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九缘,摄入四缘,则种子属因缘,境属所缘缘,自余空、明、根、作意等等,概属增上缘。

附说:九缘中,空、明、根、境、作意五者,义同小乘,自余大乘所加。有难,作意本心所之一,今九缘中,只列作意为一种缘,而不及余心所,何耶?答曰:作意,警觉力特胜故。一切心、心所定由作意警策方起,故特列为一种缘。后法士用中,亦以作意为增上缘,属作具之一,其义准此

所说四缘,必应有果。此果分别,当复云何?

果有五种。一者等流,依因缘立,定似因性。此复二别,一自类相续,此中以平等而流,名等流。前后相续,故言流。前后一类,云平等 谓种生种。二异类俱起,此中等言相似,流谓流类,相似流类,故名等流 谓种生现,及现生种。义并详前,毋须繁述。且系以图。

甲(种生种)图

前念见种(因)→后念见种(等流果)

前念相种(因)→后念相种(等流果)

乙(种生现)图

「见种」……(因) 「相种」……(因)

「现行见分」……(等流果) 「现行相分」……(等流果)

丙(现生种)图

本有种----「因」

现行┏----「等流果」

┗----「因」

新熏种--「等流果」

附说:丙图,三法展转,因果同时。《三十论》喻如炷生焰,焰生燋炷。详《述记》十四第二十二页,炷为因生焰,焰望炷为果。焰又为因,复生燋炷。即此燋炷,望焰为果。燋炷者,炷被焰烧成燋,故名燋炷。即此燋炷,是焰所生。三法皆是同时,今现从种生,又复生种,亦三法俱时而有

二者异熟。依增上缘立,与因异性,业种通善恶,而第八现唯是无记,故果性异因 立异熟名。异类而熟,故名 此义详前,谈功能中 无妨复按。

三者士用。士者士夫,人之异名。用者作用,如人有作用,名为士用。由此所得果,名士用果 容四缘得。非此果一一皆四缘所得,故置容言 然复有二。一人士用,谓等流、异熟二因,即名言种为等流因,业种为异熟因 所生现行,即五蕴是 假名士夫。士夫,犹言人也 其士夫所作,凡人自念虑之微,至事业之著,总名所作 说为士用果。士夫之用,故名 即前二因,远望士夫所作,二因,望士夫为近,望士夫所作便远 名生此果也。

二法士用。谓诸作者,因缘法为作者 假诸作具,余等无间乃至增上诸缘法为作具,从喻得名 所办事业。谓所生果 略举六例,心法有五,色法唯一 以见其概。作者假作具而起用,即此名士用因。其所得果,名士用果。若不建立此等因果,则众缘会合,便如机械。民十一年,与友人闽侯林宰平讨论此义,函札甚多,容当检存

心法例一

名言种(因缘)…………作者

业种(增上缘)…………作具→异熟识(士用果)

心法例二

识种(因缘)………………作者

作意种(增上缘)┓作具→现行心法(士用果)

根尘种(增上缘)┛

心法例三

┏因缘…………作者

种 ↓

┗增上缘……作具→后自类种(士用果)

附说:前种于后自类种为因缘,俱时亦为增上缘。如前表列种生种处可按。此依因缘义说作者,依增上缘义说作具

心法例四

╱因缘…………作者

现行 ↓

\增上缘……作具→新熏种(士用果)

附说:此中现行,谓前七能熏识现望所生种为因缘,俱时亦为增上缘,准前种生种例。

心法例五

无漏种(因缘)………………………………………………作者

无漏现之前念有漏现 (等无间缘) ┓

无漏现(增上缘)┣作具→证得无为(士用果)

无为法(所缘缘)┛

附说:无为可证,而非种之果。然《述记》四十三第二十页云,亦有展转证得之义。盖由无漏种起现行,方获证得无为,故云展转,即此所本

色法例一

谷等种(因缘)………………………………………………………………作者

人工农具水土空气岁时等等(增上缘)…………作具→谷等(士用果)

附说一:谷等种望本识中相种,即是现行,不可名种。今顺世俗,故以种名。又此以谷等种假名因缘,实亦增上缘摄。

附说二:世亲一派之学,其谈缘生颇似构造论,吾屡言之矣。观其士用果中之法士用,以因缘为作者,余缘为作具,足证吾之评判为不诬。《新论》第三十六页,《功能章》中小注云:“护法固以因缘喻如作者。”须与此处参看

四者增上。容四缘得,除余四果,谓前三及第五 皆此果摄。

上述四果,即一心法生时,随所望别,义说为四。如第八现识,望亲因名言种,说等流果;望增上业种,说异熟果;望因法具云因缘法,谓功能 逢缘等无间乃至增上诸缘法 起用,为士用因,即说士用果;望余果所不摄法,说增上果。又有异门,异类之义,名为异门 第八现望第七种,名增上果;第八以第七为根,故第七种望第八现,有引生义。即第八现望第七种,而名增上果 望作意种,名士用果。第八作意心所种,警发第八心种令生现,故名 此皆就第八现举例,余应准知。

上来唯约染识,说有四果。若在净识,唯有三果,等流、士用、增上 即除异熟。此中取第八现为例。余准可知 又若色法,得说三果,谓等流、如谷望谷种,假名等流果 士用、增上,如谷望人工、作具,说名士用果;望水土、空气、岁时,说名增上果 应如理思。

五者离系。谓离二障系缚,故名 谓无漏断障,所证无为,名离系果。此说无为,约无漏断障所显,故不同前士用果中解。

附说:二障者,谓烦恼障及所知障。烦恼,即心所法中本惑等数,见上卷行蕴中。烦恼即障,名烦恼障。其品类甚多,由我执为根,方生烦恼。所知障者,从所障为名。一切法若有若无,皆所知故。由有法执,复蔽所知正理,令智不生,名所知障

如上五果,随应安立。

往昔外道,有计诸法常,有说诸法断。唯识家言因遮常,言果遮断,非断非常,幻灭幻生,宛尔相有,虽幻非空 此其恉也。问:从因感果,中间亦隔时分不?答言:不也。若许隔者,是法已断,无复有果。人情封畛,计有新起,必须经时。然诸智者,说缘生法,有大胜用,顿灭顿起,故从因感果,定不隔时。若种生种,此言生者,因缘生也 或现生现,此言生者,等无间及增上缘生 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三十论》有此喻,其观物入微,举类迩而见义远 若种生现,及现生种,俱时而起,无间从因至果,定无间隙 何疑。世俗不了顿起顿灭义,故疑因果之间必历时分

