚至整个地球。除了30公里这个粗略的范围,人们要避免待在核事故发生地的下风向。

这就要求,当核事故来临,最有利于民众自身安全的还是听从政府的权威公告,政府发布的核事故分级公告,是民众考虑自身安全问题的最可靠基础,而盲从和盲目恐慌都不可取,否则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