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处世不宜与俗同,也不宜与俗异;做事不宜令人厌,亦不宜令人喜。

【道解】《庄子·骈拇》篇中有一段话意味深长,文中说:“对于一个视觉明晰的人来说,超出本体的‘多余’,难道不是在搅乱五色、迷滥文彩,绣出青黄相间的华丽服饰而炫人眼目吗?对于听觉灵敏的人来说,超出本体的‘多余’,难道不是搅乱五音,混淆六律,搅混了金、石、丝、竹、黄、钟、大吕的各种音调吗?对于倡导仁义的人来说,超出本体的‘多余’,难道不是矫擢道德、闭塞真性来捞取名声,而使天下的人们争相鼓噪信守不可能做到的礼法吗?对于善言辞的人来说,超出本体的‘多余’,难道不是堆砌词藻,穿凿文句,将心思驰骋于‘坚白’诡辩的是非之中,而艰难疲惫地罗列无数废话去追求短暂的声誉吗?所以说多余的、矫造而成的不正之法,怎么可能是天下的至理和正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