上来说四缘五果已讫,次谈唯识所变境。

《新论·唯识章》中,亦说缘生,而明遮诠之旨,则与《识论》根本异趣。至四缘义,《新论》以不取护法所谓种子义故,即谈因缘,不同《识论》。又不许以心为集聚法故,即不析成八聚心、心所各别法 即谈等无间,乃至增上诸缘,亦根本改易旧义,学者宜各依其系统而详之。

[三境]一切有情,各有八识,而一切识皆为能变,此前文所已明者也。斯义既了,而后可谈境不离识之故。夫境者非他,即识所变之相分也。此相千条万绪,如眼识,一刹那顷,有无量青等相转。余准可知 而自识变以言,无过二类,一因缘变,二分别变。

因缘变者,由能缘心,任运而起。非作意筹度,曰任运 其所变相,仗质或否,而不与见同种生,定有自种为因缘,相别有种,故有实用。此言用者体义,犹云有实体

分别变者,相别无种,但随分别势力故变。此中分别,谓心、心所见分 此亦仗质,或不仗质,第七仗质,第六不定仗质 而随见摄,说无实用。若约四分别显,则相与见同种生者,亦依他性摄,即有实用,但非如色等有碍用耳。今以此相随见摄,故云无实用,从言异路,义匪一端

如是二类,约八识分别。若第八相分,其种子无论本新,既入本识中,一切皆依自前念种子而生,以有实势用故,名有实用。其器界从大种生,其根身从造种生,以有对碍故,名有实用。根身净色,虽不同器界之对碍性,然亦非无对碍者,但较器界为微妙耳 若第七相分,半从其本质即第八见种生,以有似主宰常一用故,名有实用。五识与俱意所变色声等,各依造种生,亦以有对碍故,名有实用。如是等相,均因缘变摄。

分别变者,谓第六一分,除五俱意及定心所变相,故言一分 第七一分,第七相分,虽半依本质,而有一半依自见,故言一分 及第八五数,如是等相,有质无质独影,详见后文 皆是。

┏━━━━━━━━━━━━━┳━━━┳━━━┓

┃ ┃因缘变┃分别变┃

┣━━━━━━━━━━━━━╋━━━╋━━━┫

┃第八心相(种子根身器界)┃ √ ┃ ┃

┣━━━━━━━━━━━━━╋━━━╋━━━┫

┃第八心所相┃ √ ┃ √ ┃

┣━━━━━━━━━━━━━╋━━━╋━━━┫

┃笫七相┃ √ ┃ √ ┃

┣━━━━━━━━━━━━━╋━━━╋━━━┫

┃笫六相(际五俱意及定心所变)┃ ┃ √ ┃

┣━━━━━━━━━━━━━╋━━━╋━━━┫

┃第六定心相(定果色)┃ √ ┃ ┃

┣━━━━━━━━━━━━━╋━━━╋━━━┫

┃五俱意相(色声香味触) ┃ √ ┃ ┃

┣━━━━━━━━━━━━━╋━━━╋━━━┫

┃前五相(色声相味触)┃ √ ┃ ┃

┗━━━━━━━━━━━━━┻━━━┻━━━┛

附说一:《述记》十六第廿二页:“虽任运起,而无胜力,所变之相,非实种生,名分别变。”详此,则分别变者,以相别无种为其义界。无论筹度心,或任运心,凡所变相无别种者,皆分别摄。参考《枢要》五第四、五页。

附说二:根身与种子,是第八心王亲相分。其心所法,不得亲缘根种,须变影像。但器界之一部分,应许心所亦自有器相之种。即心所器相,亦是因缘变摄,理论应尔故

惟相见种,或同或别。故诸相分,有因缘变,有分别变,不倚一端。然印土诸师,于二分种,尝有唯同唯别之争,此不可不察也。唯同论者以为相若别种,既与识殊,何名识变?故相与见,应同种生。此复二师。一师,唯据新熏种立论,说三法同种生。二师,更建本有种,说两法同种生。据一师义,如眼识起时,缘于色境,即熏生一个见分种。此种有三功用,一生自见分,二生自相分,三生本质。参考《义灯》卷二、《枢要》卷三 若尔,有八识不遍失。三法同种义,非遍于八识皆有之,即其义非能立也 如第八尘相,器界 望眼识见分而名本质,与眼识见分同种生,即不与自第八 见同种生。故三法谓相、见、质 同种,义不遍也。第二师起,遂救其失。谓此眼识,其新熏种,但生自相见。即两法同种生 若相所仗质即第八相,乃与第八见同种生,第八种唯本有故。《了义灯》卷二,两法同种者,但自相见,或虽有质,质本有生,不能熏故 既许第八相见同种,无不遍失。虽尔,此师不许第八有新熏,则违《阿毗达磨经》《阿毗达磨经》者,唯识所宗,经说前七识能为因,熏生第八亲种,详《摄大乘》及《识论》所引颂 亦复成过。参考《了义灯》二

唯别论者,说相无缘虑,见有缘虑,故虑与非虑既别,应不同种生。但相不孤生,托见方生,说名识变。兹所树义,抑未尽理。实根尘相与见别种,诚如所云,余独影境,宁可一例。如意识缘空华,空华无实,但识上变似华相。此似华相,即与见同种生。缘极微等,大乘说极微无实故 其理亦尔。概云别种,云胡可信。

惟护法师者,说相见二分种子,随其所应,或同或别。如缘空华等,相见同种。缘实根尘,则相别有种。同别合论,斯无有过。设有问言,相别种者,何名唯识?应答彼言,不离识故,一切种离本识无别体故。又相种以见种为增上缘而得生现,相分 见种亦以相种为增上缘而得生现,见分 既见相种同时更互缘生,故二现行定不相离。如眼识起时,色相俱起。耳识起时,声相俱起。鼻识起时,香相俱起。舌识起时,味相俱起。身识起时,触相俱起。乃至第八识起时,种子根身器界俱起。见相条然宛然,而定俱不离,说名唯识。问:何故不言唯境?答言:见为能缘,相为所缘。由此能缘,证有所缘,能缘势用胜故。但名唯识,不名唯境。迹护法义,调和唯同唯别二家,而依别种说因缘变,依同种说分别变,可谓善为折中。

