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读者在许多故事书里,会遇到比魏斯顿先生这次露面更加难以理解的情节,而始终找不到满意的解答,只好自去琢磨;但是在我们这里,只要能够办得到,我们很愿意为读者解释一下。现在我们就来说明乡绅是用什么办法得知他女儿的下落的。
在本书第十三卷第三章里,我们曾暗示过(因为我们的惯例是不透露比当时所需更多的情节)费兹帕特利太太一心想和她的叔父魏斯顿以及姑姑和解,并且认为如果能在保全索菲娅这件事上出些力,不让索菲娅再犯她自己曾犯过的招来全家愤怒的罪过,她十有八九能得到和解的好机会。经过再三考虑,她决定把堂妹的下落告知魏斯顿姑姑。于是,她就写了下面这封信。我们为了不止一种原因,把它全部抄录下来,以飨读者:
姑母大人:
我写这封信是因为我想禀告您的这件事也许会使您看了感到惬意。这封信是为您的一个侄女而写的,自然我没有多少理由可以指望它对您的另一个侄女会有什么好处。
我不多说什么抱歉的话来烦您了。正当我要动身前来向您请罪的时候,天下事无奇不有,我遇到了堂妹索菲。关于她的经历,您当然比我要清楚得多。不过,唉,我所知道的也已经过多了;这些情况足以使我相信,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阻止,她将会重蹈我的覆辙。我自己由于愚昧无知,拒绝了您那最明智、最谨慎的劝告,不幸落到了今天这般田地。
简言之,我已经见到那个男人了。昨天我大半天都和他在一起。可以说,他的确是个很有魅力的翩翩少年。至于我是因为什么偶然的机缘同他相识的,这里就不啰唆了。今天早晨我已经迁居,就是为了回避他。我深恐他从我这里探知堂妹的下落。他至今不知道堂妹住在何处,而且我认为在叔父对她做了妥善的安置之前,也最好不让他知道——因此,机不可失。我必须向您禀报:堂妹此刻借住在贝拉斯顿夫人家里。我曾见到过夫人,并且看出来她是在有意将堂妹隐藏起来,不让她家里人知道。您知道,姑母,她这个人很古怪的。不过我除了只向您报告事实外,还在您这样见多识广的人面前说三道四,那就太不自量了。
姑母,您一向很热心于维护家中每个人的荣誉和真正的利益。我希望通过当前我在这件事上表现出的对我们家庭利益的关怀,能重新获得您的恩宠,恢复您往日对我的优遇和善待。我过去的幸福绝大部分都来源于您这种优遇善待,而这也是我今后的幸福所必不可少的。
尊贵的姑母,我是您最孝顺、最知感恩的侄女,最顺从、最谦卑的仆人。
哈丽叶特·费兹帕特利谨呈
魏斯顿女士现在正住在她哥哥家里。自从索菲娅逃走后,她一直住在这里,为的是给悲痛中的可怜的乡绅一些安慰。这种安慰她每天都少不了要给他一些,我们在前面已经举过不少例子了。
正当魏斯顿女士背朝着壁炉站在那里,手里捏着一撮鼻烟,对她哥哥施以当天那份安慰,而乡绅本人过他午后的烟瘾的时候,上面提到的那封信寄到了。魏斯顿女士读完就递给乡绅,说:“您瞧,哥哥,您那只迷途的羔羊有消息了。命运使您对她失而复得;要是你听我的主意,你还大有希望把她保全下来呢。”
乡绅看完信,立刻从椅子上跳起来,把烟斗丢到炉子里,快活得大叫一声“呼啦”。紧接着他就喊仆人来,吩咐给他拿靴子,备上“骑士”和另外几匹马,并且派人立刻把撒坡尔牧师请过来。办完这些事之后,他就朝他妹妹转过身来,双手搂住她,使劲儿拥抱一下说:“见鬼!你好像并不高兴的样子。人家见了,会以为你因为我找到女儿反而难过哩。”
“哥哥,”她回答说,“深谋远虑的政治家看事物,总要尽力探究其根源,他们的看法往往和浮在表面上的大不相同。当然,当前的形势还没有当年路易十四兵临阿姆斯特丹城门口时[1]的荷兰那么绝望,但是处理这样的事要非常细致才行。请原谅我说句不客气的话,我担心你在这方面是有所欠缺的。哥哥,对待像贝拉斯顿夫人那样有名气的贵妇人,你必须讲究一定的礼数。而在我看来,这些礼数,需要对比你所接触的社会要高贵得多的社会有更多的了解。”
