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率先确立和运用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是现代治理的主体,能否牢固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直接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主动学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理念,是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用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规范行为;善于在谋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等实际工作中强化法治意识、积累法治知识;结合自身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学习,提高法治素养,破除人治、官本位和特权思想,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动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自觉守法,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底线,而守住底线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忠于宪法、遵守宪法,服从宪法规定,遵循宪法准则,确保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纪守法,做到依法用权、以法制权;遵循法治原则,坚持权责统一,强化自我约束,保持清正廉洁,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觉接受法律和人民、社会、党内、行政等各类监督,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善于用法,是实现法治价值的实践手段。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善于用法治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对改革的规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用法治推动发展,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手段促发展;用法治化解矛盾,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化诉求和需求,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处理纠纷;用法治维护稳定,准确研判维稳形势,从法律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运用法治方式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有机统一起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