复次相虽无量,而依性别,性者体义 说为三境,谓性境,此言性者实义 带质境、独影境。

性境者,谓前六及第八相分有是色性故。第六俱意等相分,亦色法 具足五义:一有实用,见前 二从自种生,三或仗质,四现量所证,五性与系界系 不随心,故名性境。

初有实用,谓色是对碍法故,义易了知。

二从自种生者,谓前五相及俱意相、第八根器,如是众相,通名色法。于俗谛中,定说实有。此诸实色,由何得生。诸论说有大种、造种,略见上卷色蕴中,不更深详。

三或仗质者,根尘皆性境,而唯尘法,有所仗质。若前五尘,仗第八器相而起。若俱意尘仗五尘,展转托第八器相而起。若第八尘,仗他识起。他身第八识所变器,自第八托为质 唯第八根,定不仗质,执为内故,非可待余。前六尘,亦得说仗他人识所变为质。如俱意缘张人,实非能亲缘张人,乃仗自五尘,展转仗自第八,又展转仗张人身中第八识所变扶根尘为质,变相而缘。若尔,即质有多重,曰多亦无碍,法相非一故

四现量所证者,《显扬论》说,现量者,有三种相:一非不现见相,谓此境现前显现,识于境分明现证 二非思构所成相,若涉思构,即非现境 三非错乱所见相。错乱有七种,一想错乱,谓于非彼相,起彼相想。如于阳焰相,起于水想。二数错乱,谓于少数,起多增上。如翳眩者,于一月处,见多月象。三形错乱,谓于彼形,起余形增上。如于旋火,见有轮形。四显错乱,谓于彼显色,起余显色增上。如于非黄色,悉见黄色。五业错乱,谓于无业,起有业增上。如执卷驰走,见树奔流。六心错乱,谓于所错乱义,心生喜乐。七见错乱,谓于所错乱义,妄想坚执 诚以诸识于境,现量证时,亲得自性。如青色自性,本非青、非非青,眼及俱意正缘彼顷,亦不起青非青等行解。即心与境冥会无间,浑然一体而转,名得自性,故说非错乱等相。眼识与俱意缘色如是,耳识与俱意缘声,乃至第八缘根尘等,皆应准知。现量亲证,方称性境。凡夫虽有现量,曾不自知。僧肇有言,夫人情之惑也久矣,目对真而莫觉。

五性与系不随心者,且先谈性。凡属性境,多不随心三性不定。如实五尘,唯无记性。不随心即谓五识 通三性,虽无记心,五识中无记性 缘五尘境,可云同性。心境俱是无记性故 而实相五尘 见五识 各守自性,非境随心成无记。余准可知。次系不随者,如明了意识,缘香味境时,其香味二境,唯欲界系,不随明了意识通上界系,余义推详。请咨《枢要》。详《枢要》卷三第二、三页

如上五义,色法根尘 全具,是为性境。余非色法,若真如等,为所缘时,义不具五,亦性境摄。触类旁通,其详可略。性等三境,本唯依相分立。然《义灯》云:四分相望,为所缘者,亦得名相。虽非相分,而是境相。准此,则见及内二分为所缘缘时,亦得说为性境。故性境名义宽广,通色心及无为法。即凡法有实用,及为现量证者,皆属性境,此其所以宽广也

带质境者,《述记》四十四第十九页,“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第七见,仗第八见为质,变似我相,故云带质 第七相分,杂种所生。见《述记》卷四第八页 一分与质同种,一分与见同种,两头谓见及质 烁起,立带质名。以故,此相判性不定,若从见说,有复无记;若从质说,无复无记。异性搀和,而成一物,斯为至诡。又复此相,唯非量境,第七缘时,不得自性,第七相,似其本质即第八见,本非实我。然七见横计为我,即是不得此相自性 不称质故。七疏缘本质第八见,八见本非实我,而七执之为我,故不称质 具此数义,带质境所以建立。

独影境者,独散意识,所变相分,唯从见起。奘师颂云,独影唯从见。从见义者,略说有三,一从见同一种生,二从见同一界系,三从见同善等性 此相,非异见而有实用,性境,即异见而有实用,独影境反之 遂被此名。然复有二,一有质独影,二无质独影。有质独影者,虽相从见起,然见变相,有所仗质,故以为名。如第八相应触等,缘心王根种相,实仗心相为质,而变影缘之。质有实用,而影无实用,以影唯从见种生故。下准知 第六独散 缘第八等相见,谓亦缘前五、第七及自前念见,故置等言 及缘他心见,谓他人心 仗质变影,此例佥同。

附说一:常途说有质独影,亦名带质。如《义灯》云:“有性境不随心,亦带质通情本。”谓散意识与五同缘,即于此时,并缘第八等。此其文义隐晦,初学难解。按彼云,第六意识,一方独起构画,名为散意。一方仍与同时新生五识俱,亦名俱意。故一意识,就俱意方面言之,则取性境;就散意方面言之,则取带质境。《灯》说盖如此。唯其所谓带质者,即指散意缘第八等,则有未妥。盖带质境一名,当为第七相分之专名。七恒内执,故境应特殊。《述记》说七相为杂种生,以有似常一用故。独影虽仗质,而唯从见种起,无实用故,此二者之判也。若散意缘第八等,其相分即有质独影摄,不得谓为带质矣。《灯》以之并为一谈,即非正义。《宗镜录》六十八,“说带质者,心缘心是”。又云:“散位独头意识,若缘自身现行心、心所时,是带质境。”则亦不以带质专属第七,其失与《灯》同。然俗或名有质独影为似带质者,似言置简,理亦无妨。

附说二:《宗镜录》六十八第四页云:“独头意识初刹那缘五尘,少分缘实色,亦名性境。”此非正义。散意,初刹那与俱意紧接,遂得仗彼少分实色为质,而变影以缘之,非能亲缘实色也。故俱意所缘,名性境。散意所缘,名有质独影境。问:散意唯仗俱意为质,不仗五八耶?答曰:亦展转仗五八为质。

附说三:第六缘自前念见时,所变影相亦有质独影摄,前灭后生,原不隔时。故后念见得仗前念见为质,而变影缘之。

无质独影者,相唯从见,复不仗质,故以为名。此境唯在第六散意,如缘过去未来法,即现在心,变似过未相而缘之。此相是现在,但心上妄作过未行解 或缘无法时,谓心起无物想时,即变似无相而缘 识所变相,皆无有质,是为无质影独。

综前所述,有质无质独影境,许通三量。第八心散,唯是现量。八数任运,于所缘影像相分,不作是此非此等解,即相称其质,名得自性 第六独散,初刹那率尔心,亦现量摄。余通比非,应如理思。

