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最后疯一次

林裳,不是我不爱你……只是,我仅仅是一只爱上了鸿雁的麻雀,当你远途跋涉累了的时候,暂时停在了我身边的枝桠上喘息,你我并肩站立,甚至彼此依偎……可当有一天你张开翅膀向天遨游的时候,我竭尽全力扑腾翅膀,却也只能和你越来越远……

我轻轻关闭了林裳的卧室门,痛苦地蹲倒在地,用双臂紧紧搂紧了脖子,指甲在脖颈上划出了一道道红肿的血痕,我默念着对不起……对不起……许久许久,心疼得不想再疼了,麻木了,泪流得不想再流了,泪干了。我无心再睡,在狭窄的客厅里来回游**,像一头憋出了脾气的困兽。逃离的念头刚刚产生,便像火星落在了干柴上,熊熊烈火,烧尽了一切的不舍和留恋。

拖出灰尘铺满的行李箱,将衣柜中一件件物事丢了进去,满满当当地紧紧塞成一个大包裹。换上粗帆布的破洞牛仔裤,穿起久违了的哥特T恤和夹克,擦亮了棕色的马丁靴套在脚上,拿起卫生间的电剃刀,将鬓边两侧的头发剃得干干净净,再将头顶的长发高高梳向脑后,喷了不少的发胶。从珍藏的饰品盒里取出许久没有戴过的耳钉和骷髅戒指,将耳廓和手指点得闪闪发亮,再给脖子套上一条缀着一颗被匕首洞穿的心脏的金属项链。

掏出夹克里的粉底、眉笔和纯黑色唇彩,是的,一个哥特摇滚歌手是拥有这些装备的。我涂了粉底,挑了两条极嚣张的眉,再用力涂抹了纯黑色的唇彩。

看向镜中的自己,除了眼神是阴郁的,其他一切,仿佛都变成了六七年前那个桀骜不驯的疯子。

背起我的吉他,抱起喵妹儿和它好好亲热一番……离开家之前,我找出一叠稿纸,取出笔来,心想无论如何,也应该跟林裳说些什么……

第一张稿纸的语气是虚伪的轻快,写了一半撕掉揉成一团丢在一旁……第二张稿纸的内容是详尽解释我无法接受她感情的原因,没写完就觉得自己懦弱,撕掉……撕掉揉烂了十来张纸,叹口气,知道一切都是徒劳。最后一张纸上,仅仅写明了我要去外地工作,要她帮忙照顾喵妹儿。

将留言放在了餐桌上,最后一次环视这间老屋子,尽管我依然很不舍,但妆容后的我的目光,是阴狠的冰凉的,毫无波澜的。拖起行李箱,打开房门,将行李箱提了出去,回头预备锁门,忽然看到林裳送我的随身听,适才被我随手放在了桌角,此时正孤零零地躺着。

我咬咬牙,拉动把手,锁门下楼……叮叮咣咣地拖着箱子下了几层楼,忽而又叹口气,将箱子丢在一旁,伸手狠抽了自己几巴掌,冲上楼开门,将随身听拿起,装进了口袋……

魏航的摩托车上改装了重低音的音响,我将手机连上音响,找到Lacrimosa乐队的文件夹,将音量开到最大,点着发动机,转动油门,催促摩托车速速进发。几秒钟后,呼啸的夜风吹得我几乎睁不开眼睛,并且身上的热量迅速被带走,背上背着的吉他袋像一只飘飞的风筝,卷着空气的阻力,像是要拖着我不让我前进一般……我却不顾一切地发狠继续加速……摩托车突突突地轰鸣着,车载音响咚咚咚地聒噪着,我却啊啊啊地嘶吼着,像一个骑着哈雷摩托的伤心的牛仔,在50号公路那一眼望不到头的路上飞驰……我发泄着情绪,可这些情绪却像肺泡里紧紧沾满的烟焦油,黏糊着肮脏着,离不开我的身躯。

……

摩托车径直开到“残缺”,锁了车,拖下行李箱,背着吉他,一把推开大门。

我还没走进大门,却先由门里跑出一个女人,她穿着黑色紧身外套,捂着嘴掉着眼泪,耳垂上带着“航”字的耳钉闪闪发亮。

肇可可看了看我,却没说半句话,红着眼睛扭身跑开了。我没心情理会明显是受了魏航委屈的她……我连自己都搞不定,我还能搞定谁?

迎着酒气混合着放纵的喧嚣冲了进去,像是跳进了一个闷浊的地窖。我目空一切地走向舞台,将行李箱丢在一旁,卸下背上的吉他袋,打开拉链取出了吉他。待魏航、尕龙、崽崽和小厮正准备演唱的歌曲结束,我抱着吉他跳上了舞台,喊道:“《Irgendein Arsch ist immer unterwegs》!快点!”

魏航可能是一下没认出是我,愣了一下,这才带着些许的惊异的语气,指着我,对在座的早因我的出现而兴奋和交头接耳的酒客们说道:“这是三儿,乐队的前主音吉他手,今晚可能是抽风了,打扮成这幅模样现身。”

台下众人欢闹着将酒瓶和骰钟在酒桌上砸响,吹着尖锐的口哨,有节奏地喊着:“三儿!三儿!三儿!”

我忽然觉着自己就像演唱会上猛地跳上舞台,僵直立着,还未开口就整晕了一票歌迷的迈克尔杰克逊。我喘着粗重的呼吸,将吉他背带背在身上,将魏航挤在电琴的位置上,自己占据了主唱的中心位置,向乐队吼道:“Irgendein Arsch ist immer unterwegs!”