“妹妹,”乡绅大声说,“我知道你对我的才识是看不上眼。这回我倒要让你看看咱们两个谁是傻瓜。了解!说得好。我在乡下住了这么多年,难道对本国的拘票和法律都一窍不通了吗?我懂,不管在哪里找到了我自己的东西,我都可以取回来。告诉我我女儿在哪里,我要是不能把她抓到手,你就一辈子叫我傻瓜好了。伦敦和别的地方一样,也是有治安官的。”
“哎呀,听你这么一说我就浑身发抖,”他妹妹嚷道,“我给你说,要是你听我的劝告,这件事才能办得圆满。哥哥,你难道真的以为一位贵妇人的宅子可以凭拘票和像野兽一样的治安官就闯得进去吗?听我告诉你该怎么办吧。你到了京城,要先置办一套像样的衣服(真的,哥哥,你眼下没有一件能穿得出去的衣服),然后派人去问候贝拉斯顿夫人,表示要拜访她。当她接见你的时候——她一定会接见你的——你就把来意向她说明。而且要把我的名字适当利用一下(因为尽管你们也是亲戚,但是我想你们仅仅见过一面)。我相信她一定会撤回对侄女的庇护的,因为侄女一定是骗了她,她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收留了她。这是唯一的办法。哼,真的需要治安官吗?你以为在一个文明的国家里,治安官能够得罪一位贵妇人吗?”
“去他的贵妇人!”乡绅嚷道,“好一个文明国家,女人就可以不受法律管了!我凭什么去问候一个臭婊子?她把我的女儿扣下来,不交给她的生身父亲,凭什么?我对你说,妹妹,我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愚昧无知——我懂得你这是想让妇女不受法律管,但这都是瞎扯淡。我听到巡回法庭上的法官老爷说,没有哪个人是超乎法律之上的。不过,我想,你说的法律也许是你们汉诺威的法律吧。”
“魏斯顿先生,”她说,“我看你的无知真是与日俱增。我明明白白地告诉你,你是一头地地道道的狗熊。”
“魏斯顿妹妹,”乡绅嚷道,“我要是一头狗熊的话,那你更像一头熊狗。你嘴里净谈些礼数规矩之类的话,可是你对我从来没有尽过什么礼数。我不是熊,也不是狗,可是我知道有人就是条以字母b开头的东西[2]。我要叫你看看,我比有些人更懂得礼数。”
“魏斯顿先生,”那位女士说,“随便你说什么好啦,我打心眼儿里看不起你,所以我也不跟你计较。另外,我那位改姓讨厌的爱尔兰姓的侄女说得很对,我对维护家族的荣誉和真正的利益总是很热心的;索菲是家庭的一员,我当然关怀她。因此,我决定亲自为这件事到京城去一趟。真的,真的,哥哥,派你到讲究文雅的宫廷里去当使节是不适当的。格陵兰,只有格陵兰,才是适合野蛮人办交涉的地方。”
“谢天谢地,我又听不懂你说的是什么啦,”乡绅嚷道,“你又说起你们那套汉诺威黑话来啦。不过,我要叫你看看在礼数方面我并不比你差。既然你没有因为我的话生气,那么我也不生你的气了。说真的,我一向认为亲戚之间吵架是很愚蠢的。要是谁说出急躁的话了,那有什么呢?大家应该有来有往嘛。至于我,我是从来不记仇的。你说要去趟伦敦,你这是出于好心,我很领情。我一辈子只去过两趟,每回只不过待两个礼拜。那么短的时间,别指望我对街道很熟悉,也不会认识多少人。我从来不否认在这类事情上你比我懂得多。我要是在这上头跟你争辩,那就同你跟我争辩怎样摆弄一群猎犬、怎样找到趴窝的野兔一样没道理。”“这一点我向你保证,”她说,“我永远也不会争辩那些。”“好的,”他回答说,“我也向你保证,永远不跟你争辩另一个问题。”
于是,交战双方(借用那位女士的用语)订立了联盟条约。这时,牧师赶来了,马也已经备好。乡绅答应一定按照妹妹的建议去行事,随后就动身了。魏斯顿女士准备第二天上路。
但是在路上,乡绅把妹妹的那些意见都对牧师说了,他们二人一致认为应该把她规定的那套礼数略去不用。乡绅改变了原来的想法之后,就照前一章所叙述的那样去行事了。
[1] 指1672—1679年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38—1715)对荷兰进行的战争。
[2] 原文作that begins with a b(那个由b打头的字),或指母狗(bi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