如上三境,六八通二,第八心王唯性境,心所亦独影境,第六俱意及定中皆性境,独散及梦中,均独影境 五七唯一。五唯性境,第七唯带质境 《枢要》误解带质,有二合三合之谈,不可从也。《枢要》三第三页至第四页:“有二合者,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第六识缘过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熏成种子,生本质故。有三合者,如因第八缘定果色,心所所缘,唯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详此,则独影与性境,通得以带质境名之。而三境名相淆乱矣,恶可据哉。延寿《宗镜录》虽博闻,而肤乱无条理,其言三境,亦不足依

三境摄属二变,性境及带质一分,是因缘变。独影及带质一分,是分别变。《枢要》有文,见《枢要》卷五第五页 犹须抉择。关于三境吾欲别为文论之。但唐人谈三境,至纷烦难理,大氐悬空构画,由今衡之,多与哲学上之问题无关

性境---因缘变

带质境-┫

独影境-分别变

附说:《述记》十六第二十三页:“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独影带质,皆分别变。”此与《枢要》卷五颇异,今不取之。基师说带质境,往往自为矛盾

复次诸有境相,略具四义。一、顿变义。凡实根、实尘,随其形量大小,宛尔顿现。本非实物,故言宛尔 如吾顷围炉,注视炉相,理实炉相,第一刹那,依识顿现。即此刹那灭已,第二刹那,似前炉相,复依识顿现。亦即此刹那灭已,第三刹那,似前炉相,又复依识顿现。世俗观物,以为渐变者,则以经多刹那,相似相续,有若积渐而成耳 刹那、刹那,无非顿现。不疾而速者几也,则莫寻其间矣。前后刹那,曾无间隙可得 不怒怒,作动也。《齐物》:“怒者谁耶!” 而威者,神也,《解深密经》云:“由缘起法有大威力故。” 则莫得其朕矣。难言哉,顿变也。深了顿变义者,则知凡物不由积小成大。《述记》七第二十一至二十二页,略释此意,可参考之。朱子《中庸》第二十六章注云:“然天地山川,实非由积小而成也。”解亦精到,能会斯旨 二、互遍义。自识具云自身八识 各变色声等相;他识具云他身八识 各变色声等相,同遍一处,而不相碍。如讲室悬牌,吾与座中诸人,尝以牌为一物,吾侪共见矣。不悟本无离识实境,安得多人共见一物,更自思唯,则此惑不难解也。大乘以诸识皆不亲缘外境,说无离识实境,诸识各自所缘,为各自所变,故无共见一物之理。斯义详前,兹无繁述 由吾眼识,仗自第八尘相为质,变似牌相,俗云牌者,乃依识所变似牌之相分,假立牌名。实则此相与其本质相类,无所谓牌与非牌也 俱时,他人眼识亦仗彼第八尘相为质,变似牌相,而各牌相,同遍一处。吾侪妄计,则谓共见一物已耳。夜半钟声,众梦初觉,各人声相,原非一物,复如前例,是故互遍义立,而外境之执始破。三、众同分义。如前所举,多人牌相、声相,虽复同遍一处,设不相似者,即应多人俱时于一处,各自缘牌相等,不同作牌相等解。今既不尔,以是征知,决定相似,故复说众同分。相似名同,非同一之谓。说见《百法》。又《楞严》有群翳观灯,共见灯轮喻。则以业同,故相似耳 四、随转义。识带境生,境仗识现,识有执故,缘境起缚。《义灯》卷七:“由第七识二执为本,令诸识中不能亡相,为相所拘,说名相缚。”伦《记》五十二:“由有末那故,八识缘境,皆有缚起。即诸论云,谓境界相能生缚也 转无漏时,境亦随转,能缘殊胜,于境目在。究竟位中,无漏见种挟带无漏相种以行,即净土庄严,自在示现。然如来净土,与众生秽土,同处各遍,而不相入。此非奇谈,即等是凡夫,其心境虽属同分,而亦不无差别。如画师诗人,与鄙夫凶竖,决不齐其天宇,世所印可,何独疑于如来净土乎! 设有问言,唯识所谈为何事?应答彼言,谈境随心转事。凡愚不了,妄执外境,拘碍自心,哀此长夜,何时可旦。

复次散意缘境,俱时而有时觉方觉。如缘青色时,必有青色境现在之觉故。现简过未,即是时觉。在有处所义,即是方觉。云何时方?据大乘义,方者,依色心分位假立,若离色心即无别体。如外道所计实方,毕竟不可得故。以是,依色心分位,施设为方。

时者,大乘说唯依心法分位假立。此复二义。一、唯识三世义。识变似相,而起过未行解,现识以前念为等无间缘故生,而望后又自为等无间,即现识一方酬过去,一方引未来。是以现识缘自相分时,观前灭无,名为过去;观后当生,名为未来,即于现相,而作过未解 宛尔三世,实唯一识。依一识上,诈现三世 二、道理三世义。《别抄》卷二,作种子三世。伦《记》五十三,作法相三世。《述记》十八,作道理三世。今从《述记》 依识功能生灭义故,假设三世差别。功能念念前灭后生,已灭名过去,方生名现在,当生名未来。现在功能是过去果,是未来因。故即依一功能上,假立三世 或此二外,更说神通,简异妄识,遂以云尔。《述记》十八第二十三页:“由圣者功能各殊,既非妄心,所见皆实,但由智力,非是妄识之所变也。”又云:“虽有唯识道理二种,无别神通,恐滥妄缘,故分三种。”伦《记》五十三第二十三页:“神通三世者,即禅定他心通。”此皆证解云 实则约种现言,二义已足。唯识三世义依现行立,道理三世义,依种子立 《别抄》无三,不立神通三世 良有以也。

综上所述,时方无实,是色心上分位假法 义极决定。唯众生妄执,未易遣除。故令析色观空,方觉始泯。方亦依色,不唯依心。诸瑜伽师,以假想慧,析色至极微,更析便空,即无有方分 复令悟入刹那,时觉何存!旧说时分迅疾,至极小量,方名刹那,此盖随顺世俗。如《大毗婆沙论》一百三十六说:“壮士弹指顷,经六十四刹那。”又说:“世尊不说实刹那量,无有有情堪能知故。”《述记》卷十八说:“念者,刹那之异名。”盖以念念生灭,其来无始,其去无终,即现前一念,为亿劫以前之果,为亿劫以后之因,依一念生灭,假说过现未,而实无有时分可得,故刹那非有实时分也 时相方相既遣,而实境之执,亦自涤除。