这是一首德语的哥特摇滚歌曲,是瑞士哥特摇滚乐队Lacrimosa的一支歌曲。在赶赴残缺的路上,我已经单曲重复了许多遍这曲我十分喜爱的摇滚。此时站上了舞台,我更是迫不及待地下意识地扫动着琴弦,发出一阵不和谐和弦的杂音……我要亲自唱响这支歌。

“三儿,这歌嘛,咱们缺个键盘手……要不,换首歌?”

魏航无奈笑笑,举起酒瓶对麦克风说道:“各位,喝酒!今晚我就陪这个疯子玩玩……他妈的三儿,玩音乐的里面,也就是你个傻逼,端着民谣琴唱哥特了……”

鼓手小厮无奈敲敲鼓边,对魏航抱怨道:“老大,这歌没有键盘的话,我和尕龙怎么切进来?”

魏航扭头答道:“我用电琴代替键盘吧,跟我的点儿进……”说罢,魏航试弹了几个音,定了节奏和曲调,说:“开始吧!”

“等一下……”台下忽然传出一声带着沧桑的嘶吼。

酒吧昏暗的角落里,摇摇晃晃地站起了一个男人,他举起面前的酒杯,颤颤巍巍地灌进嘴里,然后缓缓转身,从阴影里步步沉重地走出……

竟然是已然喝得烂醉的花逝!

他扶着身前的酒桌和座椅,将自己的身子拖向舞台,举起手指向我说:“键盘……我……我来键盘!”

顿时,酒吧里的人开始压缩越来越浓烈的情绪,仿佛雨前的天空,卷起了越来越厚的积雨云。一些年轻的女酒客已经忍不住兴奋的情绪而惊声尖叫了起来,像是阵阵电闪雷鸣。

花逝几乎是被酒客们推着爬上舞台的,他走到我的身边,扶着我的脖子,用迷茫的眼神看看我的脸,忽然眼神迷离地笑道:“打扮……打扮得挺像那么回事……”他伸出手来问我:“唇彩,你的唇彩呢?给我。”

我掏出唇彩,花逝醉笑着疯疯癫癫地给自己也涂了个黑透了的嘴唇,扑在键盘旁边,向已然躁动的全场听众摆出噤声的手势,而后满意地点点头,手指突然发力,一串在他即兴改编下难度极大,但极烘托情绪的前奏已然奏响。

花逝的眼睛直勾勾地看向天花板,甚至因此露出了大部分的眼白,他随着节奏大幅摇动身子,再加时不时醉醺醺的诡异笑容,那神情,仿佛他不是在弹键盘,而是在嗑摇头丸。

45秒后,小厮的架子鼓切进,鼓点带来的强劲节奏令花逝的琴声更加有力,一分钟的键盘和架子鼓的前奏过后,我撕裂般的声音,伴着尕龙的贝斯,像被惊醒了睡眠的雄狮那样,发出了一开始就将歌曲推向顶点的吼声。

尽管我的民谣琴在一系列插电乐器的轰鸣中根本听不到任何音量,但我依然精确地按着每一个和弦,像是一种仪式化的宗教礼仪。我唱着不甚标准的德语,心里想着这支歌的含义:对你对我,这都已不是什么秘密,生活常常充满艰辛,然而我们斗争,有失亦有得,最终一切进展顺利,经历这一切真好,但当我们仍在欢呼,就已有人作梗,因为总有些混蛋挡在路,总有些混蛋挡在路上!太多人对和平说得太多,而一些人亦为之努力,然而我们要的总是太多,如果没有人给予,又从何处索取?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爱,一切几近完美,但却出现了寄生虫,喷出毒液把一切毁坏,因为总有些混蛋挡在路上,总有些混蛋挡在路上……

魏航和崽崽配合着弹奏电琴旋律,而在歌曲进行中,他向我投来不解的目光,仿佛是在问我:你不是在家和媳妇儿共度良宵呢吗?怎么突然打扮得傻逼一样来唱摇滚了?瞧你那棒槌一样的手指,生疏地像五根大葱……

我同样向他投去别有意味的目光,你他妈的把肇可可怎么的了?好不容易有个真心对你的姑娘,你傻逼却不珍惜……却也不知这傻逼有没有读懂我的眼神。

这一夜,似乎我和花逝,和魏航,同时在音乐中找到了彼此的共鸣……我们的感情在左右着我们对一个个音符的控制,因此这支狂暴的摇滚,竟透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忧伤。

但渐渐地,我的视野开始空旷和模糊,大脑逐渐开始空白,一个个阴郁的表情,一段段沉重的回忆便开始走马灯似的搅和我的脑细胞,像一只只顺着鼻子钻进了大象脑子里的老鼠,不安地窜动个没完没了……我开始感到渐渐加重的压抑……太压抑了……太压抑了!

一曲作罢,我听到了绝对是我表演生涯中,最聒噪的撕裂耳膜的全场嚎叫。在抒发了原始情愫的叫声中,有人狂灌烈酒,有人砸了酒瓶……

我端着吉他久久无法平息,含着热泪剧烈地喘息……我终于无法承受这铺天盖地的情感的崩塌,跪倒在舞台上痛苦地干嚎,直到剧烈的咳嗽令我几乎无法呼吸……窒息的痛苦包围中,我扭曲地吼着声音,终于站起了身子,双手握紧了吉他的琴颈,将琴身高举在头顶,像开天辟地的盘古,抡圆了一柄砍碎了世间所有束缚的大铁斧般,狠狠地砸在了舞台上!