《述记》判别《三十颂》所说为境、行、果三分。初二十五颂明境,此言境者,是所知义,法相、法性,皆所知故,名之为境。次有四颂明行。行者修行 末后一《颂》明果。基师云:“先观所知,故先谈境 方起胜行,故非冥行 因行既备,行对果而名因 果德乃圆。”佛位,即果德圆满故 《识论》即依此三分建立。又谈境中,复分性相。“前二十四《颂》,皆明识相。”此中识字义宽,非但对境名识,盖所云识相者,即法相之异语 “第二十五《颂》,即明识性。”性者体义,明诸法实体故 综观《识论》全部,只详于谈境,而行果极略。谈境又详于识相,而识性更无多文。参考《述记》卷二第五、六页 《识论》据《颂》为释,非以己意故为广略。非是故广于境而略行果 意者,世亲成《三十颂》后,如不遽卒,或更有造述,别详行果,未可知也。本卷取材,大概以旧著《唯识讲义》为根柢。《唯识讲义》,完全宗主《识论》,凡有所引申,亦必准据《识论》大义。原拟为二部,上部谈境,即依《识论》;下部谈行果,拟参稽有宗诸经论而为之。乃上部谈法相,才告一结束,余之思想忽大起变异,《讲义》稿遂终止。今兹仍检前稿,变更组织,复加参核,而成此卷。原书为论体,今则内容虽仍是系统之作,而形式上不为论体 就《识论》之体系言,亦庶几备矣。自此以下,将依《识论》谈识性,及行果处,略为论次,不欲有所增益,亦不欲有所发挥,期使世亲一派之学,其面目可睹云。

[识性]《识论》谈识性,此中识性,犹云诸法实体 则有三性、三无性之说。三性者,初遍计所执性,二依他起性,三圆成实性。且先释初性。

遍计所执性,应分三段说明。云何为三?一、能遍计,即是第六意识。何故唯是第六,以遍计简别余识故。参考《述记》五十一第三页 遍者周遍,计者计度,于一切法周遍计度,故说遍计。遍之为言,即显缘境最极宽广。计之为言,即显筹度力用强胜。故唯第六是能遍计,若第七识本有计而非遍,但计我故 是第六根,说为能遍计,亦无所妨。余五识及第八,皆非遍非计。五识取境,唯拘五尘,第八唯缘根种器,故皆非遍。又俱无计度分别,故皆非计 虽安慧等许八识皆能遍计,要非正义。基师不取,今从基《疏》。

此能遍计法,是依他性摄。云何依他?至下当知

二、所遍计。谓依他法,即一切心、心所各各相见分,皆得与第六能遍计识作所缘缘,是第六能遍计识之所遍计。此中见相,即摄内二分。下仿此

问:圆成实性,省云圆成,其义下详 非所遍计耶?答言:《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是所遍计。圆成望能遍计识,非是相分,极疏远故,故不说为所遍计。

或复问言:依他法之实性,即是圆成。此能遍计识,既亲以依他为所遍计,即疏以圆成为所遍计,为是说者,当无有过?答言:《识论》有言,依展转说,亦所遍计,汝义无过。参考《述记》卷五十一

三、遍计之所执。谓依妄情所计实我法等,由能遍计识,于所遍计法上,随自妄情,而生误解。由能至此为句 即于所缘一切相见分,不能如实了知缘生如幻,一切相见分,是众缘所生法,都无实自性,故说如幻,今乃于此不能如实了知 而妄计为实我、实法。即于至此为句 如第七仗八见,变相而缘,妄计此是实我。第六意识,仗五及第八尘相,变相而缘,妄计有彼实外境相;仗五及第七等见,及自前念见,变相而缘,妄计有彼实作用相。凡此,皆是执有实法。缘他心时,执为实有,亦是法执 又或疏缘第八见时,亦复执有实我,过同第七。又或总缘五蕴,而计为我。又或于五识所取坚白等等各别之相,虽刹那乍现,已成过去,而意中忆念及想力故,犹妄计有瓶等实物。即是计有实法 如是等类,妄计所执,无量无边,总名遍计之所执。《述记》五十一第十八页:“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性摄。依此二分,妄执定实,方名遍计所执。”此据护法义也。又佛家译籍,罕用介词,只云遍计所执。今用一之字为介词,使意义较显

更举一喻。如昏夜中,迷杌为人,起迷之心,即能遍计识是也。杌,喻所遍计。人,喻遍计之所执。本无人也,而计有实人,一切所执实我法相,皆同此譬 《述记》卷五十一第十五页:“所执虽是遍计心境,所执如我如法,亦是能遍计心所缘之境 而非所缘缘,此所执我法,本无自体,故不得望能遍计心作所缘缘。凡为所缘缘者,必有实自体,方能引生识。详见四缘中 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有法者,谓于俗谛中有实自体,非是无故 境义同通,无法名境。若以境义而言,则不论此境为有为无,而通得名为心上之境 所缘缘局,无法即非。为所缘缘必定是有体法,故局。若无体法,即不得为此缘 故唯依他,是所遍计。”详此所云,则以遍计之所执,只是能遍计心于所遍计法,不能如实了知,而别起一种谬解之相。即于非我而计为我,于非法而计为法,是也。此我法相,即名所执。其实本无,故实际上,本非彼能遍计心之所遍计。以其无体,不得作所缘缘故。诸论皆说,遍计所执,情有理无,谓于妄情上计为有,而理实无 最堪深玩。

《解深密经》:云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此言一切法,本无定实,而世间随其情见,强立种种名字,如瓶如地等等。实则名字,都随情计安立,只是假名,非能与法之实际相称也,故云名假安立。自相差别者,谓名有自性及差别也。如瓶之一名,有一定所诠,而不诠于瓯等。即瓶名有自性,既瓶名非瓯等名,即此瓶名与余名成差别也。随起言说者,伦《记》谓众生愚痴,随名执实。须知名自性及名差别,皆由情计施设。若离情计,而冥会诸法之本真,即湛寂无相。无有相状可拟议故 焉可执为定实,而斟画同异等等相耶?是知名言起于遍计所执,众生复随名言而益坚执其所执。经说与《识论》正可互相发明。

已说遍计所执,次说依他起性。云何依他起?他者缘义。一切心、心所法,即是无量见分、相分。此无量相见,要皆依托众缘而得起故,名依他起。

问曰:《三十颂》云:“分别缘所生。”此中分别,即识之别称。言一切识,是众缘所生法。审此,则《颂》中唯说分别是依他起性。即见分心法,是依他摄;其相分色法,应非依他性。依他起,亦省云依他 答曰:相不离见故,亦是依他性摄。《述记》五十一第二十二页,已解此难,云色等不离心,故亦此摄。此者,谓依他性

问曰:诸法依他众缘而起,名依他起。云何众缘?答曰:如前四缘中,已广分别缘相及果相,果谓五果 此姑不赘。

又依他起法,复分染净。有漏种为因缘,与余缘合,而生其现,余缘,谓等无间乃至增上 是谓染分依他。无漏种为因缘,与余缘合,而生其现,是谓净分依他。

《识论》卷八之七,有说“净分依他,亦圆成摄。”谓世亲《颂》言,分别缘所生。其云分别,唯局染有故。有说“染净依他,皆是依他性摄。”谓一切染净心、心所法,皆能缘虑,皆名分别故。二义虽殊,固宜并存。不尔,净分依他,岂无分别耶?

又据《识论》,彼主张净分依他,亦随圆成摄者,谓由三义故。一者离倒,《疏》云,“非染法故,是实义。二者究竟,《疏》云,“此无漏善法,能断诸染,是究竟故,即是成义。有漏善法,不能断惑,此则不尔 三者胜用周遍,《疏》云,谓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缘遍真如,即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述记》卷五十一 详此,只云净依他有三义同圆成,故亦名圆成,但非谓净依他即是圆成。《疏》云“缘遍真如”,则与真如不即是一,甚明。

已说依他,次释圆成。云何圆成实性?谓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即是真如。

二空所显者,由人法二我故,人我亦名我执,法我亦名法执。解见卷首谈百法中 障复真理,令不显现。今得人法二空观故,真理方显。故首说言,是二空所显真理。

圆满者,谓此真理,其体周遍,无处无故,无有处所而无此真理者,古德有云,信手所扪,皆是真如。真如即真理之异语 故云圆满。参考《述记》卷五十一

成就者,谓此真理,其体恒常,非生灭故,故云成就。若是生灭法,便是无常,非实在故,即不名成就。参考《述记》卷五十一

诸法实性者,谓此真理遍为万法实体。不同外道所执神我等,以彼所执,是虚谬性,非诸法实性故。参考《述记》卷五十一

《识论》有云:“此即于彼依他起上此者,谓圆成实 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详玩论旨,谓此圆成实性,即于彼依他起上,常无前遍计所执,远离,即是无义。三性之中所执为初,故名前也 即是我法二执皆空,依此二空所显真如,是名圆成实性。盖能遍计识,近于依他性而起所执,即远于圆成性而起所执。今于依他性上,无妄计所执,即远望圆成,亦无妄计所执。所执既空,即我法二执空 便是真理恒现在前,即名圆成实性。

《识论》既分别依圆二性,而亦知不可说二性互相离异,于是复说下之二义。

一曰,圆成与依他,不即不离。《述记》释云:“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真如即依他,应与依他同有灭 依他应不生,”依他即真如,应与真如同不生 故依圆非即。不即是一,故名非即 “若全离者,真如应非是依他之性,”故依圆非离。

二曰,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述记》释云:“由前不即不离义故,若圆成与依他定异者,真如应非依他法之实性,故不可说定异。若言全不异者,既真如不异依他,应是无常,故不可说不异。”

法相与法性,依他是法相,圆成是法性 不即不离,不一不异,此固穷玄之极则。但《识论》立说,根本将性相析成二片,虽欲自为弥缝,而其支离终不可掩。

《识论》有云:“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无分至此,为一长句 又引《厚严经·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非不一气贯下,作长句读 此本诸佛了义。然《识论》只是因袭传说,固未深达斯恉。由《识论》持说之统系而观,实堕意计穿凿中,意识周遍计度,故云意计 恶在其能得无分别智?恶在其能见真如?恶在其能了诸行如幻事耶?寻《识论》所谓依圆二性,若以《新论》体用义衡之,则圆成是体,依他是用。然《新论》即体即用,终不折体用为二片。须知大用即是本体之流行,离本体无别流行,离流行亦无别本体。而本体者,乃即于流行中识主宰之谓。迷主宰而谈流行,则只见为盲目冲动,而亦不知有所谓本体,《新论》之旨微哉!《识论》于圆成性中,说为恒常,则于本体上,着不得流行二字。易言之,即恒常是体,流行是用,不得不条然分别。至于依他性中说缘起,亦云缘生 则建立种现并为缘体。彼计缘必有体,非无法可名缘故。然彼所谓诸缘之体,即种子与现行是也。详前四缘中 而于种子方面,更立本有。又于本有种中,不唯清净,而亦许有杂染。既染净同是本有,则不可于流行中识主宰。故乃于依他性外,别说圆成。不悟圆成既非即本有种,则圆成亦是赘物。若云本有种是用,圆成是体,则应知体用,虽义理上可以析言,而实际上原非两事。则应至此为句 详彼本有种,摄依他性,于真谛中,说为幻有,本即是用。有而不真,谓之幻有。以望圆成,不名真故。但非所执,而是其有。此幻有义,即是用义 然彼圆成性上,既不可说流行,则其依他幻有之用,不可说为即是本体之流行。如是言用,只是依体而有,不得说言即体即用,故体用终成二片。彼亦知其不可通,故乃遮不即不离、不一不异之玄谈,以自弥其阙。而无如其持说支离,究不容掩也。《新论》依功能翕辟用,翕辟即用,乃复词耳 假说色心,即成立法相,犹云现象 亦可说法相与功能体非即。法相无自性故,如何说功能即法相?然法相与功能体亦非离,功能即是一切法相之实性故,即于一一法相,识功能故。云何相离?异不异相准即离可知。《新论》之言此,则如实相应,以其不曾析体用为二片故也。夫言真俗二谛者,必曰俗依真立,真待俗诠,真俗相涵,必非绝不柑谋也。今彼俗中依他法,自立本有种,而不可说为本体之流行。真中圆成性,只是恒常。与俗中幻有之用,成何干涉。况彼本有种中,亦有杂染。不知杂染只是私其形气之习,纯为后起,其可谓之用耶?又依他性中,已将缘起说,变为构造论,见四缘中 其于真谛自无融通之几。构造论,即是妄执故 总之,真俗相涵,非可截成二片。相对即俗 便是绝对,即真 绝对即涵相对,至理冲玄,迥绝言思。《识论》一往任意计构画,毕竟未见真如,即不能了知诸行如幻事也。

夫学问之事,苟非脱然神解,直穷源底,则虽极尽思构之能事,只可自名一家之学,其于真理,不必有得也。唯识学东来,千数百年,学者咸震其渊微广博,不复辨其得失。吾为此惧,而作《新论》,知我罪我,其在于斯。

问曰:已说三性,如何复说三无性?答曰:据诸经论,即依彼三性,说三无性。谓依初遍计所执,而说相无性。相者体义 由此所执,无有体相,如空华故。依次依他,而说生无性。此依他法,既托众缘而起,犹如幻事,非有如彼世间所计自然生性故。假说无性,要不谓缘生性全无。只无彼自然生性耳。若缘生法,是幻有故,岂谓全无 依后圆成,而说胜义无性。此性,即是诸法胜义,真实不虚,谁得云无。但以无初遍计所执我法性故,三性之中,所执居前,故置初言 说名无性。

空宗明诸行都无自性,为除遍计所执性故。若所执除已,即此诸法,彻体真常,所谓一叶一如来是也。若一往偏执诸法都无自性,即成大过。然此中三性之说,将体用分折,实为巨谬。由其说,则虽除所执,方悟依他,犹不能当下即证圆成,必须展转说向圆成上去,此非巨谬而何?空宗谈二谛,不言三性,方便善巧,无诸过患。有宗谈三性,自堕支离。虽歧途之误,世亲为甚,而导其先者,要由无着。余杭章炳麟,平生服膺三性三无性义,由其所见卑隘故也。

诸法性相,是所知故,名之为境,上来抉择已讫,次当略及行果。

[修行位次]《识论》言修行位次,略有五位: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顺者随顺,随顺解脱,不堕惑障,故名顺解脱分。分者因义 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抉择分。抉择者智义。由加功而行,随顺正智,得见道故 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十地之中,初地入心,名见道。菩萨方住心于此,即名通达 四修习位,谓诸菩萨所住修道。每地有入住出三心,从初地住心及出心,乃至金刚无间心位,名为修道 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即佛果位 如是五位,以次略释。

初资粮位,资益己身之粮,方至菩提果位,故名资粮。从初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入顺抉择位,齐此皆是资粮位摄。大菩提心,以三善根为体。三善根,详见上卷行蕴中。深固即是大菩提心,湛然明觉,无动摇故,名为深固

《识论》说:“资粮菩萨未能了达能所取空,不能空妄识所执境,名未了所取空。不能空能执之妄识,名未了能取空 故二取习气,未能伏灭。"《述记》卷五十四第二十四页:“谓此中二取,非以能取所取名二取。谓执实有此能取所取性,即缘二取起妄执故,遂名二取。”《述记》文字嫌晦,稍易其文

二取习气,即是所知烦恼二障种子。习气亦种子之别名 烦恼障者,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即心所法中本随诸惑。详在上卷 是皆扰乱有情身心,障碍涅槃,名烦恼障。大乘诸师分析根本烦恼有一百二十八种,配属三界等等,并几是见道所断,几是修道所断,今皆略之

所知障者,谓即法执,无明为本,起诸恶见及疑等,复蔽所知境,令正智不生,一切有为无为法,皆名所知境 名所知障。前烦恼障,当体立名,此则从所障为名也

如上二障,分别起者,见道所断。见道,下详 任运起者,任运一名俱生,分别俱生二惑。均详上卷行蕴 修道所断修道下详 菩萨方在资粮位中,于二障粗品现起尚能伏抑。但于微细品类,及二障种子,并未能除灭,以止观力微故。

次加行位,加功而行,故名加行。此位伏除二取,前资粮位,未能伏灭,至此乃能 谓暖、顶、忍、世第一法。

暖顶二位,依寻思观立。后二位,依实智观立。

寻思有四。《识论》卷九之二云:“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案言名,亦赅句文。多名聚集成句,多句聚集成文 名、召法胜,但说寻名。名者,所以呼召法。如色之一名,即斥指色法而呼召之也。虽句文亦呼召诸法,而名为胜故,但说寻名,举胜者言耳,非不赅句文也 义者,即名句等所诠表诸法上之义,如无常等等义是也。名有自性及差别,如色之一名,呼召色法,即有自性,而望声等名,即有差别 义亦有自性及差别,如无常义,诠表诸行有生灭故,即有自性,而望无我等义,即有差别 故于名义,析言有四。

┌名自性

│名差别

│义自性

└义差别

由加行智,加行位中所起之智,名加行智 即慧数为体,慧数,见上卷行蕴中 推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四境,皆意言境。意言境者,意中思构之境。此思构相,亦同于言说相,故云意言 是假安立,非离自心实有。

次四寻思,说四如实智。前四寻思,观所取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而犹未观能取亦无。今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前境谓前四寻思所观境 所取既空,复能遍知能取彼境之识,彼境者,谓所取 离所取故,决定非有。所取妄境空故,能取妄识亦空,此与基疏稍异 是名如实智。暖等四位,复依次释。

加行位中,初获明得定。加行,邻近见道,无漏将现起,而有明相。如日将出,有明相也。初得此明相,名为明得。定者禅定,其境界浅深不一。今此定境,方获明得,故名明得定 发下品寻思,寻思分上下品 观无所取故。依此,立为暖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四境,名自性及差别,义自性及差别 皆依自心变现,假施设为有,而实不可得。此际方得无漏慧之明相,如慧日将出之明相,故名明得。即此,假说道火现前,亦名为暖。道火者,近见道故。如久暗得火,故云道火

次、获明增定,发上品寻思,观无所取故。依此,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四境,皆依自心变现,假施设为有,而实不可得。此际明相增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顶。顶者极义

又次、获印顺定。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故名印顺 发下品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忍者忍可,所取虽空,而能取殊不易空。今于无能取中,亦顺乐忍可,此为难能 依此,立忍位。既无所取妄境,宁有能取妄识,所取、能取,相待立故。由此,印前所取无,前者为暖顶二位,观所取无故 顺后能取无,自此忍位,及世第一,望前暖顶二位,并名为后。此后二位,观能取无 总名印顺。印前顺后,故名 于此位中,忍境识空,故亦名忍。于所取境空,及能取识空,并皆忍可,故名为忍。《识论》于忍分上中下品,今略之

又次、获无间定。发上品如实智,印二取空。依此,立世第一法。谓前忍位,唯印能取空。今此位中,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名无间。于世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如上暖等四位,虽观能取所取皆空。然犹未能实证真如,但心上变似如相而观。如者,具云真如 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详见《识论》卷九之二 故此四位,犹未见道。

三、通达位,亦名见道位。由前加行无间,故得见道。此于十地中,即在初地入心。云何名地?谓修行为所依持,令正智生长,故名为地。地别浅深,故说十地,即从初至十。资粮加行二位,并名地前。一入初地,便名登地。又每地有入、住、出三心,此见道位,即唯初地入心是也。

┏入心----见道位

初地╋住心

┗出心

二地乃至十地,各各有入、住、出三心,准初地可知。

见道位中,始得根本智,亦名无分别智。亦名正智 此智起时,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无能取所取相,故云平等 能所取相,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有所得心,如何能与真理相应,只是种种戏论而已 今此无分别智,都无所得,无所取相,亦无能取执,冥证如故。

根本智起已,即依本智根本智,亦省云本智 而起后得智,普于一切法自相,共相而行分别,无有迷谬。

四、修习位,亦名修道位。前见道唯在初地入心,今此修道则从初地住心,乃至第十地终,金刚心、无间道。如此长劫,并是修道位摄。劫者时义

又每地注意每字 分入、住、出三心,而每一心,复分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初起加行,次起无间,又次起解脱,又次起胜进,念念增强故。

┏加行道

┣无间道

入心╋解脱道

┗胜进道

住心、出心各有四道,准入心可知。

修道位中,数数修习无分别智,断舍二障粗重,二障见前资粮位中。粗重,即种子之别名 便能证得广大转依。转依者,依谓所依,即依他起性;此即泛解,实则说第八识为依亦得,以第八摄持染净种子故 转有二义,转舍、转得,由数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种子,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舍烦恼障,得大涅槃。转舍所知障,证无上觉。见《识论》卷九之三

十地者,初极喜地,始入见道,具证二空,故生极大喜悦。二离垢地,谓一切犯戒垢,犯戒即垢,名犯戒垢 无论粗细,尽远离故。戒力胜故 三发光地,谓成就胜定,定力最胜,故名胜定 能发无边妙慧故。妙慧必依大定而生 四焰慧地,谓得最胜觉,即以智火,烧灭烦恼薪故。详《十地经》 五极难胜地,谓真俗两智,互相违返,今合令相应,煞费力故。世亲云,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诸世间辨析事物等智,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而令相应,故名极难胜 六现前地,谓观诸法缘起,有胜智故,名缘起智 能引发最胜般若令现前故。般若者,即无上甚深智慧 七远行地,谓至无相住功用后边。一切境相不能动摇,由已深观无相故也。住于无相,名无相住。然于无相住,犹假功修。但此功修,已至究竟,故总说至无相住功用后边 八不动地,谓无分别智,任运相续,一切无有动其心故。无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能动此地心。” 九善慧地,谓成就微妙四无碍解。世亲云:“此慧妙善,故曰善慧。”无性云:“由法无碍故,了知一切法句。由义无碍故,通达一切义理。由辞无碍故,分别一切言辞。由辨无碍故,随其所宜,自在辨说。”阳明有云:“见得到时,横说竖说皆是。”意亦近此 十法云地,谓得大法身,恒时安住真如性故,名得法身 具足自在,见《十地经》 如云含水,起胜用故。如是十地,总摄有为无为功德以为自性。参考《识论》卷九之三

第十地终心,每地有入、住、出三心,此最终之心,即出心 喻如金刚,金刚坚利,能断一切物故 名金刚心。此心中定力胜故,亦名金刚定 于此心中,无间道、一刹那顷,诸有漏种前未舍者,至此,一切顿断,从此便证极果,谓成佛也 入究竟位。五究竟位,亦名佛位。《三十颂》云:“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按佛位,诸漏永尽,清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含藏无边希有大功德故。诸佛法身,不可执有,非如物之有故 不可说无,非空无故 离诸分别绝诸戏论,故云不思议。纯白无染,故说为善。恒无变易,故说为常。众相寂静,故名安乐。永离障缚,名解脱身。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梵言牟尼,此云寂默

[四智心品]由前修习,证得广大转依故,至大觉位,佛位 得大菩提。菩提者,即觉义、智义 虽在凡位,法尔固具本有无漏智种,而所知障,碍故不生。虽亦有烦恼障,但所知障,正障菩提,故偏说之 今断彼障,方令智种起现,《识论》云:“起已相续,穷未来际。”言永无断灭 名得菩提,此即四智相应心品。详《识论》卷十之二

已说菩提即四智。四智者何?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金刚喻定者,谓此定中心,喻如金刚,故名金刚喻定,即十地终心也。已说见上 即大圆镜智现起。同时有净第八识俱起,与此镜智相应,是名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此智寂静圆明,故喻如大圆镜。具无边功德,故喻如圆镜能现众像,即从喻立名。

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第七因位,有我执故,自他差别。因位者,即凡位 今由智起故,已断我执,自他平等,名平等性智。此智起时,末那已舍染得净,即与此智相应。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神用无方,称之为妙。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名为观察。此智起时,第六意识已舍染得净,即与此智相应。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成就本愿力所应作事,名成所作智。此智起时,前五识已舍染得净,即与此智相应。八识之中,五识居前,故云前五识。

《识论》卷十之二:“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云云。详此,将智与识分作二片,已足怪异。既以净识为智之助伴,如净第八,则称为镜智相应心品,乃至净五识。则称为所作智相应心品,相应即是助伴。见《佛地论》 而又说识为主。既说识为主,而又云无漏位,智强识劣。种种矛盾,犹不自觉。世亲派下人,根本不识得此心,如何自许为见真如,其谬妄至此。宗门起而扫除文字,弊又滋多。然有宗末流,翻弄名词,障碍自心。得宗门一切扫**,其功不可没也。宗门之学,虽创自中土,然其作用见性之义,实上追释迦氏而与之密合无间,吾常欲就《阿含》抉择发挥,苦未得暇

[法身]法身,亦真如之别名。身者,自体义。世俗以五根及肉体,计为自体,亦名为身。肉体,内典则谓之根依处 此但假名,而实非身。其真可名为身者,唯法身耳。法身者,是一切法实性。犹云宇宙实体 即诸佛自性,亦即众生自性,诸佛、众生,或一切法,如色心等 同此一法身。无二无别,无有时空等性,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故谓法身。

[情识]虚妄分别,不如理故,说名情识。众生从无始来,于日常实际生活中,因析别与处理物界,而发展其慧解。此慧解,即俗云理智。参《新论·明宗章》 故此慧解作用,恒有染着,即常执有外界实物之相,而为析别故。易言之,即恒本其析物之执着心习,以推求真理。由此,不得与真理相应,故名虚妄分别,亦名情识,又名情计,又名情见,又名意计。《新论》中多用此等名词,本欲于《量论》广明此旨,但艰阻中,恐未暇执笔也。